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来源:江苏国税作者:吴敏日期:2008-06-04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集中度和信息化手段的进一步提高,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加强税收管理和税源监控,堵塞漏洞,已成为当前税收征管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税收征管中出现的新问题  1、进项抵扣审核环节力度削弱  (1)固定资产、基建用料的进项税额抵扣隐性较大。除东北三省外,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统一采用生产型购进扣税法征收税款。随着信息化征管手段的进一步提高,现有企业(一般纳税人)全面实行了网上认证、网上申报,少数企业则利用防伪税控系统只能识别真假发票,不能辨别具体项目能否抵扣的缺陷,将用于购买机械设备、基本建设、房屋维修等原材料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多抵当期应缴增值税款,如一些企业将用于基建的材料作为原材料入库,抵扣进项税金。  (2)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未及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如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等非正常损失,往往未将这部分货物所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及时转出,多抵当期应缴增值税款。  (3)利用“两小票”偷税现象严重。由于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凭证(以下简称收购发票)是经营者自己在收购环节填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而有些企业利用收购发票自开自抵的便利,虚开、高开、乱开的现象较为严重,导致税款大量流失。有的企业填开发票农产品和废旧物资的品名、项目填写不全;有的扩大收购对象范围,由城乡居民扩大到个体商贩;有的不按规定将收购发票逐个开给售物对象,而是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甚至平时不开,期末根据当期的生产成本倒轧收购金额,一次填开发票以达到多抵扣税款偷漏税收的目的;有的虚增收购价格和数量,填开内容不真实;有的故意扩大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将不符合抵免条件收购的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也强行开具收购发票,人为地加大可抵扣税款的金额。  (4)加油站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漏洞较大。一是虽然目前加油站均已安装了税控加油机,但各加油站的税控加油机不同程度地存在功能和质量缺陷,性能不佳、质量低下,相当部分税控装置已不能发挥税控作用,加大了税务机关税收监管的难度。二是有的个体运输户在加油站加油后以某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名义向加油站索取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或将专用发票上的受货方名称直接开给个体运输户的客户,个体运输户再向其客户结算运输款,客户凭从各个体运输户收集来的专用发票(汽油、柴油)抵扣凭证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2、当期产品销售申报不实  (1)企业滞后申报。部分企业税负偏低的主要原因是故意降压销售,滞后缴纳税金。其手段一般是将符合销售条件的货物在存货中不结转,长期挂在产成品账上,对取得的销售货款则计入“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的贷方。这类企业最明显的特征是“产成品”“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余额较大。  (2)存货不实。此类情况主要存在于生产日常消费品或大众所需产品的企业,购货方有大量的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经营者,不需取得发票凭证,而企业也就将这部分产品销售不记账,以达到隐瞒销售的目的。这类企业的主要特征是:一是存货数额偏大,由于企业不能及时进行产品的成本结转,造成期末存货像雪球越滚越大;二是产品销售价格偏低,企业为了能及时消化未开票的货物金额,又要使货物流与资金流相一致,往往采取降低产品销售单价,虚增产品销售数量,从表面看确实做到了存货的账实相符,但是企业发出商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3)普通发票未计销售。在日常纳税申报中,有些纳税人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利用有些产品购货方结账时间较长,当场不需要开具发票,蓄意将销售货款不记当期销售;有些纳税人甚至将当期开具普通发票的销售收入推迟申报,有意挤占国家税款。  (4)产废企业废料销售不申报纳税。由于受利益驱动,大多数纳税人对废料销售需纳税意识不强,认为边角废料还要纳税非常吃亏。同时财务监督不力,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对废料销售核算不按规定处理,一般都记入营业外收入,有时甚至不记账作为小金库,不作申报纳税。  二、原因分析  1、税收宣传辅导工作不到位。一方面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还不深入,不到位,加之有些一般纳税人都是聘用会计,或是兼职会计,这使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秩序紊乱,往往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要求处理会计账务。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财务辅导、账册规范的跟踪管理上监督不力,没有制定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加以控管。  2、税收日常管理跟踪不到位。自1994年税制改革实施以来,全国统一实行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制度,这使增值税在计算和管理上比较单一,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续管理上没有跟随上改制的步伐,采取相应的办法和措施,加强对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的审核监督,致使一些企业虚抵、错抵以及虚开、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现阶段,高科技的信息化管理手段杜绝了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但对进项凭证能否抵扣的具体项目无法把关,没有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监控体系,错抵现象较重;基层税务机关日常只重视加强税收管理,而忽略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对部分企业会计科目设置混乱、财务核算不健全的情况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帮助解决。  3、落实加强征管的措施不到位。新征管模式的建立,基本建立了征收管理与纳税评估并行运作格局。但是在日常征管中,征收管理与纳税评估都是税收管理员,平常日常工作较繁忙,对企业的深入了解不够,造成税源、税基情况不清,漏征、漏管现象经常发生,精细化管理难到位。  三、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和对策  1、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全方位加强对纳税人诚信纳税的理念教育,密切征纳双方关系,更好地开展“零距离”贴近式纳税服务,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也是重点所在。为此,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一是要长期开展多种形式税收宣传活动,举办各类税法知识培训班,及时向纳税人通报有关税收信息,解释有关政策的变动情况,进行办税辅导;二是要建立重点企业走访制度,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掌握信息,通过与企业间经常性的税企联系,畅通税企沟通渠道,及时掌握情况;三是要在基层税务机关设立热线咨询电话,配备业务素质高的同志随时接收纳税人的涉税咨询;四是要不定期地将各项新的税收政策印制成小册子及时送至纳税人方便学习对照。  2、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为了更好地加强税收征管,创建税收安全责任区,应着力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把综合素质高、业务技能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税务管理*9线,更好地发挥责任区管理员的作用,在创建安全责任区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过程中,要切实重视加强对管理员的教育、监督与考核,通过采用内外并举、以内促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管理员检查和督促;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差错或问题时,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过错人员进行适当的处罚,又要进行责任追究,以此来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3、发挥评估职能作用。随着现代管理方式和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加强,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预警作用日益凸现,能否及时发现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找低税负、零申报、负申报等非正常申报的原因,是当前评估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中要把评估与预警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一阶段评估终结后,认真总结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评估情况进行系统的归纳和分析,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各企业。同时,将有代表性和突出性的偷逃税问题,通过编制案例分析的形式,在税法公告栏进行曝光,将企业的违法事实和处理情况公布于众,以防止今后类似问题再发生。  4、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为了有效地防止“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要从内外两方面进一步加大考核监督的力度。对内要根据各项税收业务工作职责的不同,制定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税收执法操作标准和岗位目标考核办法以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分月、季、年进行综合考评,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责任追究。通过强化过程监督、严格考核、严格追究,预防和制止不作为、人情税和执法随意现象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地开展。对外要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和部分纳税人为行风监督员,采取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等手段,全方位地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倾心接受纳税人的广泛监督。  作者单位:无锡市惠山区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