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内部行政执法监督的难点及对策来源:九江市地税局作者:邵德助日期:2013-03-04字号[ 大 中 小 ]   随着社会法制化程度的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于征纳双方,都提到一个非常的高度,税务部门,从总局到各基层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监督,都很重视。税务系统内部行政执法监督主要靠各级税务局的监察部门。应该说,内部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但内部监督,总的说来,还远没有达到制度设计的效果。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就基层工作中,税务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及解决的办法进行了一些探讨,仅供研究此问题的同仁参考。  一、税务行政执法监督的难点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税务系统,从总局到下面县级局,各级税务局都成立了法制机构,有了监察室,对内部干部的执法监督明显加强,但却百密一疏,还是发生了许多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以税谋私等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对此,充分暴露了税务行政执法监督的不足。内部税务行政执法监督的难点主要是:  1、税务行政执法程序性的执法监督。观念陈旧,税务管理还沉浸于原先的打击型,没有向服务型转变,还是将纳税人定位于偷税的嫌疑对象,将纳税人事先推定偷税,征纳双方在法律面前不平等,纳税人权益得不到保护,执法还有很大的随意性,面对错位的行政执法程序,法不责从,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无从下手。  2、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的执法监督。一方面,是对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的执法监督。由于治税理念的僵化,纳税人权益还没有被税务管理方列为与征税同样的重要地位,税收优惠政策,被单纯地理解为是纳税人的事;有的甚至以为,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就会减少税源,影响税收计划的完成,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与税务部门无关,或至少不是工作的重点。况且,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执行到位,对税务部门的监督是难于操作,这样的税务行政执法监督当然难于实施。另一方面,是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程序不合法而进行的税务行政执法监督,这主要是在税务行政效率下的简化税务行政审批程序或下放税务行政审批权限不合法,即税务行政执法的程序性与税务行政效率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如果果牺牲税务行政程 序的合法性换到税务行政效率,应当如何实施税务行政执法监督,这很难找。  3、税务部门内部人员以税谋私的执法监督。部分税务人员以税谋私,而内部执法监督更多、更直接的是来自于同级税务局的监察部门,而监督部门却因情面关系、顾及整个税务局的荣誉等原因,发现问题后,大多只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难于按监督的本意处理到位。  4、复杂税务案件的执法监督。这类监督难,是对于实体性的执法情况是否合法,难于判断,自然难于行使执法监督。这是因为其涉及税收业务很复杂,而税务行政执法监督的人员,税收业务知识不足,执法监督人员也许远没有达到其应有的税收业务水平,无从判断其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当然无从监督了。  5、行政权力干预下产生税务行为的执法监督。来自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即地方政府强压或授意下的税务行政行为,往往表现为,税收计划与经济税源不相符。出于政绩的需要,出于地方政府利益的需要,明知有些税务行政行为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符,还是昧着良心地作为,否则过不了地方政府这一关,这就是常说的依法治税与地方政府政绩需要的矛盾。对此,监督如何去执行?监督下去,就得完不成税收计划,那就会让地方政府的财税目标无法实现。  6、税务行政决策缺乏科学性下具体执法行为的监督。这是由于税务部门的领导主观行为,或是税务部门的错误行政决策,导致错误的税务行政行为,既包括具体税务行政行为又包括抽象税务行政行为。税务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主体是内设机构,对上级或组织的行为,往往无法实施监督,即家丑不可外扬。  二、解决税务行政执法监督难点的对策  税务系统内部行政执法监督,难就难于,税务部门既作为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主体,又是税务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这项工作本身就是一个自我评价、自我完善的过程,对于自身的违规、自身的不足,总或多或少的怕揭丑的护短行为,因而,解决税务系统内部行政执法监督的难题,从制度上完善、从理念上创新,从税务部门自身的建设入手,为切实可行的办法。  1、以新的治税理念指导税务工作。治税理念要更新,税务部门的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刚性服务柔性征管,要将以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为核心的服务意识根植于心、付之于行,充分尊重纳税人,保障纳税人权益,将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提高到征税同样的高度,凡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应与漏征漏管一样,属于行政不作为,被追究责任。  2、正确处理好经济税源与地方政府收计划的关系。税务部门要严格遵守收入原则,经济税源决定税收收入,不能违背经济发展规律去组织收入,一方面要在挖潜上下功夫,做到应收尽收,另一方面,要积极培植税源,不能竭泽而渔。要同地方政府多汇报、多沟通、多出主意,要以税源数据说明问题,引导地方政府的税收计划朝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对税收计划与经济税源明显不相称的情况,要及时同政府沟通、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  3、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能的关系。对税务行政效能的提高,一是,可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向上级申请一些税务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或变审批为备案;二是在要在细节上下功夫,要压缩中间不必要的环节,既要方便纳税人办税,又要遵循依法行政的管理要求;三是要加强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管理,不能以批代管、一批全放。对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权限,要合理使用,不能违反方便、效率的本意。对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要注意做好事后的审核、事后的监督,不能“前面不把关,后面不作为”。  4、前移执法监督的关口。凡事预则立。为确保执法监督出实效,就务必将税务行政执法监督的关口前移,即事前参与,在税务行政决策、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等税务行政行为时,参与。这个参与并不是设置障碍,而是事先在决策的机制、程序上科学化,执法监督参与这个制度的评价及形成,事先从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形成上进行监督。  5、强化税收征管体系内部的监督。加强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必须从机制上加以解决。一是深化征管改革,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通过改革,变综合机构为专业性机构,变多种权力为单一权力,形成征管查相互独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格局。二是加快信息化建设,以现代化的征管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征管手段的改进,既是提高征管质量的有效途径,又是防止以权谋私的重要措施。把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统一的征管软件中,达到“机器管人”的目的,监控所有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  6、强化税务行政执法质量的考核。一是改变现行的税务部门考核办法,即将传统的完成税收计划任务为主的绩效考核系统转变为以依法行政为主的绩效考核系统。二是引进外部力量,对评价税务部门的依法行政进行评价,甚至可以在绩效考核体系中设置一定分值,用于考核社会对税务行政执法质量的评价。  7、加强税务行政执法监督的队伍建设。人是一切事业的决定性因素。一是给税务行政执法部门配备专业人才,法律及财税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或吸收具备相关知识的人临时参与监督,组成监督小组;;二是加强监督队伍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监督职能及监督力度。三是税务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敢于打破情面进行监督。  8、完善税务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机制。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应建立专家咨询、论证程序,并向社会公云、征求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举行听证,建立健全决策决策责任制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制,明确决策实施前和实施中各个环节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未经认真调查研究、未经充分论证作出的决策,或决策错误、决策实施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决策人、实施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9、抓好行政复议这道内部监督的最后防线。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的一种重要形式,行政复议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时,必须把住关口,查明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原因,找出下级税务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偏袒掩盖,要责令其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行政执法活动,使层级监督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行为的侵害。并且,要善于从税务行政复议案件中总结出管理上的漏洞,找出税务管理制度上的弊端,及时改进内部管理,增强内部监督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