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郑世红日期:2011-01-14字号[ 大 中 小 ]   一、当前营业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营业税优惠政策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我国营业税优惠政策表面来看,数量多,受惠人群广泛,政策效力应该很好,但实际上,随着社会发展,营业税优惠政策有的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营业税起征点优惠,目前规定的标准是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标准明显偏低,在一些发达地区,月销售收入在1000-5000元只够经营者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面向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优惠政策,随着公司的转型,这些政策也需要转变。还有一些优惠政策相互交叉,不符合纳税人需求,比如一名残疾人做餐饮业小本生意,月营业额低于5000元,不达起征点,他没有必要申请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月营业额超过了5000元,他有可能忙不过来需要雇工,则不符合残疾人营业税免征的条件,无法享受这一政策。像这一类的优惠政策,使效果作用减弱。  (二)对社会弱势群体就业扶持不够  首先,扶持面窄。营业税仅对部分弱势群体提供了税收优惠支持,如残疾人、下岗职工、城镇退疫士兵、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对数量庞大的进城农民工和贫困农民没有针对性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对大学生就业也缺乏优惠政策。其次,扶持力度弱。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的税收减免以每人每年8000元为限,企业招用的下岗人员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这是2006年文件制定的减免标准,此后一直未变动。近两年,人力成本上升,经营成本加大,一些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所以上述减免标准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  (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执行漏洞多  现行营业税的减免税除起征点和《条例》规定的法定减免外,对具体的劳务(行为)项目、行业(个人)的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层出不穷。据统计,现行的营业税减免税政策文件累计多达50余个,近70项减免,且减免条件复杂多变。减免税政策的复杂,一方面使一线执法人员难以全面掌握,不可避免的出现执法偏差,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收管理漏洞,加大 了执法成本和执法风险,给减免税管理带来了一定压力。另一方面,纳税人受利益的驱使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不惜造假骗取减免资格,千方百计获取减免税优惠,以增强自身实力,提高竞争力,比如冒用下岗职工的优惠证骗取减免资格,企业与下岗职工签订虚假用工合同获得税收减免优惠,二手房交易中采取隐瞒交易价格,或与评估机构相互勾结压低价格等方式非法避税,严重损害了税收公平,造成税收流失,削弱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控作用。  (四)重事前管理轻后续监管  由于缺乏有效的减免税跟踪管理机制,所以税务机关对减免税的管理偏重审批环节,普遍对后续监管重视不够,形成营业税减免管理的薄弱环节。营业税减免税的受理、调查、审批、公示、资料归档等环节都比较规范,后续管理却明显跟不上,忽视了对运行效果的调查和监控,对办理减免之后的纳税人经营情况掌握不及时不详细,使一些骗取减免资格的纳税人成为漏网之鱼,一些减免条件发生变化应取消资格的纳税人依然享受税收优惠,客观上助长了不法分子利用税收优惠和各种减免税政策逃税避税的投机心理和侥幸心理。  二、完善营业税减免税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整合优化营业税减免税政策,促进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首先,实行结构性减免税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不同行业和纳税人的特点,实行有差别的结构性减免税政策,做到既保证政策辐射面,又提高政策效率。比如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税收减免,可对经营规模大实力强的下岗职工取消优惠或降低税收优惠幅度。其次,取消一些不合时宜的优惠政策,改进有缺陷的优惠政策,简化操作繁琐的优惠政策,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避免政策之间的重叠交叉状况,如不达起征点免税与残疾人优惠政策、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重叠。降低营业税减免税执行的税收成本,强化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效率,切实在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上发挥杠杆作用。  (二)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提高政策效力  首先,扩大营业税就业扶持范围。制定适合进城农民工和大学生的就业扶持政策,可比照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制定。对于大学生,政策重点应在扶持创业上。其次,提高税收减免幅度,延长税收减免时间,简化减免手续,提高企业招用就业弱势人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自主创业的,给予营业税全免等的优惠,增强创业热情,推动创业成功率。  (三)健全减免税管理机制,防范执法风险  首先,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管理员要消除以审批代管理的不正确认识,通过日常全过程动态管理去随时监控并采取相应的税收征管措施,以有效堵住税收漏洞。其次,制定完善的营业税减免税后续管理制度。细化减免税后续管理内容,明确管理程序,将营业税减免税后续管理列入税收管理员执法责任制考核重点,增强税收管理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的税收处罚风险,从而保证营业税减免税政策高效执行。第三,建立减免税管理分析制度,主动防范,避免问题重复出现。  (四)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营业税减免税的某些政策中,明确规定纳税人要提供相关部门的资质证书、证明、检测报告或其他资格证书作为减免税条件。如下岗再就业人员要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新办服务型企业要有劳动保障部门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公证书等等,这就需要地税机关与民政、劳动、经贸委、国土、房产、公证处、发改委、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甄别纳税人减免税材料的真伪,把国家的减免税政策真正准确全面落实到位。  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