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如何发现和甄别虚假出资来源:《会计师》作者:胡建群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虚假出资的问题相当严重,几乎涵盖所有行业各种性质的大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大毒瘤。虚假出资形成的基本情形 虚假出资的形成可以简单分为四种基本情形: 一、实际并未出资 如果企业实际没有出资而又获取了验资报告,一般是用虚假的出资资料骗取了注册会计师的信任,注册会计师很有可能存在验资程序不到位或验资证据不充分等问题,但也有可能与出资人或委托人串通一气,使得虚假验资资料能够蒙混过关,从而骗取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骗取工商登记。 二、先出资再抽资 先出资再抽资是目前比较风行的虚假出资(特别在增资问题上尤为严重)。由于出资人用于出资的资金往往是筹借而来,在短期内必须偿还,一旦验资完毕,出资人会尽快将验资款从验资账户抽回。所以,尽管从表面上看出资人出资了,但由于出资额被抽回,因此,从本质上讲出资人并没有出资。 三、部分到位部分不到位 这种情形介于到位和不到位之间,即部分资本金到位,部分资本金没有到位。到位资本金可能是货币资金也可能是实物资产,没有到位的可能是货币资金也可能是实物资产。即使是已经到位的资本金也可能存在再抽逃的情形。 四、形式上到位实质上不到位 一些企业成立时所投入的实物资产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根本没有作用,从表面上看投入的资本金到位了,但实际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根本不可能发挥作用,是形式上有了投资而实质上并没有。笔者就曾经多次见到过这类情形:如将工程上使用的二手翻斗车投资于贸易公司,将大量化工原料投资于棉纺织厂等。 CPA如何发现和甄别虚假出资 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对可能存在虚假出资的查证和判断问题上必须注意和做到以下三点: 1.必须全面、规范地履行审计(验资)程序,不可偷工减料,不可减少任何一项审验程序,所有审计程序必须由注册会计师亲自操作,特别是去银行获取询证函,实物资产的现场查验,涉及产权转移的必须查证产权转移的法律文书等。 2.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还要结合自己的职业敏感(合理怀疑)和执业经验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仍然不能排除虚假出资的可能,则要考虑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获取更为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注册会计师在实施了上述两方面的审计程序并获取了一定的审计证据后仍不能解除疑虑,可以考虑解除业务约定,或在验资或审计报告中谨慎表明自己的意见;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从事实的角度查证了抽逃出资的问题,务必谨慎考虑所发表的验资或审计意见,只能表述有关查证的情况和存在抽逃出资的可能,不可以也不应该对抽逃出资给予明确的定论。如果委托方不同意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则应该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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