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有效途径来源:湖北地税作者:刘长才日期:2008-05-13字号[ 大 中 小 ] 为了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解决“谈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该制度的实施,进一步优化和重组了税收业务,完善了税收业务流程,极大地提高了征管效率,充分体现了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组织载体和重要抓手。然而,随着制度贯彻的纵深推进,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拟在辩证地认识和扬弃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如何构建新型的税收管理制度谈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进一步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建设的滞后性。一是税收管理员权利义务不明晰。税收管理员制度自实施以来,在税收管理员队伍中产生了较大反响,问题集中体现在制度对税收管理员的法律地位、义务、权益、责任、工作职务升迁、教育培训、奖惩等规定不明晰。同时,税收管理员处在税源管理工作*9线,从上至下,布置工作任务层层加码,税收管理员工作负荷过重。二是重管理轻服务问题突出。《税收管理员制度》侧重对税收管理员管理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方法等方面的规范,目的就是监控好税源。相对而言,却忽视或弱化了纳税服务。主要体现在对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约谈服务等纳税服务职责的规定上不够明确详细,税收管理员的纳税服务工作在制度上缺乏刚性,而纳税人最需要的是在税收管理员的帮助下,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履行好纳税义务,减少纳税成本,降低受处罚的风险。 (二)激励竞争机制的虚拟性。多年来用人机制的虚拟性,造成人才青黄不接。一是税收管理员流动性差。多数税收管理员长期在一个基层单位工作,他们中的多数人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岗位长期不能轮换,既不利于税收管理员个人成长,也不利于“两权”监督,还容易使少数税收管理员产生惰性。二是税收管理员年龄结构不合理。税收管理员多数在40岁左右,50岁以上的也不在少数,难以适应税收征管信息化要求。三是税收管理员职务升迁困难。一些税收管理员在一个岗位上工作了10年、20年,各种提拔、任用以及竞争上岗均有严格的年龄控制线,虽有工作成就,但缺乏晋升机会。激励竞争机制的虚拟性,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这部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激情和热情。四是税收管理员人力资源配置的短缺性。按有关规定,税收管理员的人数至少要占基层单位人数的50%~60%,但现在有些基层单位,这一比例不足40%.人员配置的缺口,极大地加重了基层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负荷。五是税收管理员个人素质的局限性。部分税收管理员文化专业知识底子薄,计算机操作能力不强,加上年龄偏大,新知识接受慢,难以胜任日常税收管理工作,降低了税收管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也影响了税务部门在社会上的形象。 (三)工作职责的超负荷性。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繁杂、琐碎,工作量极大,正所谓“上面千条线、税收管理员一根针”。一是税收管理员工作内容杂。如推进网上报税、税银联网;月份收入分解到人;营业税调查;票证自查;企业所得税汇算资料收集、整理、上报、总结;对纳税人地方各税结算情况复查;各种减免税资料上报;土地使用短税源调查;车船使用税税额调整,信息维护更新;漏征漏管户清理;房产税税源调查;上门压欠;社会保险费征收扩面;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调查和参加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的重点稽查等20多项。二是填制报表资料多。各类报表资料出自上级各个业务部门,有省级税务机关业务部门、也有总局各司局部门的,口径各异,但最后均落实到税收管理员身上,税收管理员不堪重负。据统计,税收管理员要收集填写的报表资料少则30多种,多的地方要填写的报表资料高达99种。三是管户任务重。据调查,税收管理员在大城市的人均管户为103.66户,个体户管户一般在500多户,管户最多高达648户。 (四)考核监督机制的单一性。一是对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考核手段落后。在设计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内容时,没有设计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对税收管理员在税法宣传、咨询、纳税辅导、信息采集录入、征管基础资料整理、信息传递、日常管理调查、纳税服务、纳税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未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有的地方仍然以完成任务论英雄,这不利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二是过错责任追究降低了税收管理员工作激情。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事务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这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形式重于内容的问题,税收管理员对所有的涉税事项几乎无所不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他们构成无形压力。目前税收管理员考核多、追究多,岗位风险大,出现了所谓的“岗位陷阱”现象,即:执法岗位容易出错被处理,管理考核制度不健全,缺乏对税收管理员工作的有效考核,税收管理员能级职务升迁制度不健全,难以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实施有效激励。 二、构建新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征管改革。一是逐步推行县以下税务机关扁平化管理。具体而言,就是要按照推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强化税源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对县(市、区)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重新配置,提高征收一线人员数量,确保税收管理员占全体人员比例在50%-60%之间。二是确保重点税源税收管理员力量。要按照税源大小、税源结构情况,确保将有限的管理力量主要放在重点税源和难于控管的重点户管理上,真正体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三是建立专业税源管理机构。在机构内设立两个小组:一个是税源管理组,该组由税收管理员组成;另一个是综合分析组,该组由有经验的评估人员、检查人员等组成。在税源管理组建立“管理到户、责任到人、人户对应”的管理模式。综合分析组负责分析税源管理组所收集的纳税人信息,协助税收管理员进行纳税评估和税务约谈。税源管理机构应积极与其他专业管理机构沟通,形成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和税务稽查人员三方密切配合的局面。 (二)整合集约信息。征管基础资料信息和征管信息化建设,是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支撑,归并扬弃信息,规范信息采集,科学设置流程,是减轻税收管理员工作负担、构建新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关键。一是完善征管业务流程。通过深化征管改革,大力整合征管资源,完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从征管环节入手,对税收征管业务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归并,明确工作路径,明确征管相关资料、信息的传递、归集和整理方式,优化征管信息化管理。二是减并征管业务报表。下级税务机关要围绕上级机关年度确定的中心工作,统一口径和要求,让基层一次性填报报表资料,各业务部门信息共享。三是谨慎出台“管理办法”。首先,各级税务机关要规范内部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建立必要的评估机制和审批手续,严禁随意出台办法、制度、规定、规程等。其次,县以上税务机关要对原有的管理办法进行一次清理,采取归并、精简、废除、充实等办法,坚决删除无关紧要、难以操作执行的或已过时的内容,使简明、重要的事项在基层得到真正执行。对确实需要出台的新的管理办法,应力求精练、实用,并广泛听取民意,网上公示,相关部门集中讨论修改,领导集体研究审批。四是统一开发征管业务软件。省级税务机关应按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主动与国家金税三期工程相配套、相协调,按照大集中的原则,以确保征管信息化建设的完整性、共享性,做到全国一盘棋。 (三)规范岗责体系。一是规范属地分类责任管理。税源管理机关在所辖区域内,按纳税人的行业、规模、年平均纳税数量、发票使用情况等特点将纳税人分为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然后针对不同类别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纳税服务等方面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对于重点纳税人,可以按行业管理;对于普通纳税人,可以按地域划片管理。二是规范工作考核平台。借助征管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流程再造,将税收管理员工作流纳入信息自动化管理,将各业务按流转环节细化职责,从接受资料、操作事项、操作时限、传递关系等方面按事先设计的各种工作流转表单,使税务管理工作流程在税收管理工作平台上按步由相关人员进行受理、签收、处理、传递,为税收管理员提供规范、清楚、明确、可预见、可监控的工作信息。同时,税收管理员可通过工作平台系统,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自动比对、分析,促使税收管理员采取相应措施,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服务。此外,系统还可以记录税收管理员工作日志,对税收管理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直接评估和监督,为税收管理员晋级升迁提供重要依据。 (四)崇尚以人为本。一是富有凝聚力的团队文化。敬业精神和奉献意识,是税务人员所有素质的基础,也是税收管理员的文化素质和征管业务素质赖以不断提高的精神依据。而这一素质的持续实现,必须有一种成熟并能与时俱进的税务文化为依托。税务文化是税务人员一切行为的道德基础,它是税务人格化的外在体现,是诚实守信、开拓创新的灵魂和源泉,是税收管理员敬业奉献的道德依据,税务文化的成熟与否直接关系到税务人员的自信心和敬业奉献精神。二是平等竞争的用人文化。建立一种使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是税收管理员素质得以持续提高的重要外部环境,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既促进在岗的税收管理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也为全体税务干部平等竞争晋升提供了广阔平台。三是人尽其才的薪酬文化。高素质税务干部的使用和薪酬机制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对整个税务干部队伍素质的提升具有不可替代的示范作用。在税务人员的配置使用上,应根据税收征管业务的实际情况以及各人特点为其安排适当的管理岗位,使其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薪酬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其实际贡献和示范效应,设计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四是学习型培训文化。学习型税务系统建立在崇尚知识、崇尚人才的税务文化的基础之上。要在提高学习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的基础上,设计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和计划,促进税收管理员素质的提高。 (五)创新服务模式。以发展税务代理为契机,大力发展税务代理性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把税务管理中一些事务性工作交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去做,可以大大缓解税收管理员力量的不足。一是创新发展思路。密切税源管理机关与纳税人、代扣代缴人、代收代缴人的联系,定期召开评税会议、联谊会、座谈会,组织税法、税收政策讲座等,增加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流渠道,并通过建立纳税人接待日制度、建立税务网站、开辟网上信访热线等方式,及时了解纳税人的愿望和需求,解答纳税人的问题。同时,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加强同工商、国税、财政、金融等部门的信息比对和交流。二是创新服务中介。以“双向服务、双向协调、双向监督”为宗旨,大力扶持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规范税务代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涉税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完善信用体系,营造涉税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同时,建立纳税服务社会志愿者组织,以帮助没有条件聘请税务代理的纳税人。 作者单位: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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