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制约与改革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作者:王一民日期:2010-09-19字号[ 大 中 小 ] 现代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代理业、配送业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的新兴第三产业,它是传统运输行业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升级、扩容、转型。该产业吸纳就业人数多,促进生产、拉动消费作用大,在当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国际上公认的继原材料、劳动力之外的“第三利润源泉”。国家在“十一五规划”中专门提及,2009年国务院出台的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中,物流业振兴规划位列其中,这些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物流业发展的重视和期望。 一、物流业现行税收政策制度对产业发展的制约 当我们从现代产业格局的视角重新审视我们现行的物流业相关税收政策后,发现其中很多税收制度的设计,已经不能适应产业的发展,既没有整体扶持的倾向,也没有结构性调整的力度,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物流业发展的不必要障碍。 1.物流产业链各环节税率不同、税负不均,不能适应产业的高度融合。营业税是物流业负担的主要流转税,我国现行的营业税税目注释实施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国税发[1993]149号《营业税税目注释》),当时还没有物流业的产业概念。自本世纪初物流业蓬勃发展以来,其整个产业链的若干环节,分别适用税目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邮政电信业和服务业,税率分别为3%、3%和5%,对兼营不同税目不能分别核算的从高计征。在会计实务中,企业一单业务做完很难区分不同环节的收入,税率的不同削弱了税收对产业的整体调控功能,也不利于税务管理。 2.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狭窄,影响了物流产业链的健康延伸。增值税由于实行税款抵扣制,避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抵扣范围也在不断拓展,不断完善。但目前对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外的抵扣仅限于货物运输劳务,对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起到同样至关重要作用的装卸、仓储、配送等物流劳务均不予抵扣,没有很好的体现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物流企业为生产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综合的物流服务。 3.增值税抵扣率和地方税征收率的不等,形成了缴、抵率差,刺激纳税人产生虚开、虚抵的利益倾向。货物运输业自开发票适用的营业税税率是3%,即便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附征了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地方税收的综合征收率也只有5.88%,而目前接受发票的一方的抵扣率是7%,生产企业一旦与物流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虚构、扩大物流业务,再通过其他途径结算各自应得利益,将使这种税收违法行为变得更加隐蔽。也使国、地税部门在物流业税收上变为利益博弈的双方,很难配合、协调。 4.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设计不能适应产业经营特点,纳税人结算发票开具不方便,并导致了税收区域竞争的加剧。修订后的《营业税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一规定基本基本沿袭了原条例的规定。考虑到物流业劳务供求双方大多存在着距离远、地区跨度大、零星分散的特点,拼货、配载业务也越来越普遍,对每一笔业务都要物流企业、个人到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纳税开票确实不太方便,更不便于税收控管。 5.物流业的兼并重组缺乏税收政策支持,影响了产业的进一步集中、融合。目前我国物流产业的现状可以用小、散、乱来形容,物流业起步晚,规模小,人才匮乏,竞争力弱,全国性物流企业几乎没有,今后一段时期必然有一个资源和资本兼并、重组、整合的过程。目前各地纷纷兴起的挂靠经营、承租经营、以车入股经营都是整合的有益的尝试。但我们的税收政策对这些新兴经营模式并没有及时给予支持。如现行货运代开票管理要求,企业以挂靠经营、承租经营的,如果没有统一的会计核算的,就不能取得代开发票资格,而挂靠者与被挂靠企业目前只是松散的加盟经营,资产所有权、收益处置权仍然是分离的,要被挂靠企业核算挂靠者的收入、成本是不现实的,这就造成了挂靠经营游走在政策的边缘,被动的扰乱税收秩序。 二、改革税收制度制约产业发展瓶颈的政策建议 税收制度的设计制定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格局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在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下有重点的为提升的物流产业创造更为宽松的税收环境,具体建议包括如下内容: 1.重新修订营业税税目注释和税率,将现行税目解释中“交通运输业”、“邮政电信业”和“服务业”中物流业所涉及的行业集中合并,单独设立物流业税目,统一税率为3%,以起到公平税收负担、加速产业整合的效用,更有利于对物流业的税务管理,方便实践基层操作。 2.修改《营业税条例》当中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地点和代扣代缴的有关内容,建立“纳税人自主申报和付款方代扣代缴相结合”的税收征管模式。以省或市为地域范围,当纳税人从事跨地区经营,在付款方所在地(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由付款方代扣代缴相关税收,从而实行源泉控管,方便纳税人就地纳税,加强异地零星分散税收的征管。 3.降低增值税抵扣率,扩大抵扣范围、实现“征抵同率”。结合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改革的大好契机,进一步扩大增值税扣除范围,将装卸、仓储、配送等修订后的营业税物流业税目内容均纳入抵扣范围。使生产企业没有必要再违法操作追逐非法的税收利益,从根本上解决运输发票抵扣的税收管理风险。 4.出台专项税收政策,鼓励生产企业主辅业剥离,现阶段大力发展挂靠经营、以车入股经营等物流企业经营模式,整合现有零星个体运输力量,鼓励现有物流企业通过兼并、联合、收购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不断壮大经营规模。进一步降低自开票企业、代开票企业资格门槛,实行“信任准入,后续严管”的办法,*5限度的满足纳税人经营中的合理税收要求。 总之,通过上述重新优化设计后的物流业相关税收制度,必将进一步促成我国第三方物流市场体系建设,让物流业成真正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和主动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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