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税收征管的难点及应对措施来源: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作者:张拥军 李世林 雷惠民日期:2008-05-29字号[ 大 中 小 ]   一直以来,个体税收征收管理都是整个税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这是由个体经济的特点所决定的。一是分散。个体经济由于其投入成本小,形式比较简单,是一种较容易组织的经济形式,分布在社会的各个角落;二是机动。个体经济由于其操作的简便,在市场及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下,极易发生关、停、并、转。三是数量大但在整个经济结构中比重较小。四是复杂。从整体来看,个体经济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各个产业。  在日常征收管理中,税务机关遇到的主要问题。一是税源难以控管,一方面由于个体工商业户经营地点分散,经营方式多种多样,以及利益驱使等原因,一部分业户不办理税务登记,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是停歇业现象难辨真伪。有的个体工商户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申报停业手续,有的却不到税务机关办理此项手续,也不办理注销户手续,此后便杳无音信,使税务机关处于办理税务登记难,注销税务登记难的两难境地。二是定额核定工作难以准确到位。对一些生产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特别是集贸市场的个体经营者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但在核定其营业额时征纳双方分歧较大,业户自报的营业额与税务部门测算的营业额有很大出入,即使按保本法测算来核定,个体户也不愿接受,不愿意在税务文书上签字,如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额征收很难执行到位,征纳双方往往争执不休,纳税户百般争辩,形成了讨价还价的局面。为了减少矛盾以便征收,最终税务机关往往采取妥协态度,把核定的营业额降到双方都能接受的额度,于是产生了核定纳税定额的随意性,客观上削弱了税法的刚性。三是违章处罚处理难度较大。在日常税收征管过程中,一旦发生个体工商业户逾期办理税务登记,逾期申报入库,发票违章等行为,如按《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罚,有较大难度。并不是《征管法》的刚性不足,而是税务人员缺少铁石心肠和铁的手腕,总认为能使个体工商户办理了税务登记或缴纳了税款就已经很不错了,至于处罚嘛,做生意也不易,抬抬手就免了,即使处罚也掌握在最低幅度内,教育教育就过了。四是发票使用难以控管。发票是最原始的核定定额的依据之一,由于现行发票管理办法不完善,很多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不规范,在发票的使用管理上存在较多问题,如发票领用清理不及时,有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时既不缴清税款,也不办理注销,更不缴销已购领的发票。又如发生应税业务不开具或虚开或乱开具发票,以达到其少缴税或拉生意的目的。更有甚者,向不法分子购买假发票,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五是在发生税收执法过程中产生冲突时,税务人员人身安全无法得到足够的保障,此时往往是媒体以“野蛮执法”等报道进行错误引导,造成群众不理解,使税务人员成为执法过程中的“弱势群体”,其导致的直接后果是税务人员不愿管、不敢管,甚至不愿来市场税务所工作的抵触情绪,从而助长了偷逃税邪气的滋生,影响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六是国家为了鼓励下岗人员再就业,制定了税收减免政策,但近几年借用、租用、造假下岗优惠证以骗取享受税收减免的现象屡屡发生,并争先效仿,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和严重的税负不公现象,导致正常的纳税户也不愿缴税甚至拒缴。七是申报纳税难以规范。“两制”考核要求提高征管质量,对纳税申报率,税收入库率的考核不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对有证的个体工商户虽有一定难度,但经过努力,还能达标,可对于那些由于种种原因无证经营的商户,想要做到难度可想而知了。  针对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加强管理  一、强化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净化纳税环境。纳税意识淡薄是偷、骗税现象普遍滋生的重要社会基础和历史根源,这注定了税收宣传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就要求我们要在税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深度、力度、广度上更要有所突破,争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对纳税信誉好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一定的表彰鼓励,树立行业标兵,提高纳税积极性,提高为国纳税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对于税收违法违章行为一定要加大惩处力度,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实施社会舆论监督。  二、加强税源控管。要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实行定期联合检查。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个体户进行双重处罚,对办理了停歇业手续的业户要跟踪检查,一旦发现虚假请假的要从严查处,有效防止业户钻空子,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户籍巡查,要做到腿勤嘴勤,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纳税人中间多询问,以便掌握纳税户的经营变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对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要求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把人性化管理与执法刚性相结合。在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当中,既要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又要对个体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但是也不能一味迁就,对于税收违法违章的行为不能放任不管,要坚决予以打击,要有铁石心肠和铁的手腕,但也要打之有理,打之有序,让被处罚的纳税人心服口服。  四、税务机关要更新管理理念。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是一种任务统帅下的陈旧理念,单纯以收入总量衡量工作质量并兑现奖惩,必然助长重数量轻质量,重结果轻过程和粗放管理,简化程序的不良倾向,使税收管理脱离法制轨道。目前试行的执法考核机制,弱化任务考核,强化质量考核以及变协商定税为电脑定税等都是向陈旧的税收管理理念的一种挑战。  五、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发票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一套较目前更完善的发票管理办法,使违规使用发票的情况进一步得到遏制,进一步净化税收环境,尽快使纳税户的发票使用步入正轨。  六、明确授予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税务违章行为所处罚款的强制执行权。《税收征管法》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连同未缴纳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对于纳税人应缴未缴的税务违章罚款,没有授予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权,这一权限需申请人民法院行使。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个体工商户规模较小,所罚金额不大,人民法院往往因任务繁重不能适时做出处理,致使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为了强化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税务违章的查处力度,建议明确授予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税务违章处罚的强制执行权。  作者单位:彬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