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的思考来源:宜春市地税局作者:黄志刚 袁国军 付正华日期:2013-03-04字号[ 大 中 小 ] 工业园区是地方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有效载体,也是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实现产业工业化、规模化的重要平台。近年来,各级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在所辖区域均设立了工业园区,统筹规划工业项目及经济发展布局,为经济振兴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特别是在招商引资方面各地优惠政策竞相出台,入园企业及园区范围不断扩大,园区所占土地面积也日益扩大,为促进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园区经济迅速发展也必然会给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带来新的问题,特别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管理,若税收征管工作的不到位,势必影响工业园区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就结合当前工业园区建设和税收管理实际,对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工业园区发展现状 近年来,各地工业园区建设得到了飞速发展,每个县(市、区)都建立了工业园,部分县(市、区)甚至建有多个工业园区,有综合性的,也有专业性的,以高安市为例,目前共有三个工业园区,一个为综合性的工业园区——高安新世纪工业园,另两个是专业性的工业园区——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和大城昌西文化产业园。工业园区建设的快速发展,对促进高安地方经济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高安新世纪工业园已形成“城中有园、园中有园”的四大支柱产业集群,即以清华泰豪、龙工集团为主的机电生产和机械制造工业园,以雅星纺织、大盛纺织、宏达纺织为主的纺织工业园,以江西美康、奥丽斯陶瓷、金盛陶瓷为龙头的建筑陶瓷工业园,以三爱尔、科美制药为主的医药制品工业园等;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已落户企业94家,陶瓷生产线达107条;大城昌西文化产业园,正着力推进园区水、电、路、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已引进投资过亿元的项目5个。2012年上半年,三大园区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260多亿元,上缴税收1.7亿多元。 二、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现状 工业园区不仅是地方政府加大招商引资的有效载体,更是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实现工业产业化、规模化的重要举措,在地方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目前,我市三大园区共有208户企业,已有 108企业主动申报缴清了土地使用税。 从2009年至2012年7月,我市三大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入库从2009年的333.27万元增长到2011年的430万元,2012年1-7月,共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28.19万元(如下图:2009年至2012年7月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情况)。 (见附件) 三、工业园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三大工业园区企业利用土地的形式有受让、租赁、划拨等多种类型,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资料采集、计税依据确定和申报纳税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难点和问题,影响了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质量,主要为: (一)纳税人主动如实申报意识不高 现实征管中由于征纳双方信息的不对称,部分企业存在着土地征少用多、先用后征、不征而用等情况,导致日常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不按照实际占用面积,而是估计土地面积,少报应税面积和税额。对不实的数据资料,地税部门实地采集税源信息时,往往得不到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从征管系统查询情况看,目前,工业园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户数仅占入驻园区户数的51.92%. (二)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力度不够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基础工作涉及国土、房管、规划和开发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地税部门一家的努力难以见效,虽然《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有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基础信息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尚未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形成惯例的部门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地税部门很难实时取得土地资料及变动情况;还有的企业范围内,以荒山等形式的占用面积,因缺乏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报告,地税部门在落实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时,很难作出正确面积认定,极易产生税收风险。 (三)招商引资税收征收难 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多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虽然取得了土地使用证,但是有的在建、有的建成后未形成满负荷投产、有的将土地和厂房租赁出去,也有部分企业确实存在无力承担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同时这些招商项目在引进初期,政府给予了方方面面的优惠承诺,致使纳税人对税收优惠与政府扶持产生误解和混淆,特别是有的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如地税机关强制执行政策有可能导致企业无法生存,甚至激化矛盾,引发上访事件,政府也将会出面干涉。如何处理好“执法”与“维稳”的关系,也给基层征收部门在日常征管中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四)部分企业占地面积过大的现象 政府为了吸引外来企业落户工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土地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动了当地工业产业的发展,有效地解决了就业问题。但也出现部分企业占地面积与实际使用土地面积相差较大的问题,致使未能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5经济效益,存在闲置土地的现象。 (五)应税面积核实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认定难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纳税人据实申报,经地税部门核定征收。园区内有的企业没有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无法提供书面购地协议;有的虽然签订受让合同,但因拆迁等问题未解决,迟迟未取得受让土地,或者实际取得的土地面积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面积不一致,地税管理人员又不具备土地面积的测量专业技能,致使征纳双方对应税土地面积的认定产生分歧,给税收征管带来难度。同时,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园区内有的企业实际取得土地时间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交付时间不一致,若严格按规定征收,缺乏合理性,纳税人难以接受。 四、加强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的对策 针对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为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各级税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税收宣传,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征收力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征管,不断提高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的精细化水平。同时,本着“加强宣传、强化分析、部门配合、以地控税、优化服务”的工作思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我市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征管。 (一)优化税收宣传和纳税风险提醒 地税部门一方面应加强自身税收管理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另一方面应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宣传力度,可印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宣传材料,分发到园区内每户企业,还可通过召开园区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座谈会,面对面进行沟通,宣传税收政策,辅导纳税申报,及时落实提醒服务。 (二)强化税源监控,做好税收分析 地税部门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并通过与工商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和汇总,及时收集所有入园企业信息,对漏管户进行认真清理,及时登记,力求从户源上杜绝漏征漏管。在此基础上,对入园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园区企业分户档案,及时更新企业有关情况。大力宣传申报缴纳政策,争取纳税人的广泛支持和理解。税收管理员按季对申报涉税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对报送资料的全面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报送资料准确、及时、完整、有效。同时还充分运用纳税评估系统进行评估对象的筛选,发现疑点或者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实地核查。为防止偷漏税,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三)强化部门配合,实现源泉控管 地税部门要尊重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多请示、多汇报,争取他们的对地税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国土、房产、规划和开发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利用他们拥有的数据资料和技术资源,对工业园区全部土地有必要进行一次由政府主导的联合清查,明确每一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占用土地面积、取得土地时间等详细资料,及时发现征管的薄弱环节。对清查不实或纳税人有争议的土地面积,可续签合同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供地时间和受让土地面积;或聘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实地测量认定,实行地税、国土和企业“三方认可制度”;对特殊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应提请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参会,现场帮助企业解决。同时实现税收源泉控管,落实土地“先税后证”制度,即凡在我市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办理登记前,持相关资料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相关税收,符合税收优惠的办理免税手续。纳税人凭地税部门开具的已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国土部门方能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建立“以地控税”税源管理新模式 地税部门在联合清查中不仅要掌握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基本情况,还要收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转让合同(或协议)、账簿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建立健全税源台账,及时更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档案及税源数据,做好以“地籍”管理促税源管理文章,加强日常税收管理和纳税提醒服务,强化纳税评估,督促企业及时申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零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应将其列为重点评估对象,证实有偷、逃税现象的或评估对象拒绝约谈举证的,移交稽查从严查处,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秩序。 (五)严格减免税和财政扶持管理 地税部门应积极向各级政府汇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政策规范减免税审批;另一方面更要强化服务意识,帮助纳税人界定征免税范围,对荒山等形式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及时办理报告审核和有关认定等手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或县域经济重点扶持产业的纳税人,可建议通过财政政策,采取先征后返等方式减轻纳税人负担,切实做好服务。 (六)加强地税干部队伍建设,储备税收管理人才 在工业园区税收税源管理中,我们的税收管理人员面对的是拥有大量财务精英并兼有专业税收筹划人员的大型企业,这就要求工业园区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精通税收政策、掌握企业财务、金融、资本运作、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知识。从目前从事园区管理的人员状况来看,已不能适应税收管理的需要。为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解决。一是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活动,提升整体队伍素质。重点培训税收业务知识、财务分析、会计电算化等方面的内容,掌握财务软件中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规则,找出重点监控的会计科目及相关凭证,提高电子查账的能力。二是选拔具备较高财务分析能力、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从事管理。三是面向社会,以合同形式聘用专业人员,如执业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计算机财务分析专家等,针对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课题开展深入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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