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思考来源:江苏国税网作者:陈长远日期:2008-06-18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税务机关立足实际,不断强化税收执法监察工作,使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及时的落实和执行,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税的进程,树立了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但是,在新的形势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税收执法监察工作仍然存在着被忽视、被弱化等问题,致使执法监察职能难以充分发挥、执法监察过程流于形式、执法监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这些都必须引起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税务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滞后,没有突出执法监察的重要地位。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对于保障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促进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防止和纠正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随意性,推动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税务干部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认识不到位,甚至有误区,认为税务执法监察可有可无,可轻可重,因而在工作中只片面强调中心工作,忽视了税务执法监察,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重效果轻原则”等倾向。  (二)监察概念模糊,没有形成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税务执法监察,是税务纪检监察机构按照纪检监察职能,依法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对执法中的违法乱纪、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纠正执法偏差。执法监察是一项综合性、全局性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然而,有些税务干部搞不清什么是税务执法监察,甚至将有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的其他检查与执法监察混为一谈,一些部门总认为执法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是得罪人的事,主动参与的意识不强,甚至以各种理由推诿,因此使执法监察不能形成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削弱了执法监察的权威性。  (三)信息来源匮乏,没有衔接税务管理的重点环节。由于工作性质和职能的不同,各部门在具体的税收执法管理工作中往往只注重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很少关注职能外的其他工作信息,加之部门间沟通不畅,因而有许多信息不能被税务纪检监察机构所掌握,税务执法监察工作陷入“缘木求鱼”的尴尬境地。同时,执法监察的重点应该是“两权”运行的全过程,但目前开展的税务执法监察的范围却明显偏窄,不能扩大到主要的税收执法活动,不能对重要的执法环节实施经常性的监察,导致纪检监察部门在税收执法监察方面投入的力量比较少,而侧重于对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  (四)监察手段落后,没有达到科学规范的工作效果。税务执法监察能否取得应有的成效并建立长效的机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科技手段的应用。通过税收信息化,可以带动税收执法的规范化和执法检查手段的现代化,实现执法监察的科学化。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的税务执法监察工作主要还是依靠人工进行,工作效率低下,效果也不理想,致使在具体的税务执法监察中,对存在问题的调查分析不深不细,对问题的处理避重就轻,害怕得罪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务执法监察效能的有效发挥。  (五)考核措施欠缺,没有落实严格到位的责任追究。由于考核标准的不统一,导致了不同单位、不同时间开展的执法监察,因检查人员或个别领导的认识不同,造成处理结果和责任追究轻重的不一,无法保证公平、公正。同时,由于对监察的文书使用不规范,不但影响了执法监察工作的严肃性,也造成了执法监察具体操作的不规范,执法监察工作效果得不到保证。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责任制的要求,在责任追究方面强调的比较多,也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但在实际执法监督过程中,责任追究的力度还不够大,存在着心慈手软的现象,有的对责任追究仅仅给予批评教育,作些经济处罚,没有给予必要的行政问责和政纪处理,使责任追究成为空洞的口号。  (六)监察队伍不精,没有具备胜任职责的业务技能。执法监察是渗透到税收业务工作中的一项专门的监督检查活动,需要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监控,这就要求执法监察人员不但要精通税务行政监察业务,还要精通税收征管操作规程和现代信息技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而在实际工作中,既精通税收业务,又精通法律法规和计算机知识的复合型纪检监察干部少之又少,难以胜任目前复杂的执法监察工作,从而导致执法监察的整体水平不高。同时,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平时不注重学习,业务满足现状,满足于“吃老本”,导致知识结构老化,在执法监察工作中敷衍马虎,缺乏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  二、加强当前税务执法监察的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税务机关应当从强化领导、健全机制等方面入手,着力加强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税收执法监察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使税收执法监察工作真正起到既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又保护税务干部,既规范税务执法、又维护税法尊严的目的。  (一)强化领导,进一步确立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地位。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确保税务执法监察工作不流于形式,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要把税务执法监察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多指导、勤参与。同时,要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引导大家充分认识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形成“一把手”负责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监察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同级监督的同时,要与有关业务部门配合协作,改变执法监察工作“单打独斗”的状况,逐步形成执法监察工作的整体合力和协作机制。为加强信息沟通,可在基层管理分局设置税收执法监察员岗,配备专(兼)职税收执法监察员,税收执法监察员应履行协调、指导、监察、沟通与反馈等职能,及时发现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及时整改,把税收执法行为时时置于监察之下。在执法过错信息传递及监察分析机制中,要明确各部门之间信息传递的办法、时限和违反传递办法的处理规定。要建立税收执法管理各部门间的工作协助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协助机制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履行的义务,在协助中,注重了解掌握的执法管理总体情况以及各种问题信息产生的根源,集体进行分析,确定下一阶段执法监察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业务工作,将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违纪、违法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抓住重点,进一步挖掘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度。在实际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将现有的税务征收、管理、稽查业务工作流程、各个岗位在各个业务流转环节职责、权限,按照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梳理和明晰,解决原有的操作制度、工作规范、责任追究因零散而不便工作的问题。要明确具有调查、转办、审核、决定、处理权限的岗位和环节为重点监督的岗位,解决税收执法监督的深度问题。在税收执法权方面,要重点围绕发票的管理使用、所得税减免、税前弥补亏损、税款征收、稽查处罚等方面进行;在行政管理权方面,要重点围绕预算外资金管理、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以及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进行。在注重解决税务人员以权谋私问题的同时,要将着力点转向对税务人员的工作效能、工作质量、履行职责和执行职能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实现事前预防、过程监控与事后监督相结合,使税务纪检监察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活力,从而有效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四)依靠科技,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手段。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使税收管理信息的收集和反馈更加全面快捷。要用制度管人、用机器管事,有效解决以往确定执法监察对象的盲目性,减轻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要完善执法监察的工作程序、文书档案、考核标准,做到合规合法,操作规范。要根据执法工作实际,结合执法监察工作的要求,按照业务分工分别制定出税政法规类、征收管理类、计划财务类、稽查类等监察工作提纲,在每一类中以正列举的方式详细具体列明监察的内容项目、应达到的工作标准、需规范的各类手续文书。要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监察子系统的作用,对各种疑点数据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和验证评价,并以此追究相关税务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五)严格考核,进一步发挥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作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是否及时有力,是当前执法监察工作的难点,也是做好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只有通过强化责任追究力度,严惩违纪违法行为,才能确保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效。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税务执法监察立项、考核、奖惩等制度,使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目标明确,有章可循。要根据执法监察工作的内容,结合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在整个考核控制过程中,要加强过程控制、环节监察、持续改进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并加以纠正,做到责任到人,奖惩兑现,以提高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六)提升素质,进一步推动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执法监察队伍素质的高低与否,决定着是执法监察工作的高低。作为执法监察干部,不仅要全面掌握执法监察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熟悉税收业务知识。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监察干部队伍十分必要。要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干部的思想作风,增强执法监察干部的政治坚定性,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思想保证。要加强执法监察干部队伍的业务建设,通过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组织纪执法监察干部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税收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三个基本功”和“两个知识”(即运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功、查办案件的基本功和纪检监察文书的基本功,以及信息化知识、税收和法律知识)。通过提高税务执法监察队伍的素质,推动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切实把税务执法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作者单位:宿迁市宿豫区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