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例解析来源: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国家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鼓励福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项针对特殊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都发挥了显著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客观形势的变化,特别是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企业改组、改制的推进,原有的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需要,同时,在税收政策管理方面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此次进行福利企业税收政策调整,有利于更多的企业和残疾人享受到优惠政策,对进一步拓宽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渠道,引导鼓励社会办福利企业,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为了让更多的福利企业和残疾人了解学习调整后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我们编写了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例分析,实例分析汇集了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旨在帮助广大福利企业和残疾人学习了解调整后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帮助更多的福利企业和残疾人*5限度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为残疾人集中就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  我是某石英材料公司的总经理,公司主要生产加工石英耐火材料,年销售收入240多万元,缴纳增值税13万元。作为私营经济规模不大的小型生产企业,长期困扰我们的是产品税收负担大,后劲不足,企业处于发展的颈瓶阶段。但从国家对社会福利政策调整试点文件中,我们公司看到了公司再次高速发展的希望和机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以及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辽财预[2006]694号)的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策的变化不仅使私企能够享受福利企业,而且按人定额退税可以充分挖掘企业潜力,合理确定企业经营策略。  我们是自然人投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原有的福利企业范围只包括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调整后扩大到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内资企业。现在像我们这种自然人投资成立的私营企业也可以享受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范围的放宽使我们这样的私企业不用再挖空心思去“挂靠”,也减少了许多“寻租”、“人情”类支出。  我们公司现有在职员工20人,其中生产职工16人。企业每年都能实现利润10万元左右,按以前的文件规定“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公司需要安置从事生产工作8名以上的残疾人员才能享受增值税全额返还的优惠待遇。新文件改变了安置比例、比例基数,取消了安置残疾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求,现在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认定条件“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25%及以上”,我公司在现有环境下只要安置5人以上的残疾人员就可达到试点企业条件,增值税可以退税3.5×5=17.5万元,退税额超过了年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税额。对于公司看来,残疾人员比例基数的变化,不仅降低了福利企业认定的门槛,增加了残疾人员可适用的工作岗位,也督促企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非生产人员指数。  对于认定条件中规定的“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依法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通过银行向安置的身强体壮残疾人员支付不低于支付所在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这三项条件更是企业依法召用职工的合理规定,依照《劳动法》、《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参保“四险”以及最低工资制度等劳动制度是国家立法强制规定的,这些已经是私营企业合法经营、正常经营必不可少的一部份,可以说政策中为安置残疾人员所列的事项并没有直接增加企业的工资性支出费用,企业安置残疾人员不过只是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增加了一些残疾职工管理成本而已。  企业安置残疾人税务机关不仅每年退还不超过3.5万元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在所得税前双倍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实际的支付工资,安置5名残疾人每年可在税前多扣6万元,可少缴企业所得税2万元。另外,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残疾人在职职工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1.5%。未达到此比例的,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所在县(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辽宁省的规定该比例是1.7%,我们安置残疾人员比例高于1.7%,我们可以少支付残疾人保障金1.4万元。  根据上述计算,我们安置五名残疾职工就可以得到如下优惠:  增值税可退还限额为3.5×5=17.5万元,按2006年的收入税金水平计算,可退还增值税13万元。  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每年可在税前双倍多扣6万元,可少缴企业所得税2万元。  可免缴残疾人保障基金1.4万元。  而安置残疾职工在费用支出方面,每名残疾职工每月支付工资1000元,上缴“四险”总的比例为40.5%,企业负担30.5%,每人每月“四险”305元,为安置残疾人将多支出管理成本1万元左右,安置五名残疾职工每年共计支出为88300元,但可得到优惠16.4万元。  另外根据调整后的政策,福利企业出口货物也可以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这无形中也增加了企业的销售渠道,提高企业发展的潜力。  目前我省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5.31%,推算我省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224.2万人,我们工厂内许多工作岗位完全可由残疾职工来负责,可以说对于小型私企业来说,福利政策的调整给企业带来了税收上的实惠,给社会稳定带来了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