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的经济效应和相关问题分析来源:《北方经济》2008年第5期作者:黄炎 王涛日期:2008-07-02字号[ 大 中 小 ]   增值税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我国一直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这与1993年供给不足、固定资产投资失控、物价上涨过快等经济过热的现象是相适应的,但是1996年以来的经济环境以及生产型增值税的种种弊端使我国的增值税向消费型转变成为必然趋势。增值税转型过程中的政策措施最终可归纳为:一是适用范围东北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是相关产业年销售额必须达到全部销售额的50%以上:三是于2004年7月1日以后购进的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扣;四是实行环比增量抵扣,即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从当年新增的增值税收入中抵扣,超过部分转入下一年继续抵扣。我们在此对其产生的经济效应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的经济效应  (一)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转型后的增值税涉及到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会减少增值税的税基,从增值税的角度必然会减少财政收入。但是由于增量抵扣的规定对企业的限定门槛,使试点的范围大大缩小了。至2005年6月30日,三省转型企业新增机器设备投资总额510亿元,进项税发生额40.5亿元,实际抵退税额27.66亿元,占同期三省增值税收入3.61%,并没有造成中央财政收入的大幅下降。  在地方财政收入方面,由于增值税是共享税,且分享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较大,转型给地方财政收入带来较大影响。以辽宁省为例,从2001~2003年增值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7.95%、18.58%、19.22%,其重要程度仅次于营业税,2004年由于增值税转型直接减少了增值税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7.9亿元,比例降为14.56%。但是从企业所得税来看,增值税的减少使企业的成本下降,利润增加,而增值税减少引致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的减收又会减少企业的税前扣除,使企业所得税增加。  (二)对投资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刺激投资以拉动经济增长。  1、对投资总量的影响。增值税转型刺激了投资的增长,东北三省投资总量稳步攀升,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辽宁省2006年全社会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68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8%。其中装备制造业完成投资559.5亿元,增长40.3%;原材料工业完成投资818.1亿元,同比增长18.6%;农产品加工业投资87.7亿元,增长39.2%。吉林省2006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4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4%。黑龙江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35.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1%。  2、对投资结构的影响。对于外界投资来说,由于资本密集程度越高,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相对较大,投资更倾向于向资本密集型的行业和领域。如2004年1-5月份辽宁省工业完成投资193.34亿元,其中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制造业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为52%。2005年1-5月份,辽宁省工业完成投资329.2亿元,其中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制造业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为59%。2006年,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向农业、工业、基础设施等方面倾斜。*9产业完成255.2亿元,增长32.2%,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由上年的11.1%提高到今年的11.4%;第二产业完成885.2亿元,增长26.3%,其中,工业投资完成850.1亿元,增长25.0%;第三产业完成1095.5亿元,增长30.8%。而对于六大行业中的企业,也会对其投资结构产生影响。如某个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集团,若其产品销售收入只有50%以下来自于可以抵扣范围之内,则企业会扩大对抵扣范围内行业的投资来提高范围内产品的产量和销售额,使其达到50%以上的条件;而如果某企业集团来自于范围内的产品销售收入远超过50%,则该企业可能会增加对范围外产业的投资,因为这时用于生产这些产品的固定资产所负税款是可以抵扣的,相对于同行业中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成本较低的优势。  二、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收入产生缺口  增量抵扣的办法在缓解改革初期财政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实际享受退税的企业范围过窄和欠退税沉积的问题。截至2004年底东北三省实际办理抵欠和退税的企业户数共9964户。占全部认定企业的24.6%,未退税额为5.36亿元,占全部应退固定资产进项税发生额的比重为29.56%;截至2005年6月末三省共对3415户企业办理了抵欠和退税,占全部认定企业的比重仅为8.33%,未退税额就达到12.96亿元,占同期应退固定资产进项税发生额的比例上升为46.54%。这部分未退税如果不能及时处理,会越积越多,必将对后续若干年造成沉重的财政压力。  (二)就业问题  生产型的增值税利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而转型后资本密集型产业的扩张可能会带来“机器吃人”的现象。我国国企改革的重要措施就是下岗分流、减员增效,转型的政策刺激了企业的投资,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同时,企业也可能会将抵扣的资金用于技术改造与更新,而带来技术的进步,相应的工作人员就会减少,使更多的人失业下岗。因此,如何解决就业压力也成为必须考虑的问题。  (三)不同地区间企业的投资寻租行为  转型的政策成功地引进了外资,刺激了投资的增长,且投资明显集中在范围内的六大行业,其中就可能会出现外地企业为了获得固定资产抵扣的优惠而进行的投资假性转移。例如,非东北三省的企业可以通过买进东北三省内关联企业固定资产的方法进行逃税,从中非法享受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优惠;当东北区域内的分公司可以抵扣税款后,总公司加大在东北地区内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购进量以获得更多抵扣;企业也可以通过在东北三省区域内购买固定资产并进行生产,而将产品运往省外销售的方式进行避税,使国家税收收入蒙受损失。  (四)增量抵扣政策产生的不利影响  实行税收增量退税的办法,对于那些有新增固定资产但税收增量较小或没有税收增量的企业影响较大,造成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不能足额办理退税。  从东北三省统计的数据看,没有税收增量的企业占认定企业的55.07%。其中,辽宁占53.45%,吉林占55%,黑龙江占59.87%。即,有一半以上企业不能享受增值税扩抵政策,而这些企业多数是历史包袱沉重的老企业。  目前东北地区一些老企业所承担的生产成本、改革成本、社会成本较高,经济效益在短期内还难以有大幅度的增长,无法实现税收的增长,因而也就不能享受增量退税政策,增量抵扣政策不能使这些企业受益,在某种程度上抵消了增值税扩抵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作用。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制结构  根据国家政治、经济等政策情况,制定我国中、长期税制改革方案,不断完善税制。一是降低流转税的比重,提高所得税的比重,最终形成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二是将增值税转型向全国推行的同时,还应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并积极推进其他税种的改革,如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等,完善税种结构、税负结构和收入结构等,从而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三是同步出台一些改革配套措施,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补贴制度和重新调整共享税及其分成比例等来弥补地方财政由于增值税转型造成的减收,平衡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的比例,从而调动中央和地方推动税制改革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调整部分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转型推行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凭专用发票抵扣,从而使部分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失去意义。如: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政策,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和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对部分数控机床、模具、铸件等产品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等。与增值税转型相配套,应将这些优惠政策,调整为其他税种的优惠政策,才能使增值税转型的政策效应不打折扣。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三)增值税由增量抵扣向全额抵扣转变  增量抵扣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一项临时措施,其目的是防止收入大幅下滑。从东北三省退税额度比预计数少得多的实际情况看,如果继续维持增量抵扣,在目前原材料涨价的情况下,企业很难有所作为,势必影响企业的积极性,因此取消增量抵扣才能发挥*5的政策效应。建议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实现增值税由“增量抵扣”向“全额抵扣”转变,同时注意分析收入的变化。  (四)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四小票的管理  当前,增值税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出售、盗窃、虚开、代开等手段偷、逃、骗税款的问题。如果消费型增值税在全国推行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且税额又较大,在现有的征管条件下,税收收入的风险和压力就会加大,税收管理的难度就会加大。所以。应切实加大对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通过科技手段和精细化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运费发票等四小票的管理,遏制不法分子利用发票犯罪的发生,防止和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  东北增值税转型的意义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拉动东北地区的经济增长,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二是作为全国的试点,为增值税转型在全国范围的推广积累经验。从转型后这段时间看来,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较为明显,但引发的相关问题也必须引起重视。要不断完善税收体制和税收征管体制,增强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以期实现向真正的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解决政策效果的限制;同时,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缓解就业压力。总结经验教训,解决相关问题。完善东北试点的转型,才能实现增值税的转型在全国范围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