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管机构设置的思考来源:江苏地税作者:范晓明日期:2013-01-21字号[ 大 中 小 ]   随着信息化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与发展,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应用集中与数据集中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如何适应信息化的发展,合理设置征管机构,科学整合人力资源,提高税务行政效能,就显得尤为重要。  纳税服务与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的天职。我认为,税务机关应通过设立两个“中心”来更好地履行职能。一是“纳税服务中心”,主要对外,为纳税人提供全职能、全过程、全覆盖的纳税服务;二是“数据应用中心”,主要对内,为税收征管提供“情报”和下达“指令”。  一、纳税服务中心  纳税人需要找税务机关解决问题的,全部由纳税服务中心受理并办结、反馈。与征管合一的机构相比,成立专职的纳税服务中心(分局)有较多益处。一是可以统一业务规范,避免各自为政;二是可以统一服务标准,形成服务品牌;三是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无区域的服务。  纳税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有:一是税务登记。办理设立、变更登记,并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划分税收入库级次,以避免税源管理部门争抢税源、混淆级次。可以由信息系统根据纳税人的企业性质、经营行业为其作初始纳税鉴定;二是发票发售与代开。根据纳税人经营范围和申请直接为纳税人作发票资格认定,而无须管理员调查认定。根据纳税人意愿,为其提供定额发票、税控发票;三是申报征收。受理纳税人申报,并提供TIPS、划卡缴税、POS机缴款等多种缴税方式;四是税法咨询。通过12366人工座席、网上交流、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政策释疑和辅导;五是投诉受理。六是满意度调查。通过调查收集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不断调整、优化,提高服务质量。  优化纳税服务要把握两点:一是信息化。特别要为纳税人提供基本可以取代实体办税厅的网上办税平台,而不能仅仅具备“预约”功能;二是社会化。要充分借助政府机关、银行网点、中介机构等社会资源,拓展服务网络。  二、数据应用中心  税务机关需要主动找纳税人解决问题的,全部由数据应用中心发起,并指定相关部门执行。  数据应用中心的主要职能有:一是数据交换。根据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和社会综合治税的规定,与各部门交换涉税信息;二是数据分析。通过外部数据和发票信息,应用专业分析软件,审核、评估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根据业务处室的要求,产生指定报表;进行分行业、分税种的税源分析,提出强化征管建议;三是下达指令。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向管理环节推送评估案源、催报催缴、行政处罚和税源调查等信息,向稽查环节推送稽查案源。  成立数据应用中心的益处主要有:一是通过权力制衡,更好地约束、规范税务干部的行为。一般来说,没有数据应用中心的指令,税务干部不得与纳税人发生直接接触,以避免纳税评估、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随意性;二是通过扎口管理,一方面提高数据分析的质量和效果,另一方面可集中产生业务处室需要的各种报表,避免“多头要”和“多次要”现象的发生;三是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奠定良好基础。税源管理指令全部由数据应用中心产生后,完全可以突破现有管理分局的概念,实现跨分局分派任务。调查人员、检查人员和稽查人员都只是负责接收指令并执行任务的“点”,条件成熟时管理人力资源即可转化为稽查人力资源,实现税收征管模式向“稽查式”的顺利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