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征缴是提高社会保障职能的有效途径来源:《经济师》2008年第3期作者:吴丽霞日期:2008-05-27字号[ 大 中 小 ]   为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而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基础,因此,确立合理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核心问题。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虽然已初具规模,但在运营和管理方面还很不完善,其中,因筹资方式而导致的问题尤显突出。开征社会保障税,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应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完善的突破口,成为发挥税收杠杆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举措。  一、试点税务征缴的成绩和问题  1.取得的成绩。就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的试点情况看,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税务征缴,较之原来的社会保障机构征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实现了全额缴拨。地税部门征缴社会保险金,改变了与缴拨单位的基金缴拨方式,即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杜绝了“协议缴费”等不规范作法,做到收支分开、账实相符、真实准确。(2)提高了征缴率。实行税务征缴以后,许多省市的收缴率达到或超过了90%,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差额缴拨、全额记账情况下历年的征缴率。同时,地税部门更加具有优势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借助对欠费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客观掌握,加大了清理企业欠费的力度。(3)促进了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开展。地税部门全额征缴养老保险费,为实行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试点地方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60%,个别地市基本实现100%社会化发放。而且,这项工作的推开,有利于促进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4)促进了“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落实。目前试点省市初步形成“税务收、财政管、社保用”的基金运行管理体制,从而在机制上保证了基金的规范、安全运作。(5)保障了基本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通过实行地税部门全额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提高了征缴率,提高了基本养老基金的负担能力,有力地促进了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保障了基本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有效地促进了“两个确保”的落实。  2.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较之以前社会保障机构征缴,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改革必然受到传统体制及现实国情等因素的制约,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问题。就其试点情况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1)基础数据不够完善。目前社会保障税务征缴*5的障碍就是基础数据和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落后,使得征管缺乏有效的数据,管理和稽查力度缺乏有效的依据,不利于社会大众对其的有效监督,致使在征管过程中漏缴、少缴的情况难以有效遏制,严重阻碍了社会保障管理社会化的进程。另外,改革必然带来部门利益的调整,使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地税部门对基本养老金基数的确定存在意见分歧,地税部门为了更好地取得工效挂钩成绩,存在人为减少缴费基数的情况,导致缴费基数不统一。(2)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仍设“收入过渡户”。财政部与劳动保障部联合颁发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实行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设“收入过渡户”。但绝大多数试点地区仍旧设立“收入过渡户”,有悖于财务规定,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的运行环节及在途时间,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3)税务征收权不完整。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主要依据的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地方行政性法规,在强制征收措施中,只能对延迟缴费的加收滞纳金,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逾期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而实行税收保全、强制扣款等税务部门最有力的征收手段则缺乏法律依据。在征收程序上,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计划和缓交审批均由经办机构认定,地税部门处于“代征”的地位,难以发挥地税部门“依法征费”的作用。(4)税务机构职能尚未完全到位,征收管理落后。目前税务征缴职能末完全到位,关系未完全理顺,收缴工作还是由社保机构、税务机构两家管理,缴费单位既要经办机构确认,又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增加了社会保险基金交纳的工作量,延长了交纳时间,有些出现“压票”现象。另外“收入过渡户”的存在,税务收缴的社保费没有直接上缴财政,导致资金划拨周转环节过多,影响资金划拨效率和管理。  二、我国社会保障税务征缴的必要性  1.政府转换职能改革、有效履行政府社会管理职责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换,社会保障工作应由政府承担下来,为企业走向市场解除后顾之忧,为机构改革创造条件。  2.广大劳动者生活安定、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是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的需要。目前,大量劳动者下岗、失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已成事实。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给个人、单位和国家都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一个比较规范和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可以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确保国家各项改革成功进行。  3.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有利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提高征缴率,也有利于社会保障基金按时、足额发放,促进社会稳定。对征缴上来的社保基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有利于社保基金由企业发放向社会化发放转变,减少由企业发放养老金而导致的拖欠现象。  4.可以降低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成本和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税务部门负责日常的征收管理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基金的发放等社会性工作上,节约征收成本。同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后,随着覆盖面的扩大和征缴率的提高,征收成本的降低,有可能相应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负担率。  5.可以使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国家财政作为社会保障资金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在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中,负有责无旁贷的责任。将社会保障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便于国家财政更好地发挥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三、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分析  1.开征社会保障税有社会心理基础。政府和理论界已经在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燃油税等可能开征的新税种上做了不少舆论宣传,而且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全国人大代表提案中有些是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政府报告中也强调了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全国有些省份的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在征收且效果比由社会保障部门征收好得多。宣传力度的加大、社保费征收的日益到位、社会保障改革措施的推进,都增加了人们对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心理预期。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国家推行社会福利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该项政策会进一步深入人心。近年来,居民储蓄不断创出新高,而大家不敢消费的主要原因之一正源于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无法通过完善的社保体系予以解决,由此看来,征收社会保障税,人们心理容易较快接受。  2.开征社会保障税有税源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分配货币化程度的提高和工薪收入规模连年的扩张,私人现金收入积累有了一定的规模,工薪阶层有了一定的纳税能力。另外,随着国有企业的逐步改制、改组等,许多企业实现了扭亏目标,许多企业盈利大大增加,国有企业基本具备纳税能力。而且开征社会保障税,三资企业、个私企业都成为纳税人,使国有企业的税费负担相对以前减轻,有利于改善其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的竞争地位。最后,从自身长远利益考虑,全体公民都希望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排除将来的养老、失业、医疗等后顾之忧。所以在目前个私企业和三资企业发展前景广阔的前提下,他们是愿意也有能力负担社会保障税的。  3.社会保障税具有税收强制约束力。社会保障税比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法更具有强制约束力,而且简便易行,适合我国的管理水平。且近几年来,税务机关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健全和出台了许多税收法律、法规,改进了征收手段。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利用税务机关已具备的健全的税收征管监控体系、规范的税收征管秩序和严明的税收法规来筹集资金,保证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的来源,改变目前不少企业拖欠、拒缴社会保险费的状况。同时,恰恰因为税收的强制力,才能*5限度地填补社保资金的缺口,实现真正稳定的社会保障。  从以上情况分析,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可行的,它的开征必将使国家筹集的社会保障资金大大增加,而且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四、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的建议  1.短期建议。(1)规范、细化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操作办法。目前,许多省市实行了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一些地方正在积极酝酿实施。但是,目前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仅在有关政策文件上作了原则规定,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办法。针对这种情况,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及时交流征缴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规范和细化的具体办法。要点是:*9,各级政府年初要确定社会保障基金预算,预算一经确定,地税部门就根据确定的基数、费率等相关政策具体实施征收;第二,企业按地税部门的征管程序办理缴费业务;第三,社会保险费实行属地化征收;第四,征收的社会保险费不设“收入过渡户”;第五,经办机构建立缴费单位和个人的资料档案及台账;第六,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等。这样,使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健康运作。(2)赋予税务机关完整的征收权。从法律法规、建章立制的角度真正赋予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权利,使税务机关能够旗帜鲜明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征收的全过程包括缴费基数和人数的核定、征缴入库、处罚、催缴等全部由税务机关依法完成。同时,也要明确税务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责任与税收责任同等重要,增加税务机关的收费意识和压力,力争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3)理顺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机构的关系,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税的征管;社会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进入各级财政的社会保障预算,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和使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订和执行;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形成税务管征缴、财政管资金、社保管核拨、银行邮局管发放的机构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用运行过程的有序化和规范化。(4)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督。随着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增大,其监管工作日益重要。按照“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方法编制社会保障预算,将所有社会保障的收入项目都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规范管理,避免社会保障基金的浪费、流失,对于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2.中长期建议。(1)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依法确立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等要素,统一社会保障社会统筹项目,纳入税务征管范围,并通过立法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增强征收的规范性和强制性。这是规范社会保障基金征收的有效手段,也是完善社会保障预算的重要措施。(2)建立健全养老金的融资体系,保证养老金收入充足。一是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国家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有步骤地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用于扩充社会保障基金;三是将利息税、遗产与增与税等的收入,专向用于社会保障基金;四是采取其他可行的办法,比如可以考虑发行社会保障基金专项债券和彩票等。总之,要积极开辟融资渠道,充实社会保障基金。(3)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基金征管的基础数据体系。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将企业应该交纳社会保险金的人员的资料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并且随着“金卡工程”的推进和工资社会化发放普遍推开,及时与银行的工资发放系统联网,多方配合核实,促进征管基础数据体系的真实性、可靠性,建立税务征管的数据基础。这样,才能为税务机关全额征收奠定坚实的基础,为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依据,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才有可靠的保证;这样也可以与社会化发放的数据库联网,促进社会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通过基础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建设,一方面可以加强财政、税务、社保、银行等部门的交流与沟通,有利于在征缴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公平和持续发展,不断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工作。此外,还可以便于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的监管。(4)在健全国债投资渠道的基础上,探索新的投资渠道,提高投资回报率,减轻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压力。鉴于目前资本市场还不规范的情况,在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国债投资机制为主的基础上,可以从积累基金中拿出20%左右的份额进行资本市场的基金、股票投资,探索资本市场运营的经验。从中长期看,要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投资风险评估与投资监管机构和制度的基础上,适度扩大社保基金用于资本市场投资的比例,以提高基金的增值能力。在投资机构的设置上,可以在“社保基金会”下设基金管理公司,或者采用招标制选择民间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成立专门运营社保基金的信托银行,专司社保基金的市场化运营。社保基金会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的投资机构和收益及其分配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作者单位:福建省税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