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作者:孙益强日期:2010-09-20字号[ 大 中 小 ]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旧法相比,新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除了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降低了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了税收征管要求等“五个统一”外,新法对享受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老企业和特定地区还实行了过渡政策。如何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力争在企业所得税管理方面取得新突破,是当前税务机关必须考虑的新课题。为此,笔者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就新法下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谈几点意见: 一、现行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核实税基的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目前,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控管在征收方式鉴定、收入确认、税前扣除的审核等方面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查账征收不能落实,核定征收难于操作。总局要求严格控制实行核定征收的范围,但由于中小企业普遍不能准确核算盈亏,致使查账征收不能落实到位;而对中小企业采取核定征收,由于各行业的盈利水平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存在差距,以及国、地税掌握的标准、尺度等方面存在差异,使得实行核定征收难度大。二是变相“减免税”侵蚀所得税税基。当前,个别地方政府片面为了招商引资政绩,采取各种财政补贴、财政返还等形式上变相“减免税”给予企业优惠,一定程度上侵蚀了企业所得税税基。三是税前扣除审核忽视实质内容。具体表现为在税前扣除的管理上,往往单纯依据发票进行,忽视了对实际交易内容的审核,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时常发生。 (二)汇算清缴的作用需进一步发挥。汇算清缴工作年年做,但广度、深度还必须进一步加强。部分税务人员在开展汇算清缴工作时,只局限于就帐查帐,没有对纳税人申报数据与会计报表及日常管理掌握的信息进行交叉比对,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没有能够充分利用汇算清缴的成果,全面分析本地区行业税负水平和税源结构变化情况,以此加强税收征管,汇算清缴工作还只停留在完成任务阶段,汇算清缴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 (三)纳税评估的机制需进一步优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不规范,效果不明显。主要表现在:当前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明确,部分单位尚未建立一种长期有效的评估机制,没有把所得税评估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责落实不到位、指标体系数据采集困难、选案随意性大、评估方法过于简单、评估质量不高、评估各自为政、缺少统一标准等问题。 (四)分类管理的办法需进一步细化。近年来,中小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但随之带来的部分中小企业纳税意识淡薄、管理不规范、财务信息失真、虚报亏损问题比较突出,企业所得税零申报、负申报现象较为普遍;同时,部分税务人员只注重重点税源管理,而忽视非重点税源日常管理,税款集中在少数重点税源户上,这种收入结构情况,既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侵害依法纳税户的正当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国家税款严重流失。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思路 (一)强化户籍管理,核实税基。管好税基是加强所得税管理的前提,新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特别是处在新旧两法的过渡时期,很容易出现执法的漏洞,造成税收的流失,因此,严格税收执法,确保税基的安全与稳定,就显得极为重要。一是要加大新法的宣传辅导力度。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体现了“宽税基、低税率”的税制设计原则,内外资企业统一实现了25%的低税率,而且微利企业还可以享受20%的优惠税率。税务机关应以此为契机,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使广大纳税人尽快掌握新政策,引导他们积极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准确核算盈亏。二是严格依法治税。新税法实施条例将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之中的“财政拨款”界定为: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这就在一般意义上排除了各级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价格补贴、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相当于采用了较窄口径的财政拨款定义。税务机关在新法的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法,自觉抵制干预企业所得税执法的行为。三是建立关联审查制度。建立一方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和另一方企业收入确认的关联审查制度,加强对比,强化同期确认,对未作会计处理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项目,禁止税前扣除或纳税调减,对无法取得发票等适当凭据或有意取得假发票等情况,税务机关应从严查处。 (二)强化汇算清缴,多方结合。按照总局提出的“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要求,强化汇算清缴,仍将是今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在新税法的框架下,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注重四个结合:一是将汇算清缴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摒弃就表审表的单一模式,将日常管理中掌握的企业纳税信息充分运用到汇算清缴受理审核中,以减轻汇算清缴的压力,增加汇算清缴的真实性。二是将汇算清缴与纳税评估结合起来,通过科学的纳税评估方法,对企业申报资料实行横向和纵向比对,核实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汇算清缴的质量。三是将汇算清缴与重点稽查结合起来,通过汇算清缴,发现企业纳税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稽查部门,为稽查选案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巩固汇算清缴成果。四是将汇算清缴成果与税收征管工作结合起来。汇算清缴结果可以全面、真实的反映行业税负水平和税源结构变化情况,分析这些结果,充分运用到税收征管工作中,可以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和征管漏洞,促进税源管理部门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提高税收管理的水平。 (三)强化纳税评估,优化体系。纳税评估,作为一种先进、科学的税收管理方法,已经普遍运用到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中,从现阶段看,开展纳税评估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建立统一的行业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置预警值,积极开发或借鉴评估软件,为所得税纳税评估创造条件。二是实行专业化评估与日常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积极探索分类评估的办法,加强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纳税评估,不断总结纳税评估的一般规律,完善评估办法,规范评估流程,提高评估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坚持信息反馈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建立信息采集和反馈制度,实行纳税人涉税征管信息“一窗式”管理,为有效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强化分类管理,制定措施。分类管理应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规模、财务状况、纳税方式、纳税信誉等级等因素,将纳税人分为重点税源企业、一般税源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和特殊纳税人,在管理上实行差别对待。一是对重点税源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实行税源按月分析预测制度,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化情况,全面采集企业涉税信息,建立企业完整、详细的税源管理信息数据库,实行全面精细化管理。二是对一般税源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行业指标监控体系,科学设置预警值,通过采取日常评估手段,确保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三是对核定征收企业,重点是加强户籍管理,建立行业核定标准,督促纳税人如实申报,确保税负的公平。四是对特殊纳税人,就是指纳税信誉等级较低的纳税人,建立历史违法记录制度,采取重点防范手段,加强日常检查,开展纳税评估,及时分析申报异常情况,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五)强化优化服务,突出特色。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对于税务部门而言重点是突出服务特色,创新服务措施,真正达到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遵从度。一是要紧密结合当地企业的实际,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环节,分别采取加强和改进服务的针对性措施。二是要加大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各项政策和优惠。三是要严格按照规定简化减免税、财产损失等事项的审批、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六)强化防范避税,维护权益。防范避税的重点是建立反避税与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深入开展反避税工作,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一是要推进国地税联动,加强与外部门间配合,加大稽查和打击偷逃企业所得税力度,有效发挥反避税的威慑作用。二是要重视中介机构在反避税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借助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推进反避税工作。三是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分层级、多途径培养专业性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反避税专业人才队伍,全面提高反避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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