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普通发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来源:河北国税作者:月恒 李新日期:2008-09-02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黄骅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普通发票展开了一次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一些不法纳税户销售货物开具发票存在着不开票、虚开、乱开、开具“大头票”等违法行为,可以说问题多多。加强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和规范,是税务机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且任重而道远。 当前,普通发票在使用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不开或少开发票。一种情形是未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销售商品或应税劳务时存在让别人为其代开或者开具假发票行为;另一种情形是因个体工商户和相当比例的私营企业普遍都不建账或做假账,税务部门只得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办法征收税款,对发票实行控制配售。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为逃避纳税义务,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尽一切可能不开或少开发票,或开具购买的假发票,或用商品信誉卡代替发票,有的甚至用“收据”、“白条”代替发票;再一种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作弊,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发票上不开真实交易价格,而开优惠价格。 二是不按规定开具或套开发票。相当比例的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采用“头大尾小”、盗开发票、借用发票、借开发票等手段偷逃税款。有的经营者为招揽生意,迎合顾客,虚开、乱开发票,在为消费者虚报冒领提供方便的同时,逃避纳税义务。 三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开具出的发票比对不力,税收流失严重。一方面,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发票开具量飞速增长,为税务部门加强发票管理带来较大困难。另一方面,税务部门除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比对检查、建立起“税务部门——发票开具单位——发票接受单位”三元相互制约的高效制衡机制外,对普通发票的监管还是“税务部门——发票开具单位”二元制约模式,对纳税人开具出的普通发票的审查,只限于在发票“以旧换新”时,就留存的存根联进行粗略的常识性检查,基本上放弃了对纳税人开具出的普通发票的比对,为纳税人与发票接收单位共同利用发票大肆偷、逃国家税收提供方便之门。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强化对普通发票的管理: 一是加大对普通发票检查、比对力度,提高稽核比对质量。对使用手工发票的个体工商业户、不建帐或建假账的私营企业、纳税信誉较差企业的税收监控重点转移到普通发票上,加强比对审查,压缩违法分子的“自由空间”。主要是通过对开具普通发票的记账联、发票联、存根联之间相互对比、核对,建立起“税务部门——发票开具单位——发票接受单位”三元相互制约的高效制衡机制,努力缩小税务部门“双定”额与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额的差距,走出税务部门无法较为准确地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困境,努力构建起“以票控税”的良性互动的制衡机制。 二是扩大发票应用有效覆盖面及使用量。加强发票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纳税人法律意识,诚信纳税。同时,积极倡导、鼓励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合法合理索要发票。税务机关应建立奖励机制,对发票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消费者或其它社会公民,及时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是各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发票违法、违章行为。进一步完善发票日常管理、使用、供应工作规程,严格工作落实,注重发票管理的“中间”环节,尽力规避发票违章、违法风险;同时国税部门要加强与地税、统计、司法等部门联系,互通信息,一旦发现利用发票偷逃税款、侵占国家利益的案件线索,形成合力,有效打击不法行为和分子。 作者单位:黄骅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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