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税源及工作事项分类管理的几点思考来源:南昌市地税局作者:叶林日期:2013-03-11字号[ 大 中 小 ]   为了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有必要实行税源分类管理。因为只有以科学分类税源、准确划分职责为基础,推进征管工作分类管理,才能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管理的风险和成本,全面提升税源管理水平。  实行税源及工作事项分类管理是必要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息化管税程度的加强,传统的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已难以适应目前形势的需要,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首先人员不足、户管增加、粗放管理。近几年来,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加,一线税管人员管户越来越多,税管员疲于应付,粗放管理,使得税源管理难以达到精细化的要求,漏征漏管现象难以遏制,户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二是人员年龄结构偏高,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的不均衡影响了征管质量、征管效率的提升。企业的电子化发展及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办公,对税收征管人员的信息化技能提出了较高要求。但由于年龄偏高、知识老化、信息化技能较弱等原因,较多征管人员缺乏利用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对各类信息资料和数据开展深层次分析运用的能力,从而影响了税源管理水平的提升。三是划片征管、大小企业均管割裂了行业管理特点以及重点企业重点管理的要求。传统的分区划片的管辖模式破坏了一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如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具有共性或专业化的特点,导致执行税收政策参差不齐,行业评估没有标准,从而使税收征管难以从行业的角度达到提纲挈领、以点带面,评估或检查一两户规范整个行业的效果。四是权力过于集中,执法风险控制弱化。由于按户管理,企业各种涉税事务的办理及对纳税人的评估检查均由税管员负责,所以税管员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制约,导致相关部门很难对税管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执法风险控制弱化。  鉴于上述“管户制”的种种弊端,我们可以根据区局税收征管范围和所辖企业的特点,实行税源分类管理和税收管理员工作事项分类管理。一是规范征管范围、合理调整户籍,建立集中与属地相结合的税源管理新模式。即按集中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对税源实行分类管理。将重点税源中的规模行业突破行政区域的限制实行集中式管理,将重点税源中的非规模行业及一般税源按属地的原则征收管理。如对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等专业性强的规模行业实行集中式(分别集中到一到两个税务所)专门管理,其他重点行业及一般税源则实行属地管理。二是调整征管机构、划分工作事项,建立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征管新模式。分局成立审核组,由税政科行使职能,税务所下设综合管理组(负责日常税收管理工作)、评估检查组(负责评估检查、调查工作)。对税收管理员工作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税收管理员由管户向管事过渡,实现“人对事、事对户”“管户不下户、下户不管户”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起以征管信息化为依托的日常管理、评估检查和监督审核相互衔接、有序运转、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税收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