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掌握税源信息规范用废企业管理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蔡卫东日期:2008-04-21字号[ 大 中 小 ] 税收政策规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用废企业按取得的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面值抵扣10%的税款,销售产成品按17%缴纳增值税。其宗旨是通过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和个人对废旧物资进行再利用,从而节约资源。但在实际执行中,少数不法企业却利用政策偷逃税收,给税收征管带来难题。 本文以湖北省谷城县废旧物资回收及利用行业的税收管理现状为例,对该行业存在的税收问题进行分析。谷城县国税局通过调查发现,谷城县废旧物资回收及利用企业的主要经营方式是一个法定代表人开办一个用废企业,同时又开办一个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经营的目的就是尽*5可能为用废企业“服务”。一方面,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另一方面,用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可凭取得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抵扣税款。 检查还发现,大多数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例如,混淆计量单位,逃避税务检查。目前,税务部门对用废企业投料、产出率把握较严。为此,大多数用废企业将产成品改用套、件来计量,因为产品的套、件因规格不同很难换算成相应的成品吨位。这样税务部门就难以准确测算出企业的投料产出率。同时,由于用废企业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互为关联,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又免征增值税,销售货物时开具发票的价格和数量与自己应纳税额无直接联系,收废企业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就非常随意。有的用废企业甚至让关联企业将自己购买的未能取得合法抵扣凭证的货物开成废旧物资等。 上述现象暴露出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问题,同时也反映出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是日常管理监管不力。例如企业未将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等报税务部门备案,税务部门也没有对其进行处罚等。二是税务部门尚未科学地制定出用废企业税负率、利润率、成本变动率参数,使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三是日常检查深度不够,税务部门只是进行一些简单的案头检查。四是稽查取证难,事后跟踪监督不到位。用废企业存在的多数问题是不能单纯从账面上查出的,必须外调。但事实上税务部门外调存在诸如资金以及对方公安、税务等部门协助的问题。 解决用废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强化税源分析,取得税源管理需要的*9手资料。选择1个~2个企业内部管理相对比较规范、税法遵从度较高的用废企业,对其生产过程进行典型性调查。通过全程跟踪,掌握生产工艺流程,采集全部用废企业的数值指标,加以分析,找出规律,用以指导和规范日后的税收征管。税源管理部门平时应根据产废企业的生产情况,核定下脚料产出的最低限额,监控产品生产数量和下脚料产生数量及下脚料销售情况,防止账外经营。同时,根据各个时期的市场价格,建立健全价格备案制度,对关联企业之间的销售价格、收购数量要报送税源管理部门备案,时时进行比对,以此遏制假销售的发生等。 作者单位:湖北省谷城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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