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管事”与“管户”相融合的税收征管模式探讨来源:常州武进地税作者:蒋曙光日期:2012-11-26字号[ 大 中 小 ] 一、两种征管模式的利弊分析 (一)传统“管户制”征管模式的优点和不足 一是责任明确,有利于税款的入库,但易产生不公正、公平的现象。传统的“管户制”就是专管员(或叫外勤)按照地域、条线、行业、企业性质等不同实施定向税务管理,这样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因此,专管员会在自己辖管的责任范围内去熟悉、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状况,及时宣传国家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加强政策、业务指导,与企业财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结成了深厚的感情和友谊。即使税务部门任务困难时,会得到企业的支持和理解,从而有利于税款的入库,确保任务的完成。但是计划收税的弊端又使专管员产生了一定的权力,当任务完成时,给哪个企业延期交纳、每个企业每月入库多少等,这就有专管员定了,那么就有可能产生对同一纳税事务在不同企业处理的方法、执行的标准会出现不同的现象,造成不公正、不公平,在社会上产生不好的影响,从而损害了税务部门的形象。 二是锻炼造就了税务干部的才能,但易产生权力过分集中,税收执法缺少透明度。要成为一个出色的专管员,就必须努力工作,必须面对自己的管户,独挡一面,熟悉了解企业,与各式各样的人打交道。这样,专管员就会在工作的实践中去不断提高自己的组织社交能力,以灵活多变的方式解决处理各种问题,在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但专管员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加上专管员之间不愿相互交流,形成了权力过分集中,税收执法缺少透明度,给税务部门内部和社会监督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三是熟悉了解企业情况,但易产生腐败、不廉行为。专管员对自己管户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十分熟悉,这有利于税务部门加强对纳税户的税源管理和监控。但是,专管员与管户熟悉的程度越深,越易产生腐败、不廉行为。少数纳税人为了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等目的,主动出击贿赂专管员,一些抵抗能力差的专管员就中箭落马。也有少数专管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以税谋私,索贿受贿,刁难纳税人,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的罪人。 (二)现行“管事制”征管模式的优点和不足 一是提高了税务部门工作的透明度,但弱化了优质服务的水平。实行“管事制”后,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更明确,形成了相互制约的机制,工作的透明度也大大增强,为提高税务依法行政水平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大厅征收后,从表象看,使用文明用语、站立式服务、首问制,大厅内提供纸笔、雨伞、茶水等便民措施,赢得了广大纳税人的好评。但笔者认为,这种服务仅仅是初级形态,税务部门的服务应向更深、更高层次发展,形成税务部门独特的服务理念、价值取向、行动口号、文化氛围等,而不是坐在优越的大厅里等待纳税人的到来,做一些浅层次的服务。 二是增强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但弱化了税务干部的进取心。集中征收后,通过税法宣传,加大稽查力度等措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能在法定时间内自觉到大厅申报纳税。而在征收一线的税务干部随着纳税环境不断改善、征收条件不断优化的情况下,反而工作缺乏动力,仅仅满足开好票不出差错,服务周到不出问题,业务上平平淡淡无进步,不比贡献比待遇,严重影响了税务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是预防以税谋私、腐败不廉现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弱化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税源控制。实行“管事制”后,客观上税务干部与企业联系少了或甚至不接触,这有利于税务部门的廉政建设。但税务干部在大厅内公开办税后,减少了与企业的联系,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状况无法熟知,造成税务机关对纳人的税源管理失控。不象“管户制”时专管员经常进入企业,对企业情况十分了解,逃不过专管员的眼睛,可以根据产成品库存、耗电量等来推算纳税人的生产、销售规模,有利于税源管理。不会出现电费超过销售、无票销售瞒报等情况而税务机关根本不知晓。武进市某一企业无票销售1000多万元,而企业到国、地税申报的销售和财务报表均一致,税务部门无法查核企业的真实情况。有人举报后,稽查机关查封了厂长、财务室后,才从厂长的办公室里拿到了一本记载无票销售的具体详实名单和数据,证实了该企业的偷逃税行为。 二、构建相融合的两种征管模式的思考 (一)以人为本,强化教育,不断优化纳税环境。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以来,实现了由过去的税务干部“管户制”向现在的“管事制”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笔者认为必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特别要注重“以人为本”的教育,因为人是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一是强化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使他们真正懂得纳税光荣的道理,纳税是一种义务,是对社会的贡献,同时纳税的好坏又是企业的信誉和无形资产,会给企业带来效益。从而使企业自觉走上依法纳税、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轨道,形成良好社会纳税环境。二是强化对税务干部的党性、廉政教育,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使其适应各种环境的变化。 (二)主动作为,及早介入,实施税源管理有效控制。实行管事制后,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不断增强,因此税务干部下企业少了。但是税务机关不能在条件优越的大厅内“守株待兔”,应主动作为。在社会整体纳税意识好转的情况下,总有一部分纳税人想钻国家空子,千方百计偷逃税款。如对建筑业的乱开发、以代建为名偷逃营业税的问题,电费超过销售等异常企业等,必须提前介入,实施必要的检查,这样才能及时发现新的税源,主动了解掌握税源变化,从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三)聚散有序,统筹安排,及时掌握纳税情况。取消专管员后,实施以基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行统一的税务管理,提高了税务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在税务干部没有“管户”的情况下,应根据税务机关在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有分有合,不定时定向定人,统筹安排税务干部熟悉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如小规模纳税人只到国税登记、开票,往往是地税部门的漏征漏管户,当国税资料传递过来后,派地税干部上门了解情况,督促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又如清理核对欠税工作,分工分组与企业进行对帐;所得税改按查帐征收的认定工作等。 (四)深入企业,提供服务,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目前,税务部门上上下下在争创文明行业,以全新的姿态和形象面对广大纳税人,优质、文明、高效为纳税人服务成为税务部门工作的主旋律。如何从初级服务形态向高层次发展,应该引起税务部门的理性思考。服务的目的,在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管理水平。同时服务的作用也是双向的,税务部门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使纳税人满意从而支持税务机关的工作,这样征纳关系就会密切,征管质量就会逐步提高。新的《征管法》出台后,税务干部为办税人和企业法人及时宣传;平时上门看看帐务,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后及时传递给纳税人;国产设备抵免、福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等等。总而言之,税务机关在优良的服务过程中树立自己的形象,了解纳税人的基本状况,为征管服务。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12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