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从外国税制改革动向看我国结构性减税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罗秦日期:2012-07-27字号[ 大 中 小 ]   我国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制改革也逐渐融入世界税制改革的大潮流,税制愈加公平统一和开放透明,呈现更多的科学化、现代化与国际化特征。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既是由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与税制自身发展决定的,也与“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与世界税收发展紧密联系。  2011年以来外国税制发展的*7动态  促进复苏,所得税结构性减税导向明显。从世界范围来看,2011年多数国家的所得税依然延续了2009年、2010年以来的减税趋势,以促进经济尽快复苏与增长为主要政策导向。特别是公司所得税税率在过去10年稳步下降的态势,没有在2011年发生根本性逆转。  公司所得税的减税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科技研发创新、战略产业发展和新投资开办企业为主,导向鲜明。不同于2008年~2010年间大幅度的宽泛性税收减免优惠政策,2011年各国的公司所得税减税已朝着常规的政策支持回归,侧重于企业的科技研发创新等内涵发展,关注核心支柱、战略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减轻中小企业税负,鼓励投资开办新企业,以促进就业与经济复苏。这些导向鲜明的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说明各国政府更加重视通过税收手段来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国家竞争力。一些所得税税率偏高的国家在2011年更深切地感受到国际税收竞争的压力,计划进一步降低税率,减轻企业税负。比如,美国自2007年就开始酝酿的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计划在经历国际金融危机洗礼后,2012年2月,奥巴马总统提出将推动包括简化税制、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从现有的35%降至28%)、为美国公司的海外经营收入设定最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减少税收漏洞等内容的公司所得税改革。  2011年各国在制定促进经济的税收激励政策时,都关注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日本将小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2%降到18%;新加坡中小型企业可以得到高于20%的公司所得税退税优惠;英国政府在2011年6月的预算中公布,从2011年4月起将微利企业的税率从21%降到20%.  个人所得税的减税以新兴经济体和亚洲国家为主,欧洲国家则以增税增收为主要目标。2011年世界性个人所得税政策变动与2010年相比,相同点是有增有减,但侧重各有不同。2010年在高失业、消费信心不足的经济背景下,个人所得税以减税为主,旨在扩大需求。而2011年由于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蔓延、升级,欧洲国家债台高筑、财政恶化,为获得国际组织的救援资金,纷纷采取个人所得税增税措施。但增税的重点对象是高收入人群,体现出调节贫富差异的功能。亚洲国家则仍以减税为主,减税重点是低收入人群。比如,印度、孟加拉国和伊朗等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扣除额;新加坡在2011财年一次性给予个人20%的所得税退税优惠;越南针对月雇佣所得低于430美元的低收入者给予免税。  减少赤字,货物劳务税稳中有升。从2011年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代表的世界性货物劳务税的发展动态来看,一个比较明显的特征是:与所得税税率稳步下降的趋势相反,货物劳务税的税率在平稳中有所提高。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全球公司所得税和间接税2011年度调查报告》显示,全球间接税的平均税率是稳定的,但在过去3年间一直保持或者接近2011年的15.41%的平均水平。除了那些不征收货物劳务税的国家,非洲地区的货物劳务税的平均税率从2010年的13.91%上升到14.17%;亚洲的平均税率从2010年的11.64%上升到2011年的11.73%;大洋洲地区的平均税率从2010年的12%上升到2011年的12.5%;欧洲地区的平均税率从2010年的19.67%略微升高到19.71%;只有拉丁美洲地区的平均税率出现相反的趋势,从2010年的13.90%下降到2011年的12.78%.  出现上述变化的主要背景是2011年许多国家都面临增加税收、减少赤字压力的挑战,而所得税近10年来的世界性减税趋势不会轻易逆转,所以多国政府依然把增收的主要希望寄托于货物劳务税。货物劳务税自身受经济起伏的影响比较小、收入来源比较稳定,也注定它们可以承担这样的增收重任。不过,2011年各国政府的增收来源还是比较广泛的,除了货物劳务税外,关税、财产税、资源税、环保税、银行税和金融交易税等都在不同程度上贡献了新的税收。因此,货物劳务税的增税是在保持税制整体稳定基础上的适当而慎重的操作。这种增税的慎重性在一定程度上与2011年世界性消费乏力和通胀风险有密切联系。因为调整货物劳务税虽在短期内能产生明显的增收效果,但同时会对消费者信心和物价水平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所以货物劳务税作为增收主体的作用发挥受到制约。  社会保障税被赋予减负、增收两种不同责任。由于2011年经济复苏的势头减缓,为实现刺激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目标,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减轻社会保障税税负的措施。同时,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蔓延、升级使得尚未完全走出国际金融危机泥潭的欧洲国家财政状况继续恶化,政府急需增加财政收入来应付社会保障支付的压力,因此增加社会保障税成为政府的选择之一。在2011年这样的特别经济形势下,社会保障税被赋予了减负、增收两种不同责任,各国社会保障税的改革动态也就呈现截然不同的路径。  一方面,以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促进就业为主要目标的国家,比如俄罗斯、德国、捷克和美国,都不同程度地减轻社会保障税税负,即使由新税种来替代,税负也有所减轻。另一方面,财政收入捉襟见肘的国家则通过适当增加社会保障税税负,以减轻财政支出压力,比如芬兰、加拿大等国。  应对通胀,关税作用更加多元化。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性关税的发展带有较浓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因为发达国家经济复苏疲软,各种矛盾突显,政治压力剧增,便假借各种理由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给世界自由贸易发展罩上阴影。关税作为重要的贸易政策工具在很多国家受到重用,特别是进口关税壁垒的增加和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特别关税的滥用,充斥2009年、2010年的世界贸易市场。虽然2011年这些迹象没有明显减少,但一种新的关税动态更引人注目:不少国家通过下调进口关税来减缓通胀压力,这种措施与传统的高关税壁垒完全相反,体现出后国际金融危机的“新危险期”背景下关税的作用更加多元化。  (下转第六版)  (上接第五版)  2011年伊始,一些新兴经济体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整体物价延续2010年的上涨趋势,通胀压力不断增加,控通胀与保增长成为政策两难。进口关税是进口商品的成本之一,降低关税无疑能降低进口商品价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国内整体物价,因此在2011年,许多国家纷纷下调部分进口商品、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的关税,甚至降低为零。这样的代表性国家有:韩国、越南、哈萨克斯坦、斯里兰卡和委内瑞拉等。  各国税制改革纵然千姿百态,但其中一些规律性的特点还是比较明显,即各国为促进国际金融危机后经济的复苏与增长,增强本国竞争力,都高度重视运用积极的税收政策调控经济,减税措施被普遍应用。这些减税措施的运用对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无疑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对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些思考  结构性减税宜以优化税制结构、增强国家竞争力为主要目标。结构性减税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目标应定位于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减轻企业和个人纳税人的税负来提振内需,增强经济的内在活力,促进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目前我国税制结构中间接税比例过大,以2011年为例,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7%、7.7%和15.2%,合计49.9%,进口税收(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8.0%,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8.7%、6.7%,合计仅25.4%,弱化了税收的调控经济作用。因此,我国应以结构性减税为契机,通过扩大“营改增”试点改革范围、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降低部分进口商品关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推动个人所得税分类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等措施,适当加大直接税比重,缩小间接税比重。  结构性减税宜重点减轻中小企业税负,促进服务经济发展。结构性减税是我国顺应全球性减税趋势的必然选择。许多国家都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与解决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自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出台了许多减轻中小企业税负的措施。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继续对小微企业等加大减税力度。同时,我国现在肩负结构转型、大力发展服务经济的重任,消除服务经济发展中的税制障碍已刻不容缓。作为结构性减税重要内容之一的上海“营改增”试点,标志我国税制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营改增”试点改革应尽快向全国推广,以真正实现货物与劳务税制的协调,消除双重征税,体现税收公平。  结构性减税宜“稳中求进”。作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载体,结构性减税在2012年要继续推进并完善,这是大势所趋。但在实践中需注意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与国家财力条件,科学合理地把握减税的范围、力度与步骤。从顺应世界性减税发展潮流,应对更加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而我国税收持续超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已奠定较丰裕财力的基础来看,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应具有实施范围更广、规模更大和力度更强的减税政策的可能性。  作者: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副院长、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