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的体会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民事主体参与市场服务,其内部治理机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其自身的经营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事务所的正常运转和稳步发展。因此,建立符合行业发展的内部治理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对于事务所的发展,非常重要。  1999年末全行业脱钩改制后,事务所全部由注册会计师出资,这时的事务所从体制上有了一个根本的改变,不再是由上级下达任务指标,不再有比照的工资标准,不再是事务所的经营结果与注册会计师无关,脱钩后出资人既要控制执业风险,还要为客户做好服务争取市场,使自己的利益*5化.怎样做好一个事务所,我们从脱钩改制后的几年经营中有一些自己的体会。  我们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机制的理解  会计师事务所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但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它首先是一个从事特种行业的企业,其次,具有与一般企业不同的特征,即会计师事务所不是“资合”企业而是智力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其内部管理是围绕着对人的管理而进行的,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应是以章程或协议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为有效补充和扩展而形成的一整套事务所管理体制。  事务所应通过对章程、协议的制定或修改,不断完善股权结构,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和未来发展要求,依法设定出资人条件、设定出资人加入退出的方式,加强出资人的凝聚力,从而保证事务所做到依“法”治所。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调动股东、员工的积极性,激发活力;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加强质量控制,防范执业中的风险,从而使会计师事务所健康、稳定发展。  事务所的章程、协议是全体出资人在经营活动中的行动纲领  在事务所改制的初期,许多事务所的章程、协议是为了设立登记时提供给相关审批机构的样子货,因此,制定的章程、协议在遇到具体问题时没有可遵循的条款。在事务所的运作过程中,我们逐步体会到章程、协议不是那种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放在桌上的东西,而应是全体出资人为事务所能够正常、稳步发展而展行权利、义务等一系列辜项的行动准则。章程、协议制定之后也不能一成不变,在事务所的运行过程中也会暴露出一些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完善章程、协议。不断完善的过程,实际上也是确定好利益分配原则、加强出资人的合作关系、树立一种共同执业理念的过程。比如我们所自脱钩改制至2004年6月份,由于股东的变化,章程、协议先后修改了四次,除股东人员及股份比例变化外.重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风险责任的承担上。原来的章程没有明确出现风险对责任人的追究。修改后我们约定“如果业务约定涉及诉讼,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先由李务所提取的风险金垫付,然后追究当事出资人的责任,并以其在事务所的权益进行抵偿,不足部分由事务所提取的风险金赔偿”。这样约定的目的是要求每位股东提高风险意识,一定要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一旦出现赔偿责任不仅是事务所作为单位的责任,当事人也要进行赔偿。  2.股东的退出.脱钩之初章程、协议中对股东的退出规定得不够细致,只是提到“出资人退股前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大会过半数出资额的出资人同意即可”,至于资金怎么退出,股权怎么转让没有做出详细规定。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结合实际情况,特别是出于对风险责任的控制,我们对章程、协议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股份转让优先受让的顺序;同时特别强调:(1)新股东在购买股权时应将出资交到事务所;(2)事务所以现金方式将50%支付给退股的股东,另外50%转应付款在转股满一定期限、转出人在本所承办的业务没有出现经济赔偿的情况下,清退全部出资;(3)如果退股人承办的业务出现经济赔偿责任,首先要确定其性质,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果是故意违背事务所的章程、制度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要用暂存款进行赔偿。而后我们针对此问题又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增加了即使退股人转让的出资全部取回,一旦发生经济赔偿责任,事务所保留对退股人的民事追索权利的提法,本条的制定主要是针对退出股东给事务所可能造成的隐患而约定的,其目的也是要求全体股东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控制执业风险。  我们感到在适当的时候,股东们重温共同签下的条约,针对事务所运行中出现的章程、协议中不明确或有缺陷的条款进行修改,更能反映出全体出资人的共同意愿,使大家更加遵守章程、协议,更利于维护事务所的稳定发展。  事务所要理立起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改制后的事务所出资人既是股东又是员工。这使得事务所的出资人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由于事务所还有其他的从业人员,因此事务所要建立起一套相应的规章制度,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审计质量内部控制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及相关分配制度。  我们认为,审计质量内部控制制度是事务所的生命线,是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为了有效地控制风险,事务所内部应当建立严格的全面控制机制。因此我所要求全体执业人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辅以相应制定的工作底稿来反映审计的过程,同时采取三级复核逐级控制风险。通过抓审计质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积累执业经验。  事务所是高智力人才组成的智合群体,注册会计师是事务所的*9生产要素,是事务所在竟争中生存和取胜的根本,因此事务所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能够激励员工的人事管理制度。我们目前已逐步建立起一套员工工资等级管理办法,其中涉及到基本工资制度、业绩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对员工的有关补贴、年终奖的发放、注册会计师、助理人员按年考核定级、升级办法,通过不断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建立起相关的管理办法,鼓励注册会计师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劳动技能,获取更多的劳动保报酬,有利于在事务所内部营造比贡献、比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良好氛围。合理分配是事务所调动全体员工(包括股东)积极性的经济杠杆。事务所是人合单位,所以在年终分配时要考虑从业人员对事务所的贡献及股东的利益,同样是股东对事务所的贡献也是不同的。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股东的技术水平、对事务所工作的管理能力、客户关系等要素创造的利润比资本要素能带来的利润更大且更重要,在利益分配中应占有较重的份额。因此,我们逐步改变了只按出资比例分红的办法,而是适当考虑股本,重点考虑个人业绩贡献(这其中就体现了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客户关系等给事务所带来的利润)。  事务所财务核算的统一是事务所稳步发展的保证  我所于2003年末进行了合并重组。在重组前,因为各所人均收入有差别、利润水平不同,股东人数及股权比例也各不相同,故在合并重组之前也有各种各样的设想,当时也考虑到分灶吃饭。但是在深入设计事务所的管理机制时,我们发现,分灶吃饭确实存在很大的隐患。首先不利于质量的控制,其次事务所仍是一盘散沙无法形成自己的企业文化。经过我们全体股东的认真思考,坚定了一个信念:事务所不仅要做大,关键要做强,可能有的人眼前利益会受到一些影响,但从长远看事务所的股东、员工都会受益。几经周折我们统一了思想,2003年末完成了合并重组,确立了事务所要统一管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财务核算的方针,为事务所以后的发展其定了很好的基础。合并重组后的事务所发挥了原事务所的优势和长处,达到了兼容并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目的,2004年收入比上年增加139%。  2005年,我们继续发扬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作风,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业务质量,即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做业务;一手抓收入,业务收入提高了就可以吸收更多的优秀人才。我们先后派出若干名注册会计师参加不同层次的培训,如市注协组织的到南非、美国、加拿大,以及香港地区的培训,自行派员参加中注协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班;所内也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组织了清产核资、合并报表、常规审计前期及工作底稿整理的培训,提高了执业人员的水平,积累交流了经验,为事务所上规模、上等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5年业务收入1-9月份比上年同期增长50%。我们由衷感到,真正意义上的合并不仅是简单相加扩大规模,而是优势互补、博采众长、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完善了内部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