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选择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徐锦辉日期:2008-02-26字号[ 大 中 小 ] 一、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区域经济,顾名思义是指一定范围的经济建设,是动态的发展,是特指的有限的地域概念。县与县之间、市与市之间、省与省之间、乃至国与国之间,都是一定范围的区域,这种区域之间的资源整合,经济发展的协同性与互补性,形成了一定的区域特色。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掌握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权,已成为经济立国的主要内容。参与国际间、区域间的经济竞争,整合区域间资源,已是区域经济发展的趋势所在。从国际看,进入新世纪后随着世界经济重心向亚太地区转移,亚洲区域经济整合趋势加剧,美国、日本、印度等国家加速了对东盟成员国、中亚等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区域经济整合的参与。我国西部和东北这两片广袤的区域毗邻 15 个国家,积聚了我国中远期发展需要的诸多战略要素,迫切要求我国加速与邻国进行区域合作。从国内看,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三大区域经济发展各有千秋,尤其是东部地区形成的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塘三大经济区,在国内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0 多年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特征愈加显著,其作用也随之凸显,如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已由 1980 年的 19.4% 提高到 39.1% ;城市间经济联系更为密切,已形成互补、共生的态势;企业已突破行政管辖的樊篱,在区域经济资源配置与分工协作中担纲重要角色;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大大降低地区间经济交流成本;产业转移、产品结构调整加快,各种生产要素和部分产业将由东部向中西部、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但是,区域经济遵循的是市场经济规则,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可能立竿见影,缩小区域间差距非一日之功。相反,如果区域经济避开无序竞争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加大贫富差距。那种“凡是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也要夺过来”的马太效应在当前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佐证。 2002 年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人均 GDP 已超过 1400 美元,而西部九省平均水平不到 600 美元,最低的贵州才 300 美元。即使在较发达的江苏省,发展水平和贫富差距也很明显。 2002 年度,苏州市的土地面积、人均 GDP 、人均财政收入分别为 12932 平方公里、 37049 元、 4763 元,地处苏北的徐州市土地面积、人均 GDP 、人均财政收入分别为 21479 平方公里、 7135 元、 513 元,这是其一。其二,各级政府参与区域经济竞争,使区域经济竞争更具复杂性和多样性。主要表现在区域之间和区域内部两个方面。就区域之间而言,明显存在城市职能定位的重叠问题,比如,目前北京提出要建立国际金融中心,意图与上海形成明显的竞争关系,按此发展思路,则会出现北京、上海、香港三个国际性金融中心,从国际金融中心布局的合理性而言,我国同时拥有三个金融中心是不现实的。就区域内部而言,各地恶性竞争、各自为政的问题更加突出。区域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所以大打资源战和税收优惠战,究其原因不外乎有其二:其一,地方政府事权不明。该是地方政府做的,地方政府无权做;不该地方做的,地方政府又不能不做。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面对一方百姓的吃饭问题,肩负地方经济发展重任的地方政府,必然以发展经济为*9要务,那么“踩线”、“越轨”势必难免。其二,数字出干部,不同程度地诱使某些官员乐此不彼,以致在发展中出现“透支”、“违规”。在地方政府财力普遍吃紧的情况下,招商引资的*10条件就是资源和税收。这两个条件中,资源在一定时期,所占地方财政的比重相当大,如江苏省经济每增长一个百 分 点,就要占用 2.4 万亩土地。在一个资源贫乏的地区,如此长期下去,有限的资源还能支持多久?所幸的是,党中央及时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宏观调控措施已付诸实施,不可再生的资源承担支撑地方财政的角色将逐步退出,那么支撑地方财政的税收必然占居主导地位。近年来,地方财力已主要靠地方税收,但就这么一块地方税收收入的蛋糕,也并非只由地方政府去切。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以来,为了提高“两个比重”,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空能力,中央先后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营业税采取了“共享”。中央先后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中,如下岗职工 再 就业等,减免的绝大多数也是地方税税收部分。地方政府在对待地方税收收入中,更是不惜成本地加以“用好”、“用活”。他们多以减免税收的方式,以期达到增强地区竞争优势:一是以税收返还方式,吸引外地企业到本地区投资;二是利用当地政府的体制优势,减免各种地方税收(基金、费),或即征即返;三是利用区位优势,滥用“特区”政策而巧妙外延,使小地区成了大特区;四是降低税率,使那些到本地区的企业税收负担过低,如同样是房屋出租,同在一个经济区的两个地区,税率竟相差几倍。所以采取这些措施,根本原因仍是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依赖于税收,而税收收入的增长又必然依赖于经济发展。显而易见,利用税收提高地区的竞争优势,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力,自然而然地成了地方政府的[*{6}*]之举。凡此种种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看似促进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但实质上是一种饮鸩止渴的短期行为,其后果必然浪费的是国家资源,损失的是地方财力,干扰的是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的是国家的宏观经济大好形势。二、区域经济发展中我国现行税收中存在的问题聚财和调控是税收的两个基本职能,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地方税收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经济决定税收,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而地方税收则是各级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能的主要财力保证。充分发挥好税收的杠杆作用,有利于实现税收 — 经济 — 税收的良性循环,能够为地方经济融入经济全球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就区域经济发展而言,税收是决定地区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它通过影响投资直接决定着经济的发展速度,从而对于区域经济增长产生较大的影响。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对经济发展起着稳压器的作用。从宏观角度看,合理运用税收的调控手段可以调节经济发展的节奏,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和经济滞胀;从微观角度看,税收政策亦通过影响产业结构和经营投资方向的方式影响一个地方、一个企业的发展,从而达到引导经济走势、平衡经济发展的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常常把税收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没有从根本上明确解决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的途径问题,这既需要从税收基本理论上,也需要从税收基本制度和政策上进行说明。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一)对税收调节经济发展的作用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谈到促进经济发展,很多官员就想起了税收,似乎税收就是万能的,任何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只要一抓起“税收减免”这根大棒,一切问题就会冰释。他们不管这个减免权是否属于自己,都要擅自减免税收,没有权力减免,就“想方设法”违规操作。形成这种误区的原因,在于目前经常谈论的所谓“税收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理念过于笼统、抽象,没有针对性。既抽象掉了具体的实现途径,又抽象掉了税收与经济的地域性特征。 1994 年税制改革以前,基层税务机关促进地方区域经济发展,主要采取“税收促产、支持、帮助、促进”等形式。 1994 年以后,由于严格税收减免,规范税收管理,又产生了一种新的误解,基层税务机关似乎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无缘了,尤其国税部门更是如此,一旦参与就只能“违规操作”。这就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形成“过犹不及”的现象。(二)现行的税制结构状况直接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税制结构与区域生态环境、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竞争力存在密切关联,税制结构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影响区域竞争力的强弱,进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或是阻碍的作用。我国运行十年的新税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已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音符,已在某些方面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 1. 地区之间税负不平衡影响地区间经济的均衡发展,税收政策的调整并没有使西部获得比东部地区更多的税收优惠,西部地区的税负仍然重于东、中部地区。 2. 不同税种的设置及分成比例影响地区支柱产业的发展,从而影响不同类型地区的竞争力。以第三产业为主要税源的营业税被设计为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经济落后地区往往第三产业不发达,营业税税源极为有限,造成地方财政困难。同时交通运输业存在按营业税或增值税缴纳而税负不同的问题,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税率为 3% ,但还有城建税及其他附加和所得税预缴,最后综合税率达到 6% 以上,由于没有相关的抵扣,就超过缴纳增值税的税率,纳税人通过开一张还是开两张发票或采取“自开票、代开票”的方式就可合理的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3. 生产型增值税使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的税负重于其它产业。如西部产业主要以资源开采业、重工业这些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为主,导致税制改革后,西部许多企业的税负加重,不利于西部优势产业的发展。特别是现行的增值税仍采用生产型,使得西部地区以基础材料、工业能源、交通为主的产业税负增加。 4. 现行资源税制度由于税率偏低、征税范围有限,以及资源产品价格管制等原因,不利于西部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所谓“东税西移”的立法意图未能实现。(三)政府的过度干预,扭曲了税收的调节作用在地方发展尤其是承接国际产业资本的大规模转移中,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完全进入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时,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也无可代替。但是,不管如何,市场竞争的主体应该是企业而不是政府,应该有相对统一的规则。同时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的提供虽能促进地区投资和经济发展,涵养税源,对于远期税收增长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在近期内必将导致对税收增长的制约作用,不利于政府职能的有效行使,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尤其如此。但在现实中,许多地区竞相出台优惠政策,制造“投资洼地”,常常存在地方政府之间招商引资的竞争最终演变为单纯的税收之争。这种政府干预下的招商引资,使本应在成本导向下的企业投资行为与追求地方利益的政府行为合而为一,让市场信号扭曲了。税收竞争突出地表现为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在国家严格控制的企业税收减缓免政策后,地方变通出台的一项减税措施,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纳税后,政府通过财政支出将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中的部分甚至全部再返还给企业。具体来说就是地方政府对外来投资的企业,依据投资规模及上缴税金的情况,按一定比例由地方财政出资向企业返还上缴的税金。具体返还标准不一,有的地方规定,新办企业当年实现地方税金全部返还,上缴的属于国税征管的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各地普遍出现大量投资者根据税收返还决定投资、决定企业的注册地,谁优惠多,就到谁的地方投资的现象。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也不例外,总的说来是经济越落后,返还的力度越大。擅自通过财政返还税收,是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其危害是明显的。首先是破坏了税收的法定主义原则,造成了地区间、企业间收入分配不公,拉大了贫富差距;削弱了地方财力,造成地方财政收入虚增的恶性循环。其次是削弱了税收调节经济的功能,造成经济管理中的混乱,还导致政府职能错位,助长了滥用公权。再次,容易助长一些企业的投机行为。对于企业来说,不论是直接还是变相地减免税收,结果都是一样,就是少纳税。许多外来企业在优惠措施结束后就准备搬家,到更优惠的地方去,或者重新更名开业,争取继续享受此项优惠。还有,就是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享受不到此项优惠的本地企业,税负远远高于外来企业,这就造成本地企业与外来企业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影响发展。(四)税收管理滞后,难以适应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一个国家或地区,税收收入的多少,取决于经济发展的程度,取决于税源的多少,同时也取决于税收管理水平。众所周知,这几年我国的税收收入年增幅超千亿元,这既得益于经济的快速增长,又得益于税收征管手段和水平的提高。征管手段与税收制度的有效发挥,应与政府管理效率、政府职能定位相得益彰。现实告诉我们,税法是刚性的,征管手段则带有一定的可塑性。税法具有统一性,但征管手段在不同地区表现的方式各不相同,所发挥的效能也不一致。同样是 100 人,在不同地区人均征收税收很可能相差数十倍;同样是涉税案件,在不同地区办结同样表现不一。这固然与区域特点和地方保护有关,但现行的税收制度与税务部门行政效率不无关系。一是现行税种繁多,不易操作,导致征收成本居高不下。尤其是地方税的小税种,如城建税,虽说是一个税种,但是以附征的形式出现,且涉及国、地税两个部门征收。由于利益的不同,客观上造成征收者无责可究,也给纳税人提供了“避税港”。二是受财税体制影响,涉及到跨地区的偷骗税案件,当地税务机关出于保税收收入、保本部门形象而很难全力配合。三是人员剧增,忙闲不均,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税务部门形象和服务质量。三、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若干税收对策一个国家在经济起飞阶段,随着市场化的推进,收入差距的拉大,特别是初次分配差距的拉大都是必然的。通过改革开放,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确立,在初次收入分配领域,市场机制已基本取代了传统的计划分配方式,由于不同社会成员、不同经济组织,他们的能力、劳动贡献和生产要素投入的不同,收入差距的形成和扩大是不可避免的,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就在所难免。按照历史的一般规律,一个城市是否能够在与其他城市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已不再表现为传统的对土地、自然资源、资产等固定要素的占有,它更多地体现为对资本、人才、信息等流动要素的控制。这其中,税收以其独特的内容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不同地域的经济条件不同,税务部门所面对的问题也不同,于是也有不同的解决问题方法。(一)应从税收管理体制上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事权与税权的划分问题分税制改革并没有使地方得到一定的税收资源的控制权。地方政府只得从非国有经济中获得收入来源。 20 世纪 90 年代,中央政府为加强对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控制,把原来纳入地方预算外财政的企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都转入预算内,大大削弱了地方对财政资源的控制。因此,通过税收等制度内收入,维持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很多地方是不可能的。所以,目前最重要的就是适当下放地方税收管理权,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当地税负水平。各国在发挥中央政府实施区域财税政策主导地区的同时,还注意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如美国允许各州在保证联邦财政收入的基础上,可以有相对独立的有差别的税收政策,为落后地区创造有利的区域投资环境;日本通过《地方自治法》和《地方税法》,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程度的税率决定权、新税开征权。在我国如果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和监督地方税收,将比中央政府更直接有效些。如果地方能够自主决定税收,放水养鱼政策就可能实现,当然,这需要合理的制度来约束和激励地方政府的行为。这里的内容主要包括:理顺税收分配关系、改革税费征管机制,降低税费征管成本;逐步取消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划分,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关系;合并中央与地方税收体系;开发银行代征代缴体系,取消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直接收缴税费的做法;转变税务体系的职能等。总之,通过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事权与税权,调整地方税种,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关系,适当提高地方税比重,以提高地方理财的积极性,进而促进地方税收收入的增长,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变化。(二)适当调整区域性税收政策,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基本原则是设计更有利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解决现行税收制度中形式上的不平等和形式上平等而实质上不平等的政策差别问题。1. 在制定税收增长计划时,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别对待,结合人均 GDP 确立各地区合理税负水平。2. 用价格、税率杠杆调节政府对资源的分配。要以降低能耗、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标,改革以单纯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方面,要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由目前主要限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扩大到森林、水力、草场等自然资源,这样既可增加中西部地区的税收收入,又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从价定率征收,可以使地方政府更好地运用税收杠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同时配合税率的提高,促进资源产品价格上升,可有效缓解西部资源外流导致的利益外流,建立起较为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3. 要对现有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首先,东西部发展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国家对东部地区的政策倾斜,尤其是税收的减免政策。面对东部和中西部发展差距的扩大,继续保留这种倾斜政策显然不够公平,而且东部沿海地区已经出现了经济增长点的聚集效应,具备了扩张的能力,延续税收政策就会使可扩散的工业项目继续留下来,约束了富裕地区向落后地区的扩散和辐射功能,应在逐步取消多层次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确立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支持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许多地区经济税收快速增长的原因之一是非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十分迅速,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新的时期继续加大鼓励、扶持非国有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其创造和提供便利条件,使税收收入能跃上新的台阶。对一个经济区域内(不是指狭义的一个省市,而是跨省市区域,如长江三角洲)的税收政策,因其经济基础、科技文化及其它条件基本在一个水平线上,该区域内的税收政策应实行同一,如房屋出租、个人所得税等行业和税种,可由区域内共同协商,制定一个标准,上报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共同遵守,以免区域内产生恶性税收竞争,从而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三)适时制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1 、关于东部沿海地区税收政策的调整:( 1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可以从多方面继续给予较多的税收优惠,以更快提高经济效率,带动周边地区及内地经济发展,继续发挥这些地区改革开放的带头作用。( 2 )将推动科技进步作为税收政策的重要内容,给予高科技企业、高附加值服务业、外向型的企业以税基式减免为主,以税额式减免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 3 )对出口型企业实行彻底退税政策,以激励出口企业充分利用内地资源优势,带动落后地区经济发展。( 4 )逐步取消对开发区、开放城市、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外资税收优惠政策。2 、关于西部地区税收政策调整:( 1 )在目前财税转移支付尚不合理的条件下,应实行对西部积极有效的减免税政策,要改变现行税收减免政策主要是对地方税种的减免而造成地方财政吃紧状况,以真正体现国家对西部的实际扶持。( 2 )要给予西部地区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如针对地方税源特点,开征适合地方征收管理的地方税。( 3 )要实行吸引投资的税收政策。对投资于西部地区的企业,适当提高折旧率或折旧额,在一定期限内减征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对外来投资者以来源于西部的税后所得再投资于西部的,实行全额退税的鼓励政策。( 4 )制定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开征环境污染税,对环境保护项目、当地资源优势和特色加工项目高科技项目等所需要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实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5 )实行产业化税收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和电力、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将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等纳入征税范围,可适当提高税率,促进西部资源的合理开发。( 6 )实行吸引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西部地区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对吸引人才的专门补贴予以免税,对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所得实行减税政策等。3 、成立区域经济发展的管理机构,并赋予其一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对区域经济发展资金调控,促进各种优惠政策运用到位。( 1 )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政府的投资支出可以形成基础设施投资或技术更新,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我国中西部经济建设费用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偏低,这一局面不利于缩小地区差距,特别是由于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落后,一些属于国家短线的优势产业,单靠企业自身投入难以得到较快发展,需要中央财力的支持。应该优先在中西部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对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实行投资倾斜。( 2 )对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开发提供补贴。特别是对中西部比较落后的地区,可考虑对到这些地区投资、创造就业机会、加速资源开发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作为国家补助的一种特殊形式,可以考虑将资源授权给地方,由其借鉴国外经验,以资源入股作为资本运作于地区经济发展。开发落后地区需要相当的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投资,即长期和稳定的资金来源;我国在实行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政策时,除税收等手段的直接调节外,应成立中西部地区发展基金或开发银行,以财政融资或政策性金融手段,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中西部地区发展基金可以开发银行的形式经营,或者通过中西部开发银行来筹措发展基金。其资金来源可包括:中央财政拨款、某些财政周转金和扶贫资金、征收中西部开发特别税,以中央财政的经常性税收作担保,发行中西部特别建设债券等。(四)完善税收制度,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1 、完善增值税改革,确保增值税的主体税种地位。我国当前经济结构正处于战略性调整时期,企业迫切需要进行技术更新改造,实行增值税转型无疑会刺激投资和鼓励新技术的应用,促进基础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不仅有利于消除对内资企业投资的税收歧视,激发外资企业投资的积极性,还有利于企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加大经济增长中的科技含量,提高企业投资预期受益率,带动社会和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并带动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 (1)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新增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全部抵扣,使出口退税更彻底。当然,这种转变会带来国家税收收入下降,在一定时期内财政难以承受。但我们不能光盯在现时财政承受能力,还要看到转型所带来的正面效应是加速企业技术进步,推动科技发展,创造更多价值,促进国民经济迅猛发展。( 2 )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理想设计是对商品销售和劳务提供采取同样的税收待遇。但增值税是一个技术性较强,配套条件要求较高的税种。所以征税范围的扩大,要考虑国情,兼顾效率和公平原则。( 3 )为尽量减少增值税对投资、消费等行为的扭曲,客观上要求增值税税率尽量简化,甚至实行单一税率。( 4 )增值税作为中性税,应充分体现在公平上,减免税不能过宽,所以应取消大量的增值税减免税规定。( 5 )取消两种类型纳税人的划分。( 6 )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政策。借鉴出口交易实行零税率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出口商品在国内生产经营各环节负担的产品劳务税应获得足额退税。2 、完善所得税制的建设,进一步体现所得税的税收调节作用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方面(当然也含流转税,但不是主要的),完善并运用好所得税,对提高整个经济运行质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1 )关于企业所得税改革:目前我国国内的两套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行,已产生了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不统一;企业所得税由两个税务机关征管,造成了征管上的空白和纳税人偷漏税的机会;加之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地区性的税收优惠较多,执行中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有利,而对国家需要优先发展的产业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并无特别的鼓励措施,客观上造成了国内不同地区的税收差距,为避税创造了条件,不利国家正确引导投资方向,扩大了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性。因此,当务之急是合并两套企业所得税制,体现国民待遇。针对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总结教训,由一个税务机关征收企业所得税为妥。鉴于地方税务局从分税制以来就在企业所得税征管方面积累的经验,以及地方政府的长期支持的实际情况,该税由地方税务局征管较合适,或者由地税局负责稽查,国税局负责征收,以避免目前产生的重复征收和征管盲点的局面。为避免滥用税收优惠和擅自减免,应严格区分税收优惠对象,依法界定税收减免权限,减少税收优惠随意性,促使税收优惠规范化和法制化。( 2 )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税收是事后对收入的分配进行调节,对调节社会贫富差距起着一定作用。但是,个人所得税在我国不是主体税种,短期内不可能担当消灭贫富差距的重任,不应寄予太高的期望。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和税收保障制度的完善,社会的发展趋势是向中产阶级的发展,这是国际通行的经济规律。因此,个人所得税的作用,首先是增加财政收入,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其次才是调节。作为一个税种,个人所得税设计时必然要考虑税收负担。十年前设计的税率、起征点显然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加以修改与完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降低*6税率,已是扩大消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贫富是相对的,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贫富标准。可以想象,如果每个人的收入都达到了现行的个税起点,那么个税就失去了意义。同样,起征点定多高算是恰当的,必须看是不是满足了“富人纳税”的条件。目前我国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实际经济负担,同样收入水平的纳税人没有负担与负担一人或多人的实际收入与生活水平是完全不一样的,而且负担多人的纳税人实际上也在为社会承受负担。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失公平,易造成低收入家庭困难,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必须要拉动消费需求与启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要培育一个庞大的中产阶层才能实现,现在年收入 10 万元所征的所得税就达 45% ,是不可能有助于实现上述目标的。同时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居民收入水平还在不断提高,不容易找出一个适合于全国各个地区的统一标准,即使现在制定出一个比较合理的个税起征点,过几年也会过时,这就需要不断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增加法律的不稳定性。因此,应考虑各地区的差异与家庭结构的具体特点,建议国家再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行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应根据各地具体实际,结合税权进一步下放,由地方政府确定一定时期内本地区的个税起征点标准;通过合理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适当增加税前扣除项目,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合理化设计,避免“一刀切”的简单做法,增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对捐赠于重点项目如教育的纳税人应给予减免税,以提高捐赠者的积极性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3 、巩固和优化营业税,增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财力保证营业税主要来自于第三产业,具有税基宽、规模大等特点,不仅在地方税收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也有积极意义。(1) 各地应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步伐,促进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壮大地方税源,提高地方税收收入水平,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大力发展房地产业,加大住宅产业化建设,同时加快房地产业的市场化步伐;加快金融保险业、邮电业、旅游业、交通运输、社会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等行业的发展。(2) 要妥善处理增值税转型后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利益关系。增值税扩容后,征收范围扩大到第三产业,势必挤占其原来交纳的营业税,导致地方税收收入的减少。由此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地方利益受到一定影响;二是对现行的国税、地税部门的征税范围形成冲击。为合理保证营业税的税基,应明确当前增值税不宜扩大范围,继续保持营业税中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等主体税目,以使营业税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同时为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大的影响,可考虑适当调高增值税地方分享的比例,由目前的 25% 调高到 30 — 35% .(五)强化税收服务,全力打造区域经济竞争优势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需要各种因素形成一种合力。这里固然少不了资金、资源、科技等因素,一个诚信、高效、文明的政府,一个依法行政的机关,应是区域经济竞争优势的重要条件。为此,地方政府一定要转变职能,坚持服务*9,诚信*9;多些服务,少些干扰;多些指导,少些包办;多些诚信,少些许诺。作为为依法行政的税务机关,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工作方式:1 、坚持依法治税,保障税收公平不受侵犯依法治税是税收服务的重要体现,它保证了纳税人在公平、透明的环境里从事经济活动,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各自合法权利与义务都受法律保护。税务机关违背程序、违法执法、擅自减免税、收人情税和过头税,都是违法行为,都不是依法治税,也是有悖税收公平、有悖服务透明,更是有害区域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同样区域经济也离不开法治保障,离开了法治的条件,区域经济发展则无从谈起。依法治税是税收管理之本,也是区域经济发展之本。各级政府、税务机关应带头执法,依法行政,以法治吸引外资,以法治维护市场,以法治托起区域经济发展优势。2 、强化税收管理,提高征管效率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体,是国家机器运转的根本物质基础,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必备条件。税务部门必须依法强化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把应收的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为地方的改革发展筹集资金,为区域经济的发展营造法制环境和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 1 )依托科技手段,加强税源监控。在国、地税间紧密联系的同时加强与工商及各类协税组织的联系,准确掌握税源信息,加强税源监控和日常管理,形成一个组织健全、责任明确、信息渠道畅通的监控网络。( 2 )加强共管户征管,探索国、地税协作运行机制。要在组织领导和责任、保障机制等方面建立可行的制度,对共管户统一税务登记、统一银行帐号、统一资料传递时限,并实行办税、信息及时交换、联合税额核定,做到两个税务机构一个大厅办税,一个声音对外。( 3 )严格集贸市场中个体工商户管理,实行低税负、严征管。税务部门与市场管理部门成立联合办公室,核定一个标准,市场管理、国税、地税三部门按约定分成,此举可实现简化征管手续,方便纳税人。( 4 )依据便捷原则,对其他属于地方税收收入但所占比例不大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收,在作到应收尽收的基础上,可改进计算和征税方法,如房屋出租业实行综合税率、内外资企业统一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以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进而达到扩大地方税源,增加地方税收。( 5 )严格缓税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全力清缴欠税。要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和随意减免税,严格税款入库管理,确保税款分税种、按级次及时足额入库,并切实加强欠税核算和管理,禁止瞒报、乱报欠税数,严格控制新欠发生。( 6 )加强税务稽查,严厉打击偷抗税行为。严厉打击偷抗税,实质依法保护按章缴税的纳税人,更能体现税收公平。应成立独立于省市级国地税部门直管之外的税务稽查机构,直属国家税务总局,以期排除干扰,保证跨地区的税务稽查能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效率。3 、创新服务方式,实现文明征税优质的税收服务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软措施,为此要深入开展“纳税优质服务”活动,尊重纳税人正当权益,为其提供有效高质的服务,把当地经济工作的要点、税收工作的难点、群众关心的热点作为纳税服务的方向和目标,以充分体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 1 )规范“窗口”服务,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管理 AB 制等服务方式,逐步推行否定报备制、跟踪服务制、预约服务制、特事特办制,做到急纳税人之所急,想纳税人之所想,办纳税人之所需。( 2 )税务稽查要适度,既要强调严格执法又要增进服务观念。对企业实行税务稽查要实行责成自查、公告和公示等制度;全面实施阳光稽查,严格按照选案 — 检查 — 审理 — 执行的四个环节运转的同时,给纳税人 10—20 天的自查时间,减少纳税人因疏漏并非故意错报而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3 )搞好税收咨询服务,设置纳税咨询服务窗口,通过税务信息化系统,设置政策咨询栏,并通过手机短信服务系统、税企间电子邮件等方式,拓宽税企交流渠道,不断提升纳税服务品位。( 4 )建立纳税服务监督网络,在坚持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畅通监督渠道,实行网上专栏举报,电话语音流言举报、电子邮件发送举报,对税务干部进行有效监督。( 5 )坚持诚信纳税,对纳税人既要零距离又要远距离地进行服务。通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纳税大户,实行大客户优待服务,办理涉税事项有专人接待,发票领购预约服务等。对纳税正常的一般企业,采取“远距离”式征管。大力推行先进的申报技术手段,广泛采用网上、邮寄、电话传真等方便纳税人的申报方式,搞好优质服务,减少征收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在纳税人需要税务咨询和办理涉税事务时,提供“零距离”的热情周到服务。建立纳税服务“超市”,加大税法宣传,方便纳税人咨询。( 6 )打造一支服务型的税收队伍。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严进宽出,加大交流力度,把好用人关;严格绩效与竞争机制,贤者上、庸者下,将业务精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重要岗位和基层一线,并与职级、奖金挂钩,让纳税人直接享受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目前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但这是发展中的问题,只要我们能够正视现实,制定谨慎、周密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从指导思想到实际操作进行顺天应时的相应改变,针对具体问题“退而结网”,那么一切问题将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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