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来源:江苏国税网作者:付晓艳日期:2008-05-14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税务部门立足实际,强化措施,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税进程,但在实际工作中,税收执法监督仍存在一些问题,只有认真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才能促进税收执法监督在税收执法中的作用,从而促进税收收入稳步快速地增长。 一、当前税收执法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重视不够,监督流于形式。不少干部认为,经过这几年的征管体制改革,岗位培训、业务学习,执法的程序和执法水平与以前比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在执法基本规范,工作中即使存在一些问题也不必太计较,由于认识不够,有的单位只做一些表面文章,惯例性地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把执法监督当成了摆设,还有的认为执法监督是上级的事,执法监督工作没有与日常工作结合,使得执法监督无法监控税收执法公正,内部监督达不到预期效果。而外部监督主要是从社会上聘请执法监督员对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临督,执法监督员对税收政策、执法程序等知之甚少,致使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综合人才匮乏,执法监督滞后。目前,税收执法工作专业性强,标准高,要求严,而税务人员复合型人才较少,有的干部还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管方式,比如有的税收管理员对税负极低的企业或者纳税申报异常的企业,不能运用纳税评估知识进行分析评估。由于缺乏危机意识,不能及时更新税收业务知识及其相关知识,不了解新颁布的税收政策、法规,造成了执法时误解,曲解、肢解税法,甚至有时候程序合法,行为却不一定合法,从而引起不必要的执法偏差和纠纷,影响了税收执法监督的质量。 (三)执法监督工作,缺乏制约机制。税收执法监督制约不够,内部监督管理不严,造成征收、管理、稽查,有脱节的现象。而且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在处理有自由裁量权的税收执法事项中,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情扰法的滥用权力情况。比如存在着漏征漏管户、个体定税不公平等现象,这些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不力,没有形成一个发现问题、追究责任的严密机制。所以应逐步建立健全对征管、稽查、税政、评估等各环节执法行为监督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把依法纳治税作为首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四)过错责任追究,不能落实到位。税务工作实践证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是整个执法监督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责任追究或进行“隔靴骚痒”的追究,执法监督将难以收到良好的成效。从近几年工作中,群众反映最多的是“人情税”、“关系税”、“为税不廉”等问题看。不少地方虽然建立了执法责任制度,但实际执行不理想,落在纸上,却流于形式,既使追究,也追究乏力。目前,大多数的责任追究仅限于警告,对执法过错人和其他执法人员的震动并不大,影响了执法监督的实施效果。同时,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与岗位职责体系衔接不畅,责任不清,存在着岗责体系不明确,不清晰,出了问题就难以实施责任追究。 二、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综合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依法治税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税务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加大能力培训力度,以税收征管、计算机运用、相关法律等为主要内容,加强对税务执法人员专业化、法制化的培训教育,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积极推进税收执法资格和执法能级认证工作,使税收执法人员明确执法内容,掌握执法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规定和程序,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健全岗责体系,严格监督制度。严格税收执法监督制度,对于规范和约束税收执法权力,保证权力的正确、合法、有效行使,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要从体制、机制、制度入手,通过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办法来管理,规范税收执法权。健全岗责体系,界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科室所间的协调配合。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相当”的原则,细化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规程和标准。明确每个岗位的业务范围,步骤、程序及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方式。使执法透明度增强。要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从执法权行使中问题较多或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岗位入手,从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制约机制不健全的方面入手,进行重点监督。要建立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制度,将执法检查情况在系统内公开通报,将执法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被检查单位的重要依据。实行年度联合执法监察制度,每年一度的部门联合执法监察工作效果是明显的,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一大批违规事项,对促进规范执法监督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与约束,是落实税收执法监督的着眼点,是规范执法行为的根本。执法权的制约离不开有效的执法监督,为减少和避免执法随意性,应实行内外双向监督。内部监督:一是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以及各执法环节,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二是严格执法程序,对重大税务案件实行由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制度;三是充分发挥执法的检查和执法监察作用,对税收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外部监督方面主要是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设置举报电话,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定期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等。这些监督措施可强化依法治税,规范执法行为。 (四)狠抓监督整改,细化责任追究。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与约束,是规范执法行为的根本。认真落实“两权”监督制约的各项措施,严格各项行政审批制度,完善税法公告制度,坚持税务检查廉政公示制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监督,加强税务人员绩效管理,全面提升岗位执法效能,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等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使执法监督起到应有的教育和惩处作用。只有岗责体系明确,责任到人,才能在发现问题后,明确是哪个岗位、哪个环节、哪个人出现了过错,才能实行有效的追究。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堵住一个“口子”坚决抵制一切歪风邪气,处处要以身作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检查出来的执法过错给予严格追究。上级考核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巡回的执法大检查,对下级考核机构有错不“究”、徇私舞弊的人员予以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监督考核“千里眼作用”。通过向社会公开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组织明查暗访,严格过错责任追究,防止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从而促进了税务人员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只有这样,税务机关的执法质量才会真正步入一个新台阶。 作者:付晓艳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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