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一案双查” 规范执法行为来源:射阳县地税局作者:日期:2013-02-18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全面有效监督,射阳地税局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在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并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即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时,在审查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同时,专职监察员牵头对稽查(征管)单位或稽查(管理)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对查实问题提出改正建议,在税务机关内部形成征收管理、税务稽查和纪检监察工作的信息共享、良性互动和有机统一,*5限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综合效应,不仅规范了税务干部的税收执法行为,而且促进了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该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行政执法部门的不作为、缓作为及滥作为愈来愈受到法纪监督和责任追究,如果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上稍不注意,就有受到法纪惩处的危险,这对基层执法人员来说是一种风险。这种执法风险当前在地税系统基层尤为明显。如不加以解决,必将影响地税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地税干部的健康成长。“一案双查”既对外监督了纳税人偷、逃税问题,还对内监督了征管查方面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强化了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真正做到了隐患早发现、漏洞早堵塞、问题早解决,从制度上、机制上、手段上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和征管质量的提高,保护和爱护了税务干部,有效地增强了廉政预警工作,突出了源头防腐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同时通过“一案双查”,还对税务干部执法中的失误进行鉴定,分清主客观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确保全局“一案双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该局专门成立了“一案双查”工作协调小组,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强化领导。协调小组由纪检组长总负责,监察室、稽查局、征管科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监察室和稽查局、征管科所属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工作中,根据案情进展,视情吸收人教、计财、法规和税政等部门人员组成临时专案组,灵活掌握,快速反应,确保办案效果。  二、完善机制,明确职责要求  推进“一案双查”,制度建设是保障。为切实发挥“一案双查”工作在全局整体工作中的促进、保障作用,该局在明确内部职岗体系、完善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射阳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实施办法》、《纪检监察渗透税收业务工作制度》、《税务不作为和不良行政行为惩戒办法》等一系列具体工作规范。重点建立完善一套包括研究、协调、保密、备案和激励等内容的基本工作制度机制,形成从立案、检查、处理到案件分析结果的完整工作机制。一是规范工作流程。稽(检)查案件按照稽查规程进行,监察部门则对稽(检)查环节的廉政监督实行分段跟踪、过程监控。按照监察立项、组织实施、审核处理和立卷归档四个程序开展税收执法监察。二是查前联系协调。要求凡涉及“对直接举报税务人员有违法问题的,检查过程中发现税务人员有违法问题的,重特大案件的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等三种情况的,必须及时与监察室联系,共同进行查前的案头分析,制订检查方案、落实检查人员。三是查中联合办案。实行稽查、征管部门与监察室的联合办案,当稽查、征管部门检查纳税人的相关问题时,监察室要跟踪稽(检)查办案过程,加大对稽(检)查人员执法能力的监督。四是查后分析总结。检查结束后,稽查部门形成《税务稽查报告》,监察部门形成《案件剖析报告》,对“双查”中发现的稽(检)查人员的执法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并对相关部门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三、监督执法,规范办案程序  “一案双查”是新时期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全新工作,也是纪检监察部门“两权监督”工作的有益延伸。在推行和深化“一案双查”的工作实践中,该局坚持做到:办案程序合法。对稽(检)查或监察部门选取的案件、接到的重要线索、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督办的案件,按规定报经主管局长审批,再向“一案双查”工作协调小组提出案由。实施稽(检)查中,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由协调小组指定检查组,通报立项情况,组织稽(检)查组学习相关业务,分析案情,拟定检查方案,向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参照案件复查程序实施检查。稽(检)查组经筛查、固定证据,明确案件性质,出具稽(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案件剖析材料。协调小组对案件稽(检)查报告、处理意见及剖析材料进行审理后提出审理意见。发案原因找准。纪检监察部门除对税收管理员和稽查员在税务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缺位、错位、越位等责任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剖析涉税案件形成的原因外,还要从体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分析发案单位在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和干部队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建议,督促发案单位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和预防腐败工作,真正做到查一个案子、得一点启发、定一套制度、堵一批漏洞、促一方发展。去年以来,该局纪检组、监察室共对30多起案件实行了“一案双查”,发出《监察建议书》26份,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10条。监督渠道拓宽。稽(检)查案件确定后,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建立“监察专案”,实施全方位监察。通过到企业走访发放调查问卷、听取企业情况反馈、抽查稽(检)查案卷、实地调查和个别约谈等方式,采用文字记录、调查表格等形式,多方面了解税务干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确保监察和执法结果的连续性和客观性,以此促进税收执法和办税服务质量的提高。  四、落实措施,严格责任追究  为让规范执法的观念深入人心,该局将“一案双查”工作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在“一案双查”中确定存在执法失误的,严格分清主客观责任,对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失误从轻处理;对确定存在执法过错应当追究责任的,由政策法规部门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确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