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双述双评”活动的分析与思考来源:南京市地税局作者:范华日期:2012-12-24字号[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推进“双述双评”活动开展,促进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近期,我们采取座谈、汇总分析资料、问卷调查等办法对“双述双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存在的现象和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积极的对策建议。  一、“双述双评”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  根据省局安排,近年来南京市地税系统开展了以勤廉双述、内外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双述双评”活动,有力推动了基层单位的作风行风建设。作为一条加强作风行风建设和税企沟通的新路子,“双述双评”活动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接受监督的重点突出。在以外网、办税服务厅设置触摸屏、张贴公告、印制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普遍公布监督内容的同时,重点向服务区域内的纳税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宣传践诺。统一组织与重点税源企业签订《勤廉互督公约》,向其他所有正常纳税户发放了《勤廉承诺书》和《联系监督卡》。  二是听取意见范围广泛。借助外部力量对系统作风行风情况进行调查,各单位自行组织向纳税人发放《纳税服务调查问卷》,专门召开外部行风监督员座谈会,采取不同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面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和评议。  三是接受评议方式直接。在全面公开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三年一轮的原则,组织税务所负责人和部分税收管理员向服务区域内的纳税人代表、地方领导、外部行风监督员、税务所干部述职述廉。而后,由人事监察部门组织参评人员现场提问并以无记名方式现场填写《“双述双评”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征求参评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四是成效比较明显。通过公开作出勤廉承诺、召开“双述双评”大会、现场提问、无记名评议等步骤,税收管理员普遍反映受到到触动较大,“混日子”或“管理者观念”受到较大冲击,进一步强化了基层一线干部的勤政、廉政和服务意识,有效促进了基层廉政建设和行风作风建设。从了解到的多家单位的测评情况看,优良率普遍很高。这一结果不仅是对参加述职述廉税务干部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对地税部门近年来高举“服务”大旗,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能的综合反映。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但也有一些现象值得注意。比如,有的税收管理员也存在一些失分的票,有的税收管理员过高的优良率与其平时的服务工作水平形成了反差等。立足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大背景下,认真审视这些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纳税人方面看:一是“不愿评”。少数纳税人片面认为税务机关开展这次活动实质性内容不多,对参加评议积极性不高,抱着敷衍了事的心态参加。二是“不敢评”。有的纳税人因为种种因素,怕得罪税务机关人员,不愿暴露真实想法,违心而评。三是“泄私愤”。极个别纳税人缘于对正常管理工作的不理解,而造成偏激行为。  从税收管理员角度看:一是“得罪人”效应。有的税收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严格执法,触动了纳税人利益,而不为个别纳税人所理解。二是“老人”好应效。在行风建设措施日趋多样化的今天,有的税收管理员怀有“多管多得罪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思想开展工作,有时在一些应该较真的事情上当“老好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三是“混日子”效应。有的税收管理员工作标准不够高,对纳税人的需求,反映不够积极,解决不够及时,工作效率不高。四是“滥用权”效应。极个别税收管理员在服务管理上,不能做到公正执法,一碗水端不平,引起纳税人的反感。  三、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双述双评”工作,必须紧密联系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实际,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一是在优化述、评内容上下工夫,进一步突出“双述双评”的宣传作用。税收管理员以什么标准来述,纳税人以什么标准来评,焦点是征纳双方对“服务”的认识问题。客观看,征纳双方既有对立面,又有统一面。这种对立统一的临界点是由法律法规来界定的。在依法办事和依法行事的前提下,才能达到对立统一,和谐共生。强调服务,前提是依法,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优化服务。突破法律法规的服务,只能是临时应急,而不能是一种常态行为,不应该、也不可能得到大力提倡和肯定。在税收管理员述职述廉的内容界定上,要进一步突出依法履行职责,把法律规定的职责、法规明确的工作时限表达清楚,让述职述廉成为宣传税政法规的重要过程。与之相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测评表的内容进一步细化、通俗化、简明化,使纳税人在测评中学习税政法规。从而,不断强化税收管理员依法办事、纳税人依法行事的观念,促使征纳双方自觉在守法的前提下提升契合度。  二是在加强反馈上下工夫,进一步发挥“双述双评”的沟通作用。“双述双评”工作的开展,充分体现了税务部门尊重纳税人、依靠纳税人的工作导向,一线税务干部的工作由纳税人投票评议,一定程度上让纳税人感受到了监督者的光荣,拉近了税务干部与纳税人的距离。述和评只是上篇文章,还要注意做好述、评之后处理、反馈等下篇文章,努力把“双述双评”打造成税企良性互动的重要平台,防止一评了之,没了下文。对测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纳税人,对提出意见建议,要及时解决、答复,即使所提意见建议无关痛痒,也要认真落实反馈制度,让纳税人看到地税机关开展活动的诚意。进一步规范反馈信函,反馈信函上可留举报电话和信访网址,欢迎纳税人监督。  三是在优化考评机制上下工夫,进一步强化“双述双评”的监督作用。鉴于现实测评环境的复杂性,对“双述双评”结果的分析上,要防止单纯以票取人,注重说与看、议与查、评与纠相结合。特别对那些敢于碰硬、敢于为工作得罪人的税务干部要进行辩证的、综合的评定,并结合绩效考核逐步摸索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要把测评结果作为纳税人意愿的风向标,组织税收管理员紧密联系服务管理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成败得失,吸取经验教训,促进工作改进。对纳税人评议较差、反映较多或有具体事例的,要认真调查,切实弄清真相。对违法违纪的,要坚决查处,维护地税机关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