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来源:税务研究作者:李本贵日期:2010-08-10字号[ 大 中 小 ]   文化产业又称创意产业,是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以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要为目标的新兴产业。由于文化产业在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有助于传统文化的发展和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并带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即有助于促进文化产业消费者综合素质的提高,提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软实力”,因此,文化产业被公认为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或者“黄金产业”,许多国家都对文化产业采取不同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一、国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文化产业实际上是知识密集型产业,各种艺术家等创意者、知识产权、基础文化设施和人们文化艺术素养等在文化产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文化产业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以美国的电影业为例,美国10部电影中有7部是赔钱的,2部持平,仅有1部赚钱。因此。一些文化产业发展比较快的国家,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鼓励文化产业从业者,对一些文化产业区采取地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用税收政策鼓励个人和公司向文化产业捐赠、投资,对文化产品销售的相关货物和劳务税采取优惠税率,等等。  (一)特定的从事文化产业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一些国家针对特定的文化产业专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从业者的税收负担。  1.所得税减免政策。(1)爱尔兰规定,如果从事有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创意性和原创性工作,经过认定的艺术家,每年25万爱尔兰镑以下的收入免税,收入超过该数额的,50%的收入免税。创意性和原创性工作被定义为通过创意者的想象,*9次把一个独立的产品呈现出来。可以获得艺术家减免的范围是:书或者其他形式的写作(包括非小说)、戏剧和音乐创作、绘画或者其他图片、雕塑。解释性艺术家,如舞蹈者、演员、演奏者没有资格获得税收减免,从事广告创意的艺术家也没有资格获得税收减免。获得税收减免的艺术家,必须是爱尔兰居民或者通常居住在爱尔兰(根据特例可以给予一些居住在国外的艺术家税收减免)。(2)美国夏威夷州通过立法,对个人来自于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免征州所得税。这样,个人来自音像制品、电脑特技和其他电脑娱乐产品、商业电视和电影产品的销售和许可所有各类收入都免征州所得税。(3)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有一项持续很久的税收优惠法案,即对作家、艺术家、电影艺术家、音乐家、演奏者及任何生产有版权产品的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对这些人2万加元以下的收入,可以获得1.5万加元的免税额,超过2万加元的部分,每一个加元可以获得1.5加元的免税额,总的免税额*6可达3万加元。  2.收入平均法。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尽管没有专门针对艺术家的所得税收优惠政策,但考虑到艺术家们的收入波动性较大,他们往往是多年的劳动成果在一年实现,因而可能适用了不合理的较高的所得税边际税率,一些国家采取了一些不同的措施来平均他们各年度间的收入。瑞典允许艺术家创立一个特别的银行账户,只对他们从这个账户取走的收入额课税。德国、法国、英国、希腊、卢森堡、荷兰、丹麦等国都允许艺术家将收入在不同年度内平均,以减少波动。澳大利亚甚至允许艺术家将收入在5年内平均。加拿大魁北克省允许艺术家将其收入的一部分延迟纳税,获得认定的艺术家的收入*6可以在7年内平均。  (二)美国特定的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  美国的一些州还制定了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艺术家和与艺术有关的产业在特定的艺术文化产业区内,则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位于艺术区的历史房屋和建筑的恢复可以获得税收抵扣,通常,艺术区位于城区,与历史保护区存在重叠。美国的许多州都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财产所有者和开发者将这些历史建筑综合利用,包括租给艺术家作为生活和工作场所。有些州还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艺术家修复一些工厂作为生活和工作场所。这种政策一般用于促进城市社区的复兴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增长。  罗德岛州有一个与艺术相关的经济发展计划,通过各种经济发展促进措施吸引波士顿、纽约和其他地区的艺术家和创意产业来该州发展。艺术家、设计者、音乐家、电影人、作家、企业家和发明家都被该州列为对经济复苏和社区繁荣有重要作用的工作类别。从1998年开始,罗德岛州通过了一项法律,对于在指定的文化艺术区生活和工作的艺术家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在特定艺术区生活和工作的艺术家,其在该区创作的作品销售收入免征州销售税和州个人所得税;在特定艺术区内的陈列室出售原创的、[*{3}*]的艺术作品,不论该艺术作品是否在文化艺术区内创作,一律免征州销售税。  马里兰州是*9个将全州都作为文化艺术产业区并提供相应税收优惠的州。马里兰州为艺术家和艺术团体(营利和非营利)在指定区域内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居住在马里兰州的艺术家来源于销售、出版、生产或者艺术作品表演的所有收入,都可获得所得税减免。把制造、商业和工业建筑修复或者建设成供艺术家和文化企业工作场所的发展商最多可以免征10年的财产税。在指定区域的艺术家和文化企业可以免征许可和娱乐税。对认定的历史建筑,其修复费用的30%可以抵扣所得税。  肯塔基州也将税收抵扣与艺术家的生活工作场所联系起来,该州规定,对于移居到该州特定地区(Paducah)和在该地购买修复建筑用于生活和工作的艺术家,只要投资超过2万美元,就可以获得20%的所得税税收抵扣,数额*6不超过6万美元。从2000年开始,这一计划已吸引美国其他地区的约70名艺术家移居此地。  马萨诸塞州对于用于修复经认定的建筑,其修复费用的20%可以抵扣所得税,修复建筑的费用*6可以为2000万美元。该州是最早将工厂、库房当作艺术家生活和工作场所的州。  (三)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认识到文化产业的巨大经济影响,许多国家开始采取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文化产业的发展,  在美国,许多州都鼓励在当地生产电影和电视,一般会提供其制作费用10%~25%的税收抵扣,有些州还对投资电影和电影基础产业(录音棚等)提供税收抵扣优惠政策。美国有27个州通过了相关法律,给予电影和相关工业以税收优惠政策。电影和电视生产的税收抵扣通常分为生产开支税收抵扣、支付工资的税收抵扣和投资税收抵扣。  美国还有些州把对电影等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2002年,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通过法律规定,给予电影、音乐和数字媒体工业以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该州文化产业的投资、工业基础的发展和工作机会的提供。美国夏威夷州还将研发费用税收抵扣的税收优惠政策运用于文化产业。该州规定,从事文化产业的公司,每个投资者最多可以获得200万美元的不可返还的税收抵扣,要获得这一投资抵扣,必须符合高技术企业的条件:50%的企业经营活动必须是“认定的研究”,75%以上的研究必须是在夏威夷州进行或者75%的总收入来源于认定的研究或是在该州生产。该州将音像制品、电脑动画和其他通过电脑运行的娱乐产品、商业电视和电影的销售和许可等都定义为认定的研究。  加拿大安大略省对书籍出版业、音乐业、交互式数字媒体、电影、杂志出版、电视等提供税收抵扣优惠政策,目的是提高其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其中,由加拿大公司出版的书籍,每本书可以抵扣其出版费用的30%,税收抵扣的限额是3万元。加拿大居民公司从事电脑动画和数字视频业的,可以获得其人工开支20%的税收抵扣;从事电影和电视业的,可以获得其人工费用20%的税收抵扣;从事文化产业服务业的,可以获得其人工开支11%的税收抵扣;从事音像制品业的,其生产、制作和销售费用的20%可以抵扣所得税。  英国2007年1月通过了一项促进英国电影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获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除通过英国文化测试外,其电影制作费用必须至少有25%的费用发生在英国。税收优惠只能对在英国发生的制作费用申报税收抵扣,*6可达总预算的80%,对于低成本电影,即总预算低于2000万英镑(含该数额)的电影,税收抵扣的比例更高。对于没有利润的电影,可以得到总预算20%的税收抵扣用于其他电影,低威本的电影可以有16%的税收抵扣用于其他电影。到2008年3月,英国共有100部新电影获得约1亿英镑的税收优惠。  澳大利亚投资电影业的纳税人可享受其投资额100%的税收抵扣,这一税收抵扣鼓励投资者发展和购买工业资产,包括专利权、版权或设计权。澳大利亚的电影版权可以在两年内扣除,每年可扣除50%.  意大利主要是鼓励个人和企业投资文化产业。1982年意大利立法规定,个人和企业花在重建纪念碑、修复艺术作品和组织展览的开支可以税前扣除,且没有数额限制。1985年,又规定对戏剧、音乐、电影生产等的捐款可予以扣除,限额是收入的20%.  (四)对文化产业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意大利鼓励文化产品生产,规定如果期刊内容主要是文化方面的内容,则可获得税收优惠。意大利增值税正常税率为20%,图书和报纸的增值税税率为4%,广播、电视及电影门票收入的增值税减半征收。德国正常的增值税税率为15%,但是文化产品和版权收入的增值税税率为7%.澳大利亚登记的非营利团体可以免征销售税。在英国,正常增值税税率为17.5%,但是书籍、出版和海报等行业是零税率。筹资活动也免增值税。另外,不收入场费的博物馆和画廊可以取得其开支中所含的增值税返还。在爱尔兰,正常的增值税税率是21%,对登记商人销售艺术品收入、文化艺术展览门票收入适用12.5%的增值税税率。对书刊销售和展览出版物、戏剧演出免征增值税。爱尔兰还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给指定的团体捐赠至少75248爱尔兰镑但不超过300万爱尔兰镑的艺术品来支付所得税、公司税和资本利得税。另外,如果艺术作品在公共场所展览7年以上,则可以免征销售税和遗产税。  墨西哥规定,画家和雕塑家等艺术家可以用其艺术作品支付应纳税款,一件艺术作品是否可以用来缴纳税款,必须由专家小组来认定。2003年,一共有128位艺术家的作品被认定可以缴纳税款。如果艺术家的作品被拒绝三次,则需用现金付税。被接受的作品一般在公共博物馆展览。从1997年开始,荷兰规定,遗产税可以用重要的艺术品支付,以防止这些艺术品被卖到国外。如果重要的艺术品转给政府,可以获得其价值120%的遗产税抵扣。  二、我国文化产业税收政策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现行的文化产业税收政策  1.对相关行业收入的减免税政策。一是货物和劳务税优惠。图书、报纸、杂志的销售适用13%低税率(正常税率17%):对古旧图书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等免征营业税。二是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对个人的稿酬所得,按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减征30%;对个人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文化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各类图书、报纸、杂志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缴印花税。  2.转制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对2008年1 2月31日前改制试点新办文化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二是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三是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3.扶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经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二是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三是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根据不同介质不同年限,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四是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五是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六是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七是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起步较晚,在改革开放前文化产业由政府包办,目前文化体制正处于转型期,多数文化单位仍属“事业体制、企业化运作”的体制模式,文化产业市场体系还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带有明显的过渡性质。  1.对文化产品的货物和劳务税税率过高。从国外的情况来看,报纸、刊物、书籍、电影等文化产品的增值税或者销售税税率很低,一般都是正常税率水平的一半,有的国家则免税。相比之下,我国文化产品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过高。  2.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公平性不够。目前,围绕鼓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制定了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到房产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对党报和党刊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有所限制,并不是适用所有文化企业,不利于文化产业公平竞争,也不利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  3.没有专门的针对文化企业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文化产业属于智力密集型产业,类似软件企业,资产多为知识产权、品牌等,投入的成本多为人力资源,文化产品的成本也主要由这些构成,但对于缴纳增值税的文化企业来说,由于无形资产和人力成本的投入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不能抵扣,税负水平相对较重。缴纳营业税的文化企业在购买相关文化产品知识产权时,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复纳税问题。二是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这些政策针对性不强,所有其他企业都适用。  4.没有对文化产业从业者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只有一个稿酬减征30%的规定。而文化产业的从业者多是作家、艺术家等创意者,他们的收入波动性较大,容易适用较高的边际税率,但中国还缺乏相应的鼓励措施,特别是缺乏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转让收入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5.税收优惠措施单一。国外除直接税收减免外,一般采取税收抵扣等优惠政策。我国则多是定期减免,如对试点新办文化企业和转制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但实际上,一些文化产品从创意到开发,一直到最终推向市场,3年时间可能远远不够。因而,该项政策的实际效果较差。  6.缺乏地区性优惠政策。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有悠久的历史文化,虽然在全国各地先后建立了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一系列各种目的的经济开发区,但还没有建立一个文化产业园区,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7.缺乏清晰的文化产业行业引导政策。有的国家想通过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区经济复兴,还有的是为了鼓励电影、电视和音乐,也有鼓励数字媒体和电脑动画产业的,相比之下,中国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在产业引导上的作用不够突出。  8.缺乏鼓励个人和企业投资文化产业和文化基础设施的政策。对个人和企业直接投资文化产业的,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借鉴国外的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完善中国的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应在保持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或者减免文化产品的货物和劳务税,鼓励文化产业从业者、文化产品知识产权转让,选择一些地区或者行业实行特殊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文化产业的发展特点,实行税收优惠方式的多样化。  *9,适当减免文化产品的货物和劳务税。建议进一步降低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销售的增值税税率,或比照软件企业,按销售收入全额课征3%的增值税,以减轻人力资本和无形资产投入中所含增值税不能抵扣的问题。对涉及创意性文化作品的版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电影、广播、电视等行业收入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半征收。  第二,将转制企业的所有优惠政策扩大范围,适用于社会所有的文化企业,以体现社会公平,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建议对所有新办文化企业从获利年度算起,实行2年免税,3年减半征收。对于所有文化企业用于知识产权开发的费用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以起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  第三,对作家、画家、电影导演、编剧等文化产业从业者取得的收入,比照稿酬收入减征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30%,允许此类文化从业者的收入在2年内平均。对于个人版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四,可考虑建立一些文化产业园区,对园区内的文化企业、文化从业者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是选择一些文化沉淀较深、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地区。在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传统文化区,建立文化产业园区。二是在较大城市的周边,如北京附近的宋庄、上海附近的周庄等有一定文化产业基础的地区建立文化产业园区。三是在一些大城市废弃的工业区,并且文化产业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区域,作为振兴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方式。如在北京的798工厂文化区建立文化产业园区。同时,在批准的文化产业园区给予地方政府地方税种减免权限,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五,重点扶持一些能提升国家形象、带动经济发展、提高全民文化素质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议将电影、电视制作、音乐、报纸、刊物和图书等产业,直接按高新技术企业对待,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于其固定资产投资可采取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或是按投资额的20%进行税收抵扣。对于所有文化企业用于知识产权开发的费用可按150%税前加计扣除。对于上述文化产品出口企业除给予足额退税外,还可考虑对出口部分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六,鼓励个人和企业投资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产业。对于个人和企业投资博物馆、展览馆、修复古建筑、电影、电视等,可以按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税收抵扣。  总体而言,税收政策只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而且只能对有盈利的文化企业起到一些作用,对于一些公益性的和基础文化事业,还必须通过国家财政的支持才可能持续稳定发展。此外,还必须完善相关法律,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公平竞争,为文化产业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