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税法下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思考来源: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作者:刘 昭日期:2008-05-23字号[ 大 中 小 ]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我国全面实施。从全国和长期来看,“两税”合并会对经济发展产生积极作用,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走向成熟和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两税”合并的主要调整内容除了税率水平和税前扣除政策的统一外,还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区域性优惠逐渐淡出,产业型优惠进一步增多。据有关部门推算,实行新税法将使我省地税企业所得税收入面临严峻考验。作为基层税务机关,直接与企业打交道的征管部门,如何在新税法实施的情况下保持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可持续性增长,我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努力提高税管员业务水平  随着经济的发展,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将日益增大,基层税务部门首先要加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政策宣传,帮助小企业严格按照38项新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建帐,进行财务核算,并及时进行纳税调整和会计帐务处理。其次要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不断更新税务干部尤其是一线税收管理员的知识,使之精通税收业务,熟悉财务、法律,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特别要重视学习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提高对税源管理的能力,为切实提高征管工作水平打好基础。最后要充实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力量,尽可能安排既精通财务知识,又熟悉相关税收政策的人员到税收管理员岗位上,为实施精细化管理提供人力保证。  二、在日常征管上下功夫  推行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关键在于日常工作。特别是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说,极易通过调节收入和成本费用或者不报送财务报表等方式使税款滞后缴纳,如果基层征管机关不加强分析评估工作,实行跟踪管理,会给汇算清缴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不仅会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同时也影响公平税负,挫伤纳税人的积极性,按照货币时间价值来计算延期缴纳的税款,会发现企业通过此种方式偷逃了一部分税款。  三原县地税局在所得税征管上就曾出现过此类的问题,后来通过不断改进管理,督促企业据实、分期报送纳税申报表和相关的财务报表,使这部分税款及时、足额、均衡入库,缓解了汇算清缴时工作量大,企业缴税难的矛盾。使情况有所改善。  三、严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大处罚力度  每年一次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税务机关从上到下都特别重视,除了制定严格的实施办法外,大部分县(分)局都抽调业务骨干投入到汇算清缴工作中,年轻同志也把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当作一次提升业务技能的大好机会。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不仅要严格审核账簿、凭证、报表,看纳税人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记账,是否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是否通过少计收入或多列成本费用或通过关联企业转引税款的方式偷逃应纳税款,还要对企业上年度的各项税收进行全面的审核,进行亏损企业认定,纳税分析评估,纳税人信用等级认定等工作。  基层税务机关只有通过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才能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不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四、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  我们已经深刻意识到,要切实提高税费源管理水平,工作不能只停留在表面,只有对现有资料加强分析和利用,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准确预测收入,使征管工作推向深入。作为基层征收机关,除了要加大对征管一线税务干部的培训力度,努力建立一支业务过硬的人才队伍,还要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并努力总结工作经验,使这项工作与“创选评”挂钩,要鼓励税务干部多写纳税评估报告,多写调研文章,为进一步提高税费征管工作质量和队伍建设提供理论参考和依据。  五、应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的数量急剧增长,特别是在县域经济中,中小企业在财政收入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税收征管矛盾也日益明显,因此,地税部门应和国税、工商、银行、计经委及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等外部门、外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核对有关资料,特别是税源资料,交换有关信息,切实抓好源头管理。  总之,通过不断加强征管一线的基础工作,加之我省在争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区域型优惠政策的适当延期上的努力,将使我省地方所得税收入在新税法实施的情况下平稳过渡,使我省地区产业结构不断合理,财政能力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