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业企业所得税初探来源:昆山地税作者:张胜日期:2012-12-03字号[ 大 中 小 ]   货物运输业是我国第三产业中极其重要的产业之一,它在拉动经济增长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保证其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自2003年10月起发出了一系列关于规范和加强货物运输业管理的文件,从宏观上提出了加强管理的要求,从细节上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要求。这些规定可以归结为“登记管户、以票控税、按票征税,信息传递、网上比对”,对营业税的管理起到了明显的效果。但对于企业所得税却收效甚微,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难点。  一、货物运输业营业收入所得税负担率偏低  货物运输业企业所得税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营业收入所得税负担率偏低。目前,货运企业分为二种,一是自开票企业,二是代开票企业。代开票企业的营业收入所得税负担率为2.5%,而自开票企业则偏低。  结合我局的征管情况可作一剖析。我局目前管辖货物运输企业191户,其中自开票企业71户,代开票企业120户。2010年开票量达5.54亿元,其中代开票1.33亿元,自开票计税营业额2.41亿元,抵扣额1.8亿元,计征企业所得税378万元,其中代开票企业所得税332万元,自开票企业所得税46万元。据此测算,货物运输平均营业收入所得税负担率为6.8‰,其中代开票营业收入所得税负担率为2.5%,自开票为营业收入所得税负担率1.9‰。显而易见,自开票企业的营业收入所得税负担率不但大大低于平均值6.8‰,更是远远低于代开票企业的营业收入所得税负担率2.5%.  通过抽样三户自开票企业二年的情况来看,也是如此。如2009年的营业额总额为2323.63万元,企业所得税为9.11万元,营业收入所得税负担率为3.9‰;2010年的营业总额为4096.93万元,企业所得税为10.17万元,营业收入所得税负担率为2.5‰。  二、营业收入所得税负担率偏低的二大原因  1、联运抵扣的存在是营业收入所得税负担率偏低的主要原因。  众所周知,代开票企业是按照全额的2.5%计征企业所得税,不允许扣除任何费用,则营业收入所得税负担率则固定为2.5%.而自开票企业的营业收入(即为开票额)中未剔除允许抵扣的联运支出,也就是说不仅仅包括自身的收入,还包括其他单位的联运收入,这样计算出来的营业收入所得税负担率肯定是大大偏低了,也就决定了它的非合理性,除非企业没有联运支出。即使剥离出联运支出后,根据我局的三户企业测算,2010年净收入为696.93万元,企业所得税为10.17万元,营业收入所得税负担率为1.46%,仍旧偏低。  2、财务核算的不准确是营业收入所得税负担率偏低的重要原因。  在市场经济下,企业产品的丰富促进了物流业的发展,进而促进了物流企业的增多,逐步形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为了争得一席之地,企业之间不得竞相压价,同时尽量减少支出,包括少缴税款。财务核算则成了少缴税款的“有效”工具。  一是少计收入,特别是零单收入。  很多物流企业都有零单的业务,即单价低量较少的运输业务,而且大多为现金交易,对方不需要发票,这样的业务是运输企业求之不得的,从不入账。很多零单业务量大的企业光靠这项业务就能赚得瓢钵满盆。  二是成本费用列支混乱,人为增加开支。  其一是利用联运大做文章,增加支出。目前,货运业流动强、范围广,联运业务的真实有效性难以确定,签订虚假的联运合同,就可获取联运发票;同时联运业务与代理业务的有意混淆,将承揽的代理业务变为联运业务,取得联运发票,增加联运支出。这样既可少缴营业税,又可增加支出,少缴所得税。而税务机关仅从联运合同确认联运业务和其真实性很难做到准确无误。  其二是用大量的汽车费用列支,如过路过桥费,汽油费、修理费等等,凡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支出,都可通过这些迂回入账。这些费用真真假假,很难鉴别,侵蚀了企业所得税的税基。  其三是业主的个人及家庭费用大量列支,如吃喝开销、养家糊口的费用也列入企业的支出里,企业主总是用“去除自己的日常开销外赚不了几个钱”来形容自己的企业不赚钱,将企业作为家庭的钱包,其实是赚了不少钱。  三、规范货物运输业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三大对策  1、信息共享,网上比对,管理好联运抵扣。  货运发票经过几次升级,现在采用电脑开票加密,而且按月报盘给税务机关用于比对,一直报到省局。可以设想将省与省之间的数据进行衔接、联网,信息共享,如同国税总局金税工程一样,我们上网即可查到每张票的出处及它所具有的一切内容,与其书面资料相核对,我们便能在申报抵扣的当时便知真伪和业务真实性,及时处理,省时省力,大大提高效率,提高营业收入所得税负担率。  2、加强日常核查,规范自开票企业管理。  一是按总局文件精神,对自开票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发现账务紊乱不清的,收入、费用记载不实的,发票使用不规范的(代开、虚开)等,一律按规定取消自开票资格。二是严格规范运输业务,区分运输和代理业务,分别开票、纳税、入账,若发现混淆者取消自开票资格。三是加强联运发票核查,确认真假发票和业务的真实性,若发现假发票和虚假业务者取消自开票资格。凡取消自开票的企业将纳入代开票管理,一律按2.5%计征企业所得税。  3、结合实际,适当扩大代开票范围。  代开票有三大好处:一是代开票企业在开票时即按2.5%缴清税款,可有效保证营业收入所得税负担率;二是税务局开出的发票又可保证发票和业务的真实性;三是代开票企业不允许联运抵扣,又可有效避免联运抵扣所带来的问题,减少了货运企业的违法行为。凡是不符合自开票企业资格认定和被取消自开票的企业全部纳入代开票,按规定管理。  四、规范和加强货物运输业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四项建议  通过货物运输业企业所得税的分析,我们认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应注重四个强化:即“强化税源、强化评估、强化汇缴、强化预缴”。  1、强化税源监控,加强行业管理。  一要加强巡查和调查,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对申报的涉税信息重点进行分析、评价,并与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比对分析,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二要采取行业专项管理的办法,充分调研,合理制订出行业的平均赢利水平,以便对照分析,在日常征管中予以重点监控。  2、强化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密切联系和信息共享。  一要把营业税与所得税的纳税评估紧密结合起来,建立纳税评估的台账,加强对其营业税和所得税申报情况审核;同时督促企业进行账务调整,加强纳税评估的后续管理。  二要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在日常的征管中注意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研究,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真实性审核管理,加强企业成本核算的监督。  三要对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偷税情况移送稽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从而使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构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对企业的涉税业务进行全面监控。  3、完善汇缴方式,强化汇缴质量。  一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企业税法宣传的力度,提高征纳双方所得税办税综合素质和技能。  二要完善现行的汇缴方式。设想把一部分汇缴工作(如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小的企业)由有资质注册税务师来完成,以确保税务机关有足够的精力和人力对重点企业的汇缴进行审核和管理。  4、强化申报质量和税款预缴,保障税款的及时入库。  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质量,尤其在年度纳税申报期之前,就一年来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情况对纳税人进行讲解和辅导,使纳税人了解政策规定,做到准确如实申报。二要在企业纳税申报以后,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基本数据逻辑进行认真审核,对其中适用政策不准确、逻辑计算错误等问题,及时提请纳税人纠正。三要督促企业平时进行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缴后及时办理多退少补事项,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