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贸市场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初步探讨来源:太原市国家税务局作者:焦永康日期:2008-06-11字号[ 大 中 小 ] 集贸市场一向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为探索强化市场税收精细化管理之路,把先进、公平、细致的征管方法有选择性地运用到日常税源管理中,促进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文着重就太原市小店区管辖范围内集贸市场征管现状和逐步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思路进行初步探讨。 一、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确定户数难。集贸市场经营状况和经营方式千差万别,有定点经营、流动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设摊经营、经常性经营和季节性经营等,而在这些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中,证照不全的占很大比例,以至在日常征收管理中,漏征、漏管现象不断出现,不能有效地将其控管起来,税款流失严重,并带来税负不公等负面影响。 (二)税款征收难。在我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公民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文化素质、道德水准还不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对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概念模糊,只想一心赚钱,不知依法纳税,加上个体市场税收的直接利益驱动,普遍存在对税收能欠就欠,能不缴就不缴的各种侥幸心理,从而难免存在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之间的抵触情绪,形成各种征收阻力和逆反心理,造成征收中的被动局面。 (三)日常管理难。由于现行税制的不完善、不健全,导致在对集贸市场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阻力重重”,具体表现为:一是进行控管难。现行税制对无证户和有证户适用同样的税率,没有差别的“待遇”就使得许多个体户,尤其是不常年经营或流动经营、挂靠经营的业主有意选择无证经营的方式,遇到税务人员检查就纳税,否则就不纳税,从而形成税款流失,影响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其次,纳税有选择性,个体经营者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便于流动。税务机关管理严格,逐年调整定额,接近实际水平或感到税负高时,就选择停业注销重新办证或寻找管理偏松的税务机关管辖地经营,逃避纳税。二是确定纳税定额难。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账簿,而且进货无正规发票。而现行税制对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规定不严,刚性不强,致使核定经营额时无据可查或缺乏计税依据,给确定纳税定额造成很多困难。三是严格管理发票难。个别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不规范,在发票的使用上存在代开、虚开、用收据代替发票的现象。尤其是许多经营状况不稳定,流动性大,开业、停业比较频繁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时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直接关门打烊,查无音讯,致使申报率降低,非正常率升高。 (四)行使职权到位难。对征管队伍的自身管理还有待加强,一些税务干部虽然行使了职权,却很难到位。主要原因有:一是客观上税收管理员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系统平台没有建成,干部职工忙于征收、整理档案、催缴、实地核查等日常事务,基本没有时间下企业或用纳税评估来有效地对其加强控管,征管质量严重受损。二是主观上部分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集贸个体税收税源小,流动性大,纳税意识不强,管理难度大,成效不明显,导致各项工作与征管要求还有差距,影响了征管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集贸市场精细化管理的办法 近年来,小店区国税局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经过两年来的努力,辖区市场税收秩序明显好转,纳税人准期申报率、准期入库率常年保持在99%以上的高水平。2007年1-11月份,该局共入库集贸市场税收2160万元,与2006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7.06%。 (一)实施税源动态监控评议,实现集贸市场税收基础管理的信息化 积极借鉴和引入源泉控制理念,自主开发应用了“集贸市场税源动态监控评议信息系统”,实现了对集贸市场税收管理的“源泉控制和过程管理”。一是电子平面示意功能:全区15个集贸市场在系统内都以电子平面图的形式显示,市场所有业户的区域位置、门牌编号也都能清晰的予以直观反映,切实解决好户籍不清的问题。二是动态数据综合查询功能:通过利用CTAIS系统的导出数据获得同期对比数据、申报征收数据、定额数据以及发票使用情况等四大类综合信息数据和资料,从而指导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三是纳税宣传辅导功能:在系统中设置了“纳税辅导”和“政策咨询”两个模块,进一步拓宽了对外宣传辅导渠道。四是评议举报功能:通过设置“评议举报”模块,市场管委会以及市场管户均可通过远程登录就市场定税不公行为进行举报等,为协税护税开辟了一条信息化通道。今年上半年,利用此系统该局共对外发布涉税信息43条,接收咨询、举报信息127条,其中举报类49条,经查证属实的23条,涉及管户27户,补税1.64万元,罚款0.82万元,有效地解决了集贸市场管理人员执法随意性的问题,实现了对税收管理和税收执法的全过程监控。 (二)强化措施,多管齐下,进一步规范市场税收管理秩序 一是完善电脑定税,抓好集贸市场精细化管理焦点。一是确定典型调查范围,掌握纳税人的销售额,对各类专业市场按大、中、小经营规模和好、中、差经营情况进行分类,分别选定5—10户具有代表性的纳税人作为典型调查户,进行分类测算和全面调查分析,确定出纳税人的月平均经营额。二是生成拟定额。将采集、测算数据录入电脑,由电脑根据公式(定额=标准*系数*征收率*定税依据)自动计算出拟定额。三是集体评议。组织召开个体定额核定工作例会,达到定额公平的目的。四是公开定额。及时将定税核定程序、标准、税额在大厅及市场全部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监督,增加定额核定的透明度。目前该局已经在15个市场内所有双定户中实行了电脑定税,涉及管户1821户,占市场总管户的80.2%,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二是推行建账建制,抓好集贸市场精细化管理重点。一方面,选准重点,以点带面。根据市场业户生产经营特点,先易后难,重点对建材、汽配、家具等行业个体大户推行建账建制,并逐步扩大建账范围。另一方面,加强培训,强化监控,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引导和帮助个体业户建账建制,近年累计发放宣传材料2000多份,举办建账建制培训班二十余期。目前,查账征收业户由过去极个别大户发展到现在的382户,占市场征税业户的16.8%以上。 三是注重以票控税,解决集贸市场精细化管理的难点。一是加强定额含发票管理办法的推行。二是加强发票报验管理。严格落实发票发售验旧购新制度,将其发票开具金额与核定销售额进行比对,开票金额超过核定销售额20%以上的,按规定补征税款,并及时调增应税销售额。三是加强发票检查,今年以来,共查出发票违章126户次,补税罚款8.32万元,有效堵塞了税收管理漏洞。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制定了《违法、违纪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对不开票的纳税人进行举报。五是严格“以票控税”。凡不按规定申报、缴税,而又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在依法改正后才能恢复发售。通过以上措施,该局集贸市场内个体工商业户的发票使用率由05年的26%,提高到现在的近75%. (三)强化部门协作,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一方面,定期与地税局、工商局进行登记信息交流反馈,两年来将属于国税管理的1263户个体业户全部纳入了管理。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管委会的协税护税职能,一是推行市场巡查制。明确市场管委会检查配合责任,积极推行管理员实时清查、分局按月排查、区局按季抽查、管委会按季报告的四级联动清查机制。重点针对开业不办证、营业不申报的现象进行巡查。今年以来共清理漏征漏管户153户,补税3.6万元。二是推行离场清税制度,市场管委会从自身管理需要出发,对市场每个个体业主以质量保证金等形式收取各类抵押金,对此,借助这一措施,在市场管委会的密切配合下,该局积极推行市场业户退场先清税、再注销、最后退抵押金的管理办法,有效杜绝了市场管户走逃现象的发生。三是推行监举报督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认真接受广大个体工商户的监督举报,今年以来,由协税护税组织和人员提报的漏征漏管信息达86户次,查补税款4.6万元。奖励举报人13人次,奖励金额3000元。 三、对加强集贸市场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一)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户籍监控管理力度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职责不清,目标不明,考核不严,是户籍管理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要将户籍管理的基本目标,进一步细化到税收管理员制度中去,明确工作职责,并与税收管理员和单位的目标考核挂钩,按照岗位目标管理办法,严格考核。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制度。只有深入实际,贴近纳税人,才能了解真实情况,掌握*9手资料,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和保障。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巡查制度,可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着力解决管理人员下户过少、对税源动态情况和纳税人经营情况跟踪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要建立多层次的停(歇)业核查制度。为防止虚假停(歇)业造成逃避缴纳税款现象的产生,避免管理过程中只核准不核查,进而出现“人情税、关系税”等不廉行为,必须从完善制度入手,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制度,将抽查结果列入征管质量考核的内容。将停(歇)业情况在纳税人经营地及时公布,让社会和纳税人参与监督。 四是要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应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地带的集贸市场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以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可以按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进行分类,按照“抓住大户,建帐建制;管好中户,核准定额;稳定小户,简易征收”的原则实行分层次管理,着力解决普遍存在的“小户不轻、中户不重、大户大漏”的税负不公问题。同时,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稳定性分别对待,对城区、乡镇集贸市场内经营稳定的固定业户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将税务登记、定额核定、发票发售、停歇业管理、税款征收全部纳入CTAIS管理;对市场临时经营户、零星经营户应建立台帐,简并征期。 (二)提高定额核定工作水平 一是逐步推行等级定税。按经营规模和市场繁荣程度,将辖区内重点市场按行业进行归类,划分、确定相应等级;对每类市场、街道的每个行业设置不同档位的税额,确定相应的档距,定额时对纳税户靠档定级。等级定税有利于同行业、同等级、同规模业户的税负相对平衡,同时要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不同等级的最低定额标准。 二是建立税负核定评议制度。评议制度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定期召开不同行业纳税人例会,进行税法知识培训,征求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定额核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高定额的公平性、准确性,减少征纳矛盾。 三是适时推行数学模型定额方法。在系统中建立定税模型,根据不同行业的利润率、房租、水电、人员工资、材料成本等情况确定定额标准,真正实现管理到位。 四是加强税控装置使用管理和推广工作。包括在授权、报数、购领发票环节复核、查验;统一在征期内申报、授权、报数;在报数、缴纳税款后进行授权,*5限度范围内推广税控收款机,有效监控实际经营收入,防止纳税人虚报、瞒报,不缴纳税款。 (三)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 一是应本着积极稳妥、重点突出、分期分批、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建帐初期实行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相结合的办法。 二是大力推行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行政许可。对末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先办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行政许可,并在确实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后再办理其他所需行政许可。税务部门要加强宣传、辅导服务,并逐步规范有关行政许可的各项工作。 (四)建立普遍的纳税公告制度 目前,纳税公告形式单调、内容不够完整,亟待改进和提高。除恢复现有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内容外,还应在纳税人集中的主要街道、集贸市场、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等地设立固定的纳税公告栏。公告内容不但要有税负核定情况,还应有评议结果、停(歇)业、欠缴税款、滞纳罚款具体情况,还要有税收基本法规、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同时,在网站上专门设立个体税收核定和法律法规公告专栏,让纳税人和广大群众了解和监督办税情况,保证纳税人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建立完善协税护税协调机制 个体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只有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协调机制,才能形成控管合力。因此,应从制度上将协税护税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其及时、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积极与市场管理中心、镇政府、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联系,发挥这些组织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纳税情况进行监管的作用;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对违反税收法律的业户,协助税务机关进行查处;对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个体工商户的意见及时反馈;对税务人员的行政执法加以监督;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 (六)发挥税务代理作用 税务代理作为独立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这一中介组织应该成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是规范纳税行为的有效途径。 一是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税务代理的内容、作用和意义,提高广大纳税人对税务代理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二是明确个体代理的范围、形式。个体代理业务范围包括代理申请核定、申请调整核定、账务核算、申报及缴纳税款、办理停业复业、领购发票、建帐等。个体税务代理的形式有以代理建帐为主的综合代理和不需建复式帐的综合代理两种。 三是代理要坚持自愿原则。妥善划分税务机关服务与税务代理业务的范围,促进税务代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作者:太原市小店区国家税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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