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应以产业优惠为主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阮小芬 李海静日期:2009-06-12字号[ 大 中 小 ]   利用税收政策促进就业,在我国已取得了一定成绩。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680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各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约157亿元。  据社科院《2009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预测,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今年我国的失业率可能达到10%。我国每年约有2000万人需要安排就业,而新增岗位仅为1000万个,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压力。我国有包括高校毕业生、复员和转业军人在内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其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已达1.79亿。劳动力的供需缺口逐年增大。并且劳动力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大量低技能的劳动力不能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  解决就业问题是当前政府实现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目标的基础。利用税收政策促进就业,首先应给予中小企业更多优惠政策,增强他们吸纳就业的能力。  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每年提供800万个就业岗位,创造了近75%的城镇就业机会。但是,多年来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对象是大企业。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小企业发展步履维艰。为此,可考虑开征社会保障税,或加大国家对职工社会保障费的分摊比例,以减轻企业负担,调动其吸纳就业的积极性。  为帮助企业发展,发达国家通常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新加坡对当地研发活动取得的外国所得给予5年的免税期;韩国规定企业必须按销售收入的3%~4%提取技术开发基金,允许当年列支,免缴所得税。我国可借鉴这些做法,一方面加大政府对研发的投入,扶持企业技术创新;另一方面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在起步和成长阶段的税收优惠力度。  其次应降低税负,提高第三产业的就业贡献率。  对不同产业部门增加边际投入1万元,所产生的就业机会是不一样的:商饮业可带动就业0.247人,而金属制造、电力、机械制造等重化工业只有0.05人。在许多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对本国的就业贡献率达到70%~80%.如果将我国第三产业的从业水平提高到世界平均水平的50%左右,我国就会增加就业岗位1亿多个。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应由以特定就业人群为主转为以产业为主,促进产业发展与就业增加的良性互动。如对组织失业人员开展家庭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内的免征或减征营业税、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等。  再其次应以人为本,加大人力资本投资。  由于注重人力资本的投入,发达国家很少出现结构性失业现象。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在这方面还没有给予充分重视。如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标准等,都没有体现对科技人员及其劳动成果的鼓励和保护。因此,建议对科技人员的劳务所得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对有创新成果的企业实行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或允许一定数额的税收减免。国家应积极建立和扶持各类技能培训机构,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流向教育行业,通过增强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能力,达到减少结构性失业的目的。  作者单位:浙江省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