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增值税在积极财政政策中的效能来源:税务研究作者:蒋金法 陈春霞日期:2010-01-13字号[ 大 中 小 ]   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的实体经济发展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中央政府审时度势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特别加大了财政支出力度和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这对拉动内需、抵御金融风暴冲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努力发掘增值税——我国*9大税种的功能与潜力,充分发挥增值税在积极财政政策中的作用为本文研究的出发点。  一、增值税政策作用的理论分析  从理论上看,增值税是对提供商品、劳务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即只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个人新创造的价值征税,允许企业和个人扣除外购的原材料、零部件、固定资产等商品和劳务中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从这个意义上讲,2009年起实施的消费型增值税是回归了增值税的真实含义,恢复了增值税本来的面目。增值税税率的任何变动和税负的增减都将直接影响人们的消费选择,改变消费预期和倾向。税负的最终消费者负担原则决定了出口消费品的彻底退税,出口消费品以零增值税税负向出口国销售,对出口需求的拉动作用明显。同时,允许购进的设备等固定资产中所包含的税金抵扣应纳税金,可以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利润率,缩短投资回收期限,有利于企业加大设备投入和研发投入,实现设备和技术升级,从而进一步增加投资需求。  积极财政政策的着力点就是刺激有效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因此,增值税的中性思想,并不意味着在任何市场条件下增值税政策的一成不变。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对所有商品和劳务征收统一比例税率的增值税不会改变商品与劳务之间的相对价格体系,不会产生替代效应,从而避免帕累托*3的一系列边际条件的破坏。而在市场本身存在缺陷或无效时,或者市场无法提供足够的绩优品(Merit Goods)或者大量提供劣质品(Dismerit Goods)时,增值税应该通过税率或者税负的变动来纠正市场的缺陷。即如果市场是有效的,尽量放大增值税中性功能;反之,在市场失灵时,应通过增值税的“负超额负担”,纠正市场失灵,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提升财政政策功效。  二、我国增值税政策作用点分析  在市场有效的前提下,增值税对消费、投资和出口需求的作用是不同的。首先,对国内的消费需求具有直接的拉动作用和间接的引导作用。增值税是价外税,这是对生产者而言,对最终消费者来说,增值税是消费成本的组成部分,是由消费者承担和支付的,它构成了消费的直接负担。我国增值税转型主要是税基变动,税率没有任何变化,这主要是考虑财政收入因素。所以对消费需求的直接拉动不明显,特别是对具有很大潜力的农村消费需求没有明显的作用。虽然暂时无法在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的同时全面降低增值税税率,但能否考虑对在农村销售的农用运输车等大宗基本生活生产用品实行增值税低税率,以进一步拉动国内消费需求,特别是农村的消费需求。拉动我国农村的消费需求,固然要通过大幅提升农民的收入来实现,但对农村主要的消费品实行低税率同样可以带动农村消费需求增长。其次,增值税对投资需求的拉动。应该说,增值税的中性原则决定了增值税难以对投资需求进行直接激励或控制,它的实施不会改变人们的生产和投资决策。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只是增值税的归位,但结果对我国投资需求的拉动起到了非常正面的推动作用。尽管本次转型所减少的财政收入只有1200亿元左右,但不能否认它对现阶段投资的有效撬动效应。再次,增值税对出口需求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出口退税传导的。在产品出口时对已经征收的增值税予以退还,这是在WTO框架内少有的共识,既不会引发诸如倾销与补贴之类的贸易纠纷,又体现了增值税的征税精神。对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我国来说,出口退税对出口需求的影响是长远和显著的,增值税政策的作用点毫无疑问是规范的彻底退税。现在的问题是,受财政收入和部门利益的驱使,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已经成为利益方博弈的工具。不能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政策以及出口退税政策的经常变动,影响着人们对出口需求增长的预期,甚至被他国认定为出口倾销和出口补贴的变相手段。  在市场失灵时,增值税政策的着力点应该是纠正市场失灵。节能和环保产品是绩优品,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节能和环保产业都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支点,也是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作用点。采取征收“碳税”方式进行控制二氧化碳等废气、废水和其他污染物排放,可以有效地促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这一点已经初步达成共识,但技术和利益壁垒还需要时间来磨合。如果我国*5的税种增值税能对国家统一认定的重大节能和环保消费品予以统-低税率征收或者给予专门的税收优惠,鼓励老百姓消费节能和环保消费品,岂非事半功倍7而市场是惟利是图的,当企业甚至地方政府部门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和财政利益拼命攫取有限自然资源,盲目开采和对外销售不可再生的稀缺物品时,对所有出口自然资源和以消耗大量自然资源为主的商品一律实施增值税出口征税或者不予退税,以取代出口退税,作用岂不是与上面异曲同工?  三、我国增值税政策的完善与保障措施  *9,增值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应该加快立法进程,使增值税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强化增值税作为主体税种的法律刚性。尽管从目前来说对所有的商品和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时机尚未成熟,但不可否认的是,取消营业税是大势所趋。合并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财政利益可以通过提高增值税分成比例进行,至于由谁征收并不十分重要。  第二,增值税立法应该全面考虑增值税的政策效用,将增值税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明确增值税对市场绩优品的保护与鼓励,从法律上明确绩优品的范围、种类和征收的优惠税率,引导我国消费品向绿色消费、低能耗消费和再生可循环消费方向长期持续地发展,并真正形成我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消费品,例如高效率家用太阳能消费品、新能源动力汽车、工业和家用节能建筑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节能环保消费品,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再生产的消费品。  第三,对增值税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实行稳定的出口退税机制。增值税制度和政策设计应紧紧围绕中性原则构建长期稳定的政策体系,不能因财政收入的需求变化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利益诉求而经常变动。除资源类产品以及以自然资源加工为主和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外,对其他所有出口的消费品根据“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实行彻底退税,极大提升我国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透明度。同时对出口退税的负担政策进行调整,按照中央和地方分享的比例进行相应的退税,鼓励外向型经济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出口经济发展,简化出口退税的管理。  第四,对石油、煤炭、天然气、稀土、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和其他矿产资源以及其他不鼓励出口的消费品如香烟等消费品出口一律不予退税,相反还应按照出口金额征税。而且应将此作为一项国策长期执行下去,确保科学发展观在税收领域的全面落实。  第五,扩大服务“三农”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除现行对农产品、饲料、化肥等实行13%的增值税低税率外,建议对农用运输车同样实行增值税低税率,进一步发挥增值税在撬动农村消费需求方面的作用。  第六,将增值税链条率先延伸到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取消现行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将房屋视同普通消费品征收统一增值税,对农村居住用房以及城市廉租住房免征增值税,对经济适用房执行低税率或优惠税率。通过增值税有效地优化房地产消费品结构,促进我国住宅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