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制定配套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吴伟民 杨荣标 范宜华日期:2012-10-17字号[ 大 中 小 ]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我国已实施了一些财政补贴政策,但在税收政策优惠方面,还没有专门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系列政策。若要争取享受税收的优惠,只能从散见于相关的各项规定中去寻找对照。  促进、扶持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虽在税收优惠政策上有各项规定可供对照、利用,但尚有以下明显的不足。  税制设计未体现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导向作用。从汽车产业设计的税种分析,我国除消费税、车船税按排量等级实行差别税率外,其他税率都按相同税率征收,不管大车、小车,油耗大还是油耗小,也不管是传统车还是新能源车,都没有多大区别。而没有像许多发达国家那样,分别根据节能、环保情况进行分类、分档征收。因而不能对传统汽车行业中技术水平低、污染大、能耗高的企业进行有效的约束、惩戒,缺乏税收激励和约束的有效结合,未能体现对抑制高污染、高能耗传统汽车的宏观调控,未能体现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导向作用。  购车税负过重。目前,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享受不同的政府财政补贴,大大减轻了购车成本。但从个人购车税负考虑,目前税负还是比较重的。  增值税税率为17%,对于汽车生产企业来讲,因为有进项抵扣,税负当然没有那么高(2011年浙江省金华市汽车生产平均税负为3.06%)。但是,对购车的消费者个人而言,17%的税率却是真金白银要自掏腰包的。如果能给新能源汽车适当减轻税负,对于拉动消费、促进内需、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必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税制结构不合理。据统计,西方发达国家的汽车行业税收,购置环节的税费只占整体税收的30%,而保有和使用环节则要占到70%.而在我国,购置环节的税费占66%,保有阶段占13%,使用环节占21%.购置阶段所占的税款占比很大,这就从宏观上抑制了汽车的消费欲望,也不能很好体现新能源汽车在使用阶段节约资金的优势,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研发环节的税收支持力度不强。新能源汽车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是一个投入大、见效慢的长期行为,它比传统汽车新工艺的研发更需花大气力。新能源汽车需要有很高的研发成本,并在技术研发中消耗大量的中间试验品。因此,更需要税收政策的大力支持。但目前,我国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阶段,并没有其他更优惠的政策扶持,因此迫切需要加以改进。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有一个开发、商业化推广、规模化发展的过程。目前,我国正处于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导入期,更需要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更多的支持。为了加快推进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年~2015年)》的落实,针对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和税收政策现状,笔者建议,应借鉴发达国家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经验,制定完备的税收政策以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建议调整现行增值税政策。一是降低增值税税率。目前,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销售,执行的是17%增值税的统一税率。为了体现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扶持,建议将增值税率由17%降为13%.二是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现在,增值税已由消费型改为生产型,但企业购买汽车的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进入抵扣,规定不征消费税车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征消费税车辆的进项税额则不能抵扣。为了鼓励和引导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应允许凡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录的所有汽车,均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调整车辆购置税政策。现行的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对一般消费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了支持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建议凡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录的车子,免征车辆购置税,或者由10%降至5%.  完善现行消费税政策。按现行规定,乘用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从1%到40%分7个类别,一般1.5升至2.0升排量常用车的税率为5%.建议明确对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实施消费税免征的优惠政策,而对混合动力汽车实行减半征收的照顾。  改进营业税优惠政策。一是单位和个人对新能源汽车研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建议免征营业税。二是为鼓励金融机构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贷款支持,建议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专项贷款的营业收入,免征营业税。三是对从事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及营运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或减半征收营业税。  调整现行关税政策。为鼓励和促进新能源汽车先进技术的引进,对直接用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生产仪器、设备、软件和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关税,以促进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和本地化生产。  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考虑到新能源汽车的研发投入大,规模化生产进程较长的实际情况,建议在企业所得税征收上给予以下照顾:  一是加大减免税优惠的力度。虽然目前已有可参照节能环保方面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照顾,但应进一步加大其优惠的力度。建议参照《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文件精神,在2020年规划期内,2012年~2015年前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6年~2020年后5年给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提高加计扣除比例。对新能源汽车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100%,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创业的投入。  三是加速折旧。适当扩大新能源汽车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围,缩短折旧年限,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企业作特别折旧安排。  其他税费的优惠政策。对从事新能源汽车研发和生产的企业,建议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1‰的水利建设基金,以及按企业用工人数1.5%安排的残疾人保证金等方面免征(或减征)的优惠照顾,以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及早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目前发达国家正在掀起绿色税制改革的热潮,许多欧洲国家已逐步将税负从对收入征税转移到对环境有害行为的征税,在税额占比上将劳务和自然资源及污染之间进行重新设计,将税收重点逐步从工资性收入向对环境有副作用的消费和生产环节转移,积极运用政策手段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引导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绿色环境。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召开之后,我国提出了“到2020年碳排放量相比2005年减少40%~45%”的减排目标。为达到这一艰巨目标,建议及早建立碳税政策,适时建立汽车燃料消耗限值标准和尾气排放标准认证制度,根据类别标准征收不同税率的碳税。可以从低税率开始,逐步过渡到较高的税率。开征碳税,一方面是加大对高碳经济的制约、惩戒,另一方面也是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鼓励和支持。  其他配套措施。促进和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应充分考虑税收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政府采购政策等其他各项措施的协调配合。  一是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无息贷款或低息贷款的方式支持新能源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解决新能源汽车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二是扩大新能源汽车的专项财政补贴范围。当前,政府除应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的同时,还应突破原来补贴范围受地域限制的情况,凡是在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均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鼓励更多的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力度。政府在汽车采购上,应有一个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明确态度,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政府机关应提倡优先采购能满足公务使用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客车的采购上,应大比重地采购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逐步淘汰能耗大、污染重的传统汽车。  四是实施新能源汽车收费优惠制度。建议对各类收费公路的道路通行费和桥梁通行费,凡行驶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征收的照顾。  五是降低保险费标准。新能源汽车车速设计一般都不是很高,相对比较安全。因此,建议实行保险费减半征收的优惠。  六是对实行车辆限购政策的城市,建议限购只限传统车辆,而不限购新能源汽车,以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