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数据逻辑控制方法与途径来源:无锡地税五分局作者:向锋日期:2012-11-26字号[ 大 中 小 ] 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必须要有高质量的基础数据作为保障,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可以客观反映税收工作现状,特别是有深度的数据分析能够揭示税收工作的规律和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税收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都需要通过逻辑性来校验,逻辑性质量要求贯穿税收数据产生、分析、应用全过程,是税收数据最核心的属性要求。同时,税收数据逻辑控制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潜在税源转化为现实税收最有效的途径。因此,探索税收数据逻辑控制及其基本方法、实现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数据逻辑控制基本方法 税收数据逻辑控制涉及税收征管的全过程,针对税收数据产生的不同环节和税收数据的不同类型,逻辑控制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在对某方面税收数据逻辑控制时,往往需要多种方法并用,并寻求*3方法组合,才能达到提高税收数据质量、征管质量和税收收入质量的目的。 (一)逻辑质量全程校验。该方法多应用于税源登记环节相关数据的逻辑控制。可分为纳税人数据采录、第三方数据交互、风险核查数据反馈三个控制阶段。这三个阶段数据质量存在逻辑关系,能够相互验证。在纳税人数据采录阶段,税源登记数据如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基础数据和房土两税税源信息,此类数据首先要通过人工逻辑审核才能保证数据质量在*9时间的准确性;在第三方数据交互阶段,利用第三方如工商、技术监督、银行、房管、国土、建设、车管等部门数据来校验税源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在风险核查数据反馈阶段,运用调查核实、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风险核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的*9手真实数据,将这些数据与既有系统内数据进行逻辑校验修正,可以持续提高税收数据质量。 (二)逻辑关联过程判断。该方法多应用于认定鉴定环节相关数据的逻辑控制。应用税法规定的数据内在规律以及纳税人提供数据间的关联关系,在不同数据源间运用业务指标进行逻辑关联判断数据质量。如纳税人登记的从业人数可与所得税申报中的工资列支等进行逻辑判断,税种鉴定的有效期可与纳税人登记日期、税种开征日期进行关联比较,税款开具日期、上解日期、入库日期的逻辑校验等。逻辑关联判断一般需通过数据质量逻辑控制平台来实现,将业务指标固化,建立关联公式,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关联数据或产生疑点数据信息。 (三)逻辑关系事前稽核。该方法多用于申报纳税环节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相关数据的逻辑控制。逻辑关系事前稽核主要是利用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各项数据指标之间的相互逻辑关系进行逻辑控制。控制的基本原理是凡不满足应有逻辑关系的内容,即认为破坏了会计核算或税款计征关系,均应视为逻辑异常进行控制。税收逻辑控制必须建立在计算机应用的基础上,在计算机中植入数据逻辑关系稽核系统,才有可能在纳税申报环节实现实时的纳税稽核工作。 (四)逻辑差异风险核查。该方法多用于申报纳税真实性、合法性核查环节相关数据的逻辑控制。*9步是根据逻辑关系建立某个申报纳税指标风险模型;第二步是建立这个指标差异评价的逻辑标准;第三步是测算不同纳税人同一指标的逻辑差异;第四步把超出差异允许界限的纳税人确定为风险预警对象;第五步是采取调查核实、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方式核查差异;第六步是根据逻辑判断作出核查结论,分别情况排除风险;第七步是风险核查数据回流,修正相关数据。整个过程,逻辑控制环环相扣,步步相联。 二、税收数据逻辑控制实现途径 (一)出台层次更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就当前税收数据管理而言,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数据逻辑控制节点急需前移、第三方提供税收数据的义务急需明确、向纳税人采集税收数据随意性行为急需约束等等都迫切需要法律规范。没有较高层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保障,税收数据逻辑控制绩效将大打折扣。建议制定《税收数据管理法》或《税收数据管理条例》,填补法律空白,用以规范和保障税收数据管理。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明确纳税人、税务机关、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税收数据管理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指导自上而下建立税收数据标准体系,约束税收数据采集、分析、应用行为,保证税收数据真实、完整、准确、逻辑属性要求。 (二)编制系统权威的税收数据标准。到目前为止,我们尚未编制一个系统权威的税收数据标准,这也是造成税务系统尤其是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需求缺乏标准、系统更迭改造升级频繁、数据采集分析应用效率低下、数据逻辑性缺失的主要原因。税收数据标准化建设,应以提高税收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逻辑性,提高征管质量,提高数据应用水平,满足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应与税收数据管理流程改造一并考虑,互相呼应;应立足现实,适度超前,从税收数据管理现状和需求出发,充分把握税收数据逻辑关系,严格数据源标准,避免数据的重复或叠加采集;在制定或细化本地标准时,应以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为基础,尤其是地税系统应加强与金税三期工程相关标准的衔接。 (三)制定质量可控的采集规范和操作流程。税收数据采集规范应遵照税收数据标准,重点提炼表内数据采集规范的约束内容,增加表间逻辑关系和其他管理要求,税收数据采集规范编写内容包括:业务主要节点、操作时限、业务主管部门、数据类型、业务规范、采集要求、政策依据,其中采集要求包括:数据项名称、是否必填、对应数据元、录入要求(软件控制、操作要求、各地要求)、责任环节、关联环节、逻辑控制等。在此基础上,按照TQM原则即全面质量管理(TotalQualityManagement)设计税收数据逻辑控制流程,一是以充分满足逻辑控制为目标;二是由事后检查变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防检结合,全程控制;三是体现环节控制,做好采集关,搞好录入关,把好审核关,用好校验关,过好整改关。 (四)加快税收数据逻辑控制平台的开发和运用。无论信息化发展何种阶段,无论信息数据系统进化到何种程度,在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数据系统中的税收数据逻辑控制功能和作用不能削弱,更应加强,尽量前置。笔者建议以金税三期的开发为契机,加快税收数据逻辑控制平台的开发和运用,避免各种软件系统开发资源的浪费,同时实现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数据标准的统一、业务流程的规范、信息资源的共享。 (五)建立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立专门的组织和机构负责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具体划分,总局推动或主导出台层次更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编制全国税收数据管理规划和形成税收数据标准,加快推进金税三期工程的开发和运用;省级税务部门应依据全国税收数据标准编制本区域税收数据标准,据此设计质量可控的税收数据采集规范和操作流程,加强省级大集中信息数据的管理;省辖市级税务部门重点收集第三方税收数据,并组织大范围的税收数据逻辑差异风险核查;一线基层税务部门重点做好税收数据采集环节逻辑控制和纳税申报风险应对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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