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家乐”税收管理现状的调查和思考来源:江西地税作者:涂宗生 钟有娥日期:2010-12-15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的城市居民更加关心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在工作之余,寻求一种远离城市喧闹、亲近自然、放松身心的休闲方式,因而“农家乐”就随之产生了。“农家乐”是以农民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自然生态环境、现代农业文明、浓郁民俗风情、纯朴乡土文化为载体,以田园风光和别有情趣的农家生活为特色的一种综合性休闲方式;“农家乐”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带动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农家乐”作为乡村旅游的一种形式,对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一、“农家乐”发展独特条件及概况 “农家乐”一般处于独特的地理位置,具备适宜的气候环境,主要呈现两大态势,一种是在景区和城镇附近,一般是在租赁农村土地或水面上,进行房屋、鱼塘、经济作物种植及娱乐设施建设,提供住宿、餐饮、垂钓、农业采摘等由消费者参与的自娱自乐休闲服务。另一种是在气候宜人环境优美的山区运用原来的国有企业的闲置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进行装修改造的农庄,专供大城市人员夏季避暑旅居。从经营项目上看,由最初的餐饮服务发展到现在集垂钓、游泳、新鲜水果、蔬菜采摘等形式于一身的休闲、度假、娱乐。由于农家乐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经营灵活,成本较低,饭、菜、肉、禽蛋、果、基本上都是自产的“绿色食品”等特点,故“农家乐”行业深受欢迎,发展很快,逐步成为颇具亮点的特色产业。 二、“农家乐”税收征管现状 “农家乐”经营规模大小不一,经济性质多元化,分为有限公司、集体企业、个体经营等形式,其中个体经营方式居多。其类型主要有农业观光采摘园、集垂钓和娱乐于一体的休闲农庄,集花惠欣赏、苗木种植和销售于一体的休闲山庄,集住宿、养老避暑于一体的山庄,这些都成为一个新的税收增长点,地税部门深入分析“农家乐”征管中的难点和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进行税收征管。一是加强与卫生、工商、旅游、行业协会和乡村等单位的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掌握经营业户的增减变化情况。二是采取典型调查的方式,掌握*9手资料,并结合参数定税进行定额核定,*5限度提高定额准确率。三是利用发放宣传手册、举办知识讲座、开展税情恳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并通过开展发票检查、推行有奖发票等措施,促进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对帐证齐全、会计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税款的企业的营业税采用“查账征收”加上浮20%营业额的方式,个体经营营业税采用参数定税“核定征收”的方式;企业所得税按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体经营的个人所得税按参数定税(附征)征收。 三、“农家乐”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农家乐”分布在城郊及广大农村,发展日趋兴旺,已成为了新的税收增长点和税收征管难点: 一是经营地点分散,征管难度大。“农家乐”零散、隐蔽地分布在农村的各个角落,加之季节性强,受交通制约因素大,“农家乐”主要集中在“五一”至“十一”这半年时间内。周一至周五生意比较冷清,双休日为人流高峰,与税务部门的工作时间存在时间差。这种间歇式的经营特点造成税收管理工作上的被动,很难掌握其真实的经营情况。 二是经营收入多,申报税额少。“农家乐”行业经营户亦农亦商,以家庭式经营为主,纳税意识普遍淡薄。税人申报缴纳的税款,主要是由纳税人自报营业额,结合发票开具金额核定的,由于“农家乐”接待的游客主要以家庭郊游(避暑)、朋友聚会等为主,索要发票的消费者很少,且大部分属季节性经营的,因此税务机关很难掌握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收入,不能使税款征收到位。 三是涉及税种多,实际征收少。“农家乐”属于服务经营范畴,涉及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防洪保安基金、工会经费、地方教育附加等。有些还牵涉到建筑业税收等,但目前仅征收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4种,其他税种和基金费征收难度很大。 四是消费者多,索取发票少。到“农家乐”消费的多是外地游客,有些业主以没领发票为借口不给发票,有些经营者直接告诉消费者说不要发票的优惠5%。导致索要发票的大约不到一半。 五是经营方式不一,税收界定不清。在我们的理解中,只要是涉及农业的服务,如提供垂钓、采摘、农耕等均应算作休闲农业,但现在有些农户出售水果或农产品,可由客人自行采摘按市价出售,并不提供餐饮等服务,是否属于休闲农业营业税的征收范畴?有的经营户提供客户进行垂钓,但鱼是从别的渔业经营户手中购入再放入池中,这种情况如何界定税收行为?给税款的足额征收带来了一定难度。 四、加强“农家乐”税收管理的建议 发展“农家乐”旅游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其快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发展体制,培养壮大税源。要将“农家乐”作为农业产业化的延伸,引导“农家乐”由目前单一的经营方式转向多元化的经营,提供配套的农、林、牧、渔及副产品,综合开发,扩大规模,提高农业休闲的综合性,逐步形成功能完备、协调配套的休闲农业产业群。 二是强化部门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加强与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掌握经营户的增减变化情况。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增强“农家乐”经营户的纳税意识。 三是加大税法宣传,规范发票使用。加大税法及发票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的意识。同时通过开展发票专项检查、推行有奖发票等措施,促进纳税人依法用票。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主动性、自觉性。 四是落实好优惠政策,促进快速发展。要主动为纳税人服务,宣传落实好税收政策,该减免的减免,避免纳税人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对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对符合下岗再就业条件的按政策予以减免;对从事国家鼓励的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是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公平公正。税务机关应根据“农家乐”的经营特点,尽快建立健全对“农家乐”税收征管的具体方法,规范和鼓励其建账,通过账目反映其真实的经营水平。对没有条件建账或规模较小的农家乐仍然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通过实地调查的方式,结合参数定税进行定额核定,*5限度提高定额的准确率,做到应收尽收。要加大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和考核,提高执法水平。对季节性调整税负的要及时进行税负公告,形成互相监督制约机制,促时“农家乐”这一行业的良性发展。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春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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