关于若干纳税评估问题的商榷来源: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作者:宫树杰 王玉斌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一、纳税评估工作定位问题  1、纳税评估的概念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的标准,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的纳税资料,结合掌握的外部涉税信息,采用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纳税人一定期间内履行义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  2、纳税评估的原则  纳税评估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案头评估原则,如果采用实地评估则评估与检查在本质上无差异,而且纳税评估对纳税人并无法定约束力;另外实施案头评估有利于明晰内部责任。二是分类评估原则,由于生产经营存在行业差异、会计制度存在行业差异,有必要分行业实施评估;由于课税对象的不同存在评估方法的差异,有必要区别不同税种进行评估;由于同税种在计税方法上存在差异(如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有必要区别不同计税方法进行评估。三是体系明晰原则,由于管理权限和占有信息资源的不同,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方面均负有相应的责任;由于纳税评估不是孤立存在的工作,他与征收、稽查存在密不可分、相符相成的关系,基层相关岗位在纳税评估方面均负有相应的责任。  3、纳税评估的作用  纳税评估是税收征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征管活动中具有其独特的作用。一是深化税法宣传的作用,通过函告或约谈等形式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说明、解释疑点,是最直接的税法宣传,是培育依法纳税意识的a1途径。二是提高税源监控水平的作用,评估对象的选择相当于“报警”过程,对评估对象实施评估相当于“排查”过程,进入检查阶段相当于“侦查”过程,可以说,开展纳税评估不但完善了监控手段而且使税源监控走向科学。三是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作用,开展纳税评估,不但对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而且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四是准确提供稽查案源的作用,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疑点,直接为稽查提供案源,避免了稽查选案的随意性,提高了稽查效率。此外,由于减少了盲目进户稽查,对理顺征纳关系、树立队伍形象也具有一定的作用。  二、构建纳税评估体系问题  1、纳税评估工作的纵向分工  研究纳税评估工作的纵向分工,主要是明晰国家局、省局、市局、县区局在纳税评估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简而言之,一是国家局应承担以下责任: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规范各税种纳税评估办法,组织跨省域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指导、考核纳税评估工作。二是省、市局应承担以下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实施办法,细化各税种纳税评估办法,组织跨市、县区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指导、考核本地区纳税评估工作。三是县区局应承担以下责任:细化纳税评估工作制度,计划、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反馈纳税评估工作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履行向专业稽查机构移交程序。  2、纳税评估工作的横向分工  研究纳税评估工作的横向分工,主要是明晰征收、管理、检查  等环节在纳税评估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基层税务机关征收(服务)环节应承担纳税人申报资料的收集、传递责任,税政综合环节应承担纳税评估计划、指导、考核、确定对象等责任,管理环节应承担外部涉税信息的搜集、实施纳税评估等责任,检查环节应承担纳税评估实地调查、向稽查机构移交责任。  3、纳税评估实施的组织形式  研究纳税评估实施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分析建立专职评估或兼职评估的利弊,确定适合本地区的纳税评估组织形式。专职评估机构是指在税务机关内部设置专门从事纳税评估的机构(也可以搞外设机构,但是目前缺少法律依据),这种组织形式的优点是突出专业化,缺点是对具体评估对象评估信息资料占有量有限。兼职评估机构是指赋予税务机关某一内部机构纳税评估职责,这种组织形式的优点是可全面掌握具体评估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缺点是对纳税评估环节的制约相对弱化。  三、规范纳税评估程序问题  1、纳税评估一般程序  除按照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税的纳税人以外,对其他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一般应采用如下程序。一是纳税评估信息采集或资料准备。纳税评估信息资料分为内部信息资料和外部信息资料。内部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领购、行政审批、情报交换、涉税举报、稽查反馈等信息资料,其传递方式是电子信息通过系统导入、纸质资料通过人工传递;外部信息资料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机关(如工商、公安、财政、审计、统计)提供的涉税信息、司法机关提供的信息、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涉税信息;新闻媒体刊发的涉税信息。二是确定纳税评估对象,主要包括设定预警指标、确定评估重点、收集相关信息、下达评估任务等工作内容。三是实施纳税评估,主要包括信息资料准备、实施分析、实施函告和约谈、自查补正、实地调查、制作评估结论等工作内容。四是纳税评估处理,对评估人员草拟的评估结论,经部门合议、主管领导批准分别作终结评估(指标无异常或有异常能够说明)、移送稽查(涉嫌专司案件)、反馈相关部门(税务登记内容变化和税种鉴定有误)、转入处罚程序(税务登记、发票、账簿管理违规等)。五是纳税评估结果反馈,包括提出建议、共性情况公告、登记台账、上报情况、资料归档等内容。  2、纳税评估简易程序  对实施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由于无健全的会计账簿,一般应采用如下简化程序。一是普遍调查,摸清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二是建立评估模型,可以是电子模型或数学模型。三是收集评估对象信息。四是计算评估结果。五是评估处理。六是评估结果反馈。  3、纳税评估特殊程序  对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纳税人,可以采用特殊程序进行纳税评估。所谓特殊情况是指:接受税务机关以外的指令、请求对特定纳税人做出纳税评估结论。所谓特殊程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指令、请求的内容,指定多个内设机构共同实施评估,以机关的名义做出评估结论并予以回复。  四、明确税评估方法问题  1、信息资料归集方法  信息资料归集方法一般包括:报告法、采访法、直接观察法等,报告法是指税务机关依法要求纳税人报告生产经营情况,从而取得资料的一种方法,如正常登记申报资料、依法要求提供资料、税务函告资料。采访法是指评估人员直接向评估对象相关人员提问,根据相关人员的答复取得资料的一种方法,包括税务约谈、税务询问、相关部门取得资料等。直接观察法是指评估人员通过实地调查获取资料的一种方法。  2、确定纳税评估对象方法  确定纳税评估对象的方法一般包括:单项指标预警法、综合指标预警法、指定选择法、经验判定法、随机抽样法等。单项指标预警法是指选定某一有可参照峰谷的指标,划定警戒线,将超过或低于警戒线的纳税人确定为评估对象的一种方法,如税负预警法。综合指标预警法是指选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标,进行综合判断,从而确定评估对象的一种方法,如销售额变化率与应纳税额变化率配比预警。指定选择法是指列举某些特定情况,凡具有列举情况的纳税人均确定为评估对象的一种方法,如无具体线索举报。经验判定法是指由专业人员根据个人经验和知识,结合纳税人特点进行综合分析推测结果,并确定为评估对象的方法。随机抽样法是指按照随机的原则抽取部分纳税人并确定为评估对象的方法。  3、实施纳税评估方法  实施纳税评估的方法一般包括:对比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对比分析法也叫比较分析法,是将收集的信息资料进行比较,从中找出差异,以研究判定纳税人履行义务情况的一种分析方法,对比分析法可分为与上期对比、与同行业对比、同期不同报表对比等形式。比率分析法是相关指标间的比例关系进行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比率分析法依据不同的分析内容和要求可分为构成比率分析、效率比率分析、相关比率分析、动态比率分析等形式。因素分析法也叫因素替代法,是将某一综合性指标分解为若干个因素,分别测定各因素变动对该综合指标的影响程度的一种分析方法,因素分析法可分为连锁替代法和差额计算法。趋势分析法是将纳税人连续多期会计报表的相同项目进行比较,分析各期相关项目数额或比率的增减变化及发展趋势,判定评估期是否符合发展趋势的一种分析方法。  (作者为辽阳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总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