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立体式选案模式的思考来源:如皋市地税局作者:姜陈 林杨日期:2013-01-04字号[ 大 中 小 ]   选案就是确定税务稽查对象,它是税收稽查工作的龙头、首要环节。其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税务稽查的质量,决定着稽查打击的及时性和精准性。只有选准检查对象、检查重点,提高其准确率,把那些确有税务违法行为、有代表性或性质恶劣的纳税人纳入稽查对象,稽查工作才能事半功倍,有效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才能充分发挥稽查的打击、震慑作用,推动检查工作向纵深发展。本文试对如何构建科学、高效的选案机制进行探讨。  一、目前选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表现在选案方式大部分为人工选案。绝大部分税务检查对象还是人工产生,选案方法主要是收入型选案、经验型选案、随意型选案。  二是表现在选案信息还欠充足。缺乏统一的“数据仓库”,横向不到边,纵向不到底。一方面征管软件系统中关于企业的基础资料不够全面,目前日常选案所用的信息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如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另一类是税务机关的管理信息。纳税人的申报数据是对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体反映,比较笼统、概括,更遑论数据质量、真实、可靠程度如何。加之缺少记录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动态数量或质量指标信息等日常经营的一些关键数据资料,如用电量、产品单耗等,难以把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最真实的情况,造成选案不能对症下药,对选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有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信息渠道狭窄,部门协作机制未真正畅通,有些信息出现“空白点”,选案阶段不可能对所有信息进行先期调查,收集信息。  三是表现在选案依据尚无可靠的参考值。在选案时不能对所选的行业、对象深入梳理,解析特点,无统一可借鉴的行业相关参数的正常值、变动幅度,难以判断与该行业税收紧密相关的税收、财务、能耗等指标是否正常,从而不能进行全面、有效的选案分析,只依赖于征管软件中一些简单的纳税申报资料或者是凭借个人的主观印象,对销售额大的、利润或税负异常的单位开展检查,结果往往可能出现检查收效不大,影响了检查的威慑力和办案效率。  四是表现在存在不少举报含糊、不实的现象。纳税人举报是检查案源的一个重要来源,但由于举报人举报动机不同,出现了有些是出于打击报复的目的而举报,举报案件有时事实不清,内容粗略,增加了检查工作的难度。  二、科学优化选案方式的思考  (一)设定原则,促进规范选案。税收稽查的终极目标是查处偷逃骗抗等税收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促进税收征管。因此在确定选案对象时应考虑遵循四个原则:目的性原则。稽查不以查多、查广为目的,而是要重点查处设置账外账、做假账、使用假发票等严重税收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恶性偷逃税行为,以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征收管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计划性原则。选案必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税源结构的变化情况,税收征管的动态情况,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情况和税法遵从情况等制订检查计划,并不得随意更改调节;依据性原则。选案必须依据所分析、调查、评估、监控、传递、转办和受理的案源信息,或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制定检查计划,不得采取盲目随机抽样和按辖区管户的一定比例盲目筛选的办法进行选案。效能性原则。选案部门在拟定检查计划时尽可能掌握更详实的案源信息,为实施检查提供准确的线索。  (二)利用平台,引导科学选案。一是完善选案信息库平台,广泛收集纳税人的各类数据信息,应包括纳税信息和经营活动信息等。主要收录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职工人数、货物流转、款项结算、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情况等资料。结合人工选案的特点把人工选案经验标准化和数据化,对微观税负、行业税负、收入比率、地国税比率、销售成本率、利润率、变动率等指标进行测算,通过计算机自动归集分类、分析对比、排列组合,有效地分析纳税人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运营情况,审核纳税人报送的纳税资料和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通过数据比对找出偷税疑点,列出异常、重大异常户清单,选出最有可能的偷税者,作为重点稽查对象。二是充分利用综合治平台,密切与建设、土管、房管、交通、教育、供电、发改委等部门的联系,拓宽渠道,多角度获取信息,实时监控,开展比对,锁定疑点,确定对象,及时检查。  (三)拓展优化,保证高效选案  1、实行打击型选案。选案部门要充分发挥“侦察班、导航仪”的作用,结合稽查目标、要求和以前年度稽查成果,及时分析,过滤出预期能产生稽查效益的有价值的信息,加强监控,对疑点户的可疑程度做出精确判断。开展税源税基的调查研究,对税收漏洞大、疑点问题多、涉税金额大、违法情节重、管理相对薄弱的环节重点选案,围绕大要案指标、查实率、入库率等指标,以查假帐、假申报、假票等为主要内容,争取选出大案、要案,而对那些长期零申报户、生产经营不正常的纳税人则交由征管部门加强跟踪监控管理,强化稽查选案工作的精确制导,促进稽查质量和管理效益的提高。  2、实行效益型选案。一是分行业选案。开展税源结构分析,结合本地的特色,根据专项检查的要求,确定年度行业检查重点,以行业税收分析为切入点,以行业平均增值率、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平均物耗能耗等为主要指标,进行交叉比对,确定行业重点检查对象,研究出带行业性特点的检查规律,并做到行业重点企业检查的“可复制性”,提高行业税收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二是选取重点户选案。重点企业、重点税源户不但在税收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其税收政策执行的好坏,其依法诚信纳税的程度在全市会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通过对全市范围内重点纳税人的检查,使他们在依法纳税方面做出表率,增强重点企业检查的“辐射性”。三是开展热点性选案。稽查选案也要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更新,要及时将经济发展变化快、涉及政策变动多或社会反映强烈的行业或单位列入稽查选案范围,并及时反馈检查情况,为政府或部门进行相关决策提供信息,促进社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四是科学对待举报。近年来举报案件的增多也给稽查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对于日常举报案件,选案部门不能让举报人“牵着鼻子”走,一概作为选案对象列入稽查,否则容易使稽查部门陷入疲于应付的被动地位,税务稽查的重点打击的优势难以体现。可以在收到举报后,先行登记备案,再通过调查暗访摸清被举报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在充分掌握企业偷逃税证据的情况下派稽查人员进户,否则转交征管部门加强监控管理。  3、实行关联型选案。涉及到偷逃税额较大的企业,对与之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单位都要备加重视,拓宽稽查选案的范围。特别是关联企业的各类往来账户,以及产品销售收入、费用付出等记录的相关内容,是判断关联企业间是否存在税收违法问题的主要依据。要求检查人员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注意了解其关联企业及业务往来单位的有关情况,是否用“偷梁换柱”的方法,通过关联企业进行偷税。对与其关联企业及业务往来单位之间在资金往来、购销业务中有疑点的,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选案部门,选案部门及时查找、分析、比对这些企业的数据信息资料,存在异常的即被纳入案源作为新的待查对象,有的放矢地开展检查,从而“拔出萝卜带出泥”,扩大税务稽查成果。  4、实行积分型选案。借助税收征管的分类管理和纳税人信誉等级的评定,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优劣、生产经营状况的好坏、财务会计核算的真假,历年检查情况的对照,并与日常检查、税源分析、纳税评估及社会经济职能部门掌握的信用程度结合起来,按一定的计分标准,滚动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价积分,当纳税人的积分超过一定的界限时,列入案源库,从而更加客观、动态地反映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状况。  5、实行验证型选案。要加强税务稽查结果与选案人员间的信息情况反馈,选案人员要善于将稽查实施环节检查的结果与原来选案的疑点进行比较,深入了解情况,不断摸索和总结选案的方法和途径,不断调整稽查选案指标,改进选案方式,提高选案的准确率。  6、实行互动型选案。一是选案部门要充分利用“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形成的信息资源,加强与征管分局的信息资源共享,强化稽查与征管双向反馈机制,拓展稽查案件的选案渠道,降低个案成本,提高税务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检查部门要在认真分析被查对象问题的基础上,针对管理薄弱环节和检查重点部位,适时向选案部门提出选案建议,体现检查反哺选案的工作效能,促进稽查内部的整体联动,实现检查成果转化和检查效能*5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