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协同效应实现和谐税务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顾海兵 王从举日期:2008-06-05字号[ 大 中 小 ]   一、税务事业需要和谐发展  “协同”的中文含义是各个方面配合完成共同工作任务,协同效应则是指1+1>2的效应。典型的例子是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到的制作绣花针的过程:1个人做1根针需要48天,但是将工序分为48道,让48个人分别负责1道工序,那么1天下来可以做1000根针,平均1个人1天做20.83根针,效率大大提高。这就是协同效应,表明了分工合作原理。建立和谐税务,应充分利用协同效应,善于密切与税务机关工作有直接联系单位的协作关系,善于开拓潜在的协作单位,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支持税务工作。  二、不协同会影响和谐税务建设  税务工作涉及面广,牵涉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一直以来,税务机关致力于对内对外的协同工作,迎来了税收收入的年年高速递增。但是也不可否认,在局部范围、在税务工作的个别环节还存在不协同的地方。  1.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的不协同与协同之途径。  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的不协同主要包括上级的税收政策和制度在某些地方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一些领域还存在。例如,2006年,中央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和国税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282件,立案34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17人。另外,一些来自下级的合理化建议未及时得到上级采纳。  协同的途径主要是税务机关的上级机关在作出任何一项决策之前,应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力求达到上下联动、不断改进的效果。重点解决好“只惟上不惟下”的问题,不论是从决策还是到具体言行,都要以群众是否拥护、是否满意为标准,从而构建起目标一致、高度负责、真诚合作、相互支持的上下级关系。  2.同级税务机关之间的不协同与协同之途径。  同级税务机关之间的不协同主要是指同一项税收政策,在两个同级税务机关实行中,执法力度、解释尺度、税收负担率等都存在较大差异。  协同的途径主要是完善税收制度建设,坚持执法检查和巡查制度,增强单位之间的协作,及时纠偏补漏,规范税收执法和统一税收管理。  3.税务机关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不协同与协同之途径。  税务机关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不协同主要是指社会力量在税收宣传、查处偷税、信息共享、阻止出境、清理欠税等方面,没有给予税务机关足够的支持。如,2002年全国税收执法检查结果表明,在901份违反税法的文件中,政府及其他部门文件就有514份,占57.48%.对许多未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开发区,地方政府往往扩大范围,任意减免,用地方政策代替税收法律。再如,有关部门2004年9月公布了对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5个地级市税务机关的788户规模企业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结果显示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税务机关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税收计划的情况下,人为控制税收入库进度,对364户企业少征税款209.27亿元。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税务机关为完成税收计划,征收“过头税”10.02亿元,类似现象使税收工作受到诸多干扰。  协同的途径主要是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不断优化税收工作的外部环境。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海关等部门配合,建立联席会议等制度。与公安、司法等部门联系,形成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国税与地税机关要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系、信息交换、联合办税等制度。  4.征纳双方之间的不协同与协同之途径。  征纳双方之间的不协同主要是指在一些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没有得到纳税人的有效配合,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不按照规定建账立制,不依法申报纳税,不主动配合税务管理。2006年全国税务机关查补税款386亿元,立案检查企业39.9万起。另外,纳税人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证。在税务机关征税过程中,不少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存在随意执法、简单执法问题。2006年各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共开展内部执法监察10592项次,重点解决以权谋私问题,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472万多元。  征纳双方之间协同的途径主要是积极落实下岗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使税收工作由监督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同时,提升纳税服务的科技含量,完善税收救济机制,建立纳税人合法权益和服务质量保障机制等。  5.机构设置与岗责体系内部的不协同及协同之途径。  机构设置与岗责体系内部不协同的具体表现主要是目前全系统还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岗责体系。以国税系统目前的机构设置为例,它存在着纵向分割和横向分割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各级国税机关上下机构不对应,省、市两级税务机关按税种设置机构,而县级以下税务机关则按征管职能设置机构,不能与上级决策机关和执法机关进行对口管理;另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各内设部门缺乏横向的联系,征、管、查三分离,各职能部门基本上按一个独立的机构以自己的方式工作,导致相关部门之间的责任交叉而不明晰。  协同的途径主要是进一步规范税务机构,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化。合理配置税务机构的职能,实现部门责任法定化。科学界定部门职责,以权责相称为原则,全面推行公共政策、部门责任制度,建立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等。  顾海兵: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报专家指导会成员  王从举:江苏省连云港市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