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味友情提醒不可取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王志强日期:2008-05-09字号[ 大 中 小 ]   友情提醒是指友好地预先告知。税务部门的友情提醒就是提醒纳税人履行有关义务或享受有关的权利。催报催缴是在纳税人没有如期履行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义务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督促其履行。  友情提醒与催报催缴的区别是:友情提醒发生在申报期满前,催报催缴发生在申报期满后。友情提醒不是税务部门的义务,也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而催报催缴具有法律意义,也是法律程序的一个过程。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往往以申报期满前进行友情提醒为主。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存在一些弊端。这让一部分纳税人有了依赖性,总以为反正税务部门是要催报催缴的,等催了再申报和缴税也不迟。税务部门没有提前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因此未如期申报或缴纳税款,并受到处罚,常常还会责怪税务部门未作为。友情提醒不仅加大了税务部门的工作量,而且也让税法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严肃性。  此外,友情提醒虽然提高了申报率和入库率,但在一定程度上使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本末倒置了。一些税收管理员为了应对准期申报率和入库率的考核,把大量时间花在友情提醒上,从而忽略了税收管理的其他工作。  笔者认为,友情提醒是文明办税的需要,特别是对待新办的纳税户,向他们做好税法宣传,提醒他们如期申报纳税是应该的。但对待其他纳税人,应该尽量减少提醒。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也应从侧重管户的准期申报率和税款准期入库率,转为考核执法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这样更有利于提高纳税人对准期申报和税款准期入库等法律规定的遵从度。  作者单位:江苏省通州市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