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作者:李道岸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既具有一般企业经营管理的性质,又具有高智力、高风险的特性。因此,建设科学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必须从分析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管理的特点入手,从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实际出发。 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性质和内部治理的特点 1.承担的执业风险与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不对称。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注册资本为30-50万元。一旦发生重大的质量问题,面临的经济赔偿则可多达上千万元,事务所根本无力承受,势必导致破产。近几年国内外发生的因不实审计报告引起会计师事务所破产的案例就是证明。因此,在内部治理机制建设中,建立有效的业务质量控制机制,必然成为内部治理和管理的中心环节。 2.注册会计师和业务助理人员分散作业,执业质量和效率只能靠制度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每个项目一般3-5人到10多人,按分工各自负责一部分工作,各自独立处理分工范围的业务,对质量和效率都有严格要求。特别是现场审计工作,要求更为严格,必须一丝不苟,如果发生失误,在复核中也很难发现和纠正。因此,现场审计程序的实施、审计证据的获取、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等应当成为业务质量控制的重点。 3.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属于高智力劳动,对执业人员特别是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执业经验、专业判断能力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要求高,达不到要求的人员难以胜任工作;也容易发生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因此,人员的招聘、管理、培养和后续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也是事务所治理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4.内部分配如何正确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难度很大。一是执业人员工资分配必须制订科学、合理并便于掌握的评价体系,正确体现多劳多得、智力劳动复杂程度以及承担责任大小的收入差别;二是在事务所内部必须处理好对员工按劳分配与对出资人(合伙人)按资分配的关系。 5.无论是有限责任制还是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人员都是由出资人(合伙人)、管理者、执业人员组成,其中一部分人又具有双重甚至三重身份,人与人之间存在权利交叉和利益多元化格局。正确处理和协调好出资人(合伙人)之间、出资人(合伙人)与非出资人(合伙人)之间以及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与利益分配关系,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的关键所在。 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与结构 1.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必须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进行:一是有利于建设和保持严格的业务质量控制的长效机制,始终保证全部业务和执行业务全过程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状态;二是有利于通过依法管理和民主管理,正确处理事务所内部各部分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利益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出资人(合伙人)、管理者和全所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三是有利于*5限度地提高和保持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公信力。 2.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与结构应当是:建立以事务所章程为基础,以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为中心,以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财务管理、会计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和岗位责任制度为重要内容的制度体系,使之形成事务所内部既能体现治理基础、管理中心与重点,又能覆盖业务执行全过程和全员参与治理的格局。 3.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制度设计应当分为两个层次:*9个层次是会计师事务所章程。章程是内部治理的根本性规章,或者说是事务所内部的“基本法”。章程应当经过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充分讨论、协商后制订。章程一经全体出资人(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既具有法律效力,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并在办理公证后,上报省财政厅、省注协备案。以后如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按章程规定程序进行补充修订,以保持其有效性。目前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发生纠纷,根本原因不外三个:一是章程内容不完善,发生纠纷的问题在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二是不执行章程规定,引发争议;三是章程的一些规定在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后,没有及时补充修订。因此,章程的制订和修订应当力求全面、详尽、细致、明确,以保持其规范调整作用。第二个层次是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管理制度是事务所章程的扩展和在内部管理体系中的具体化。管理制度又分为专业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两部分互相呼应,互为补充,达到严格管理和规范管理的目标。 三、章程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及管理制度设计 1.章程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所依据的“基本法”,其结构应当力求精练,文字表述应当准确、明晰,不发生歧义。具体内容应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订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和《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2.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应当分别按业务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与工资分配、市场营销与客户服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及会计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等五个制度体系设计。具体可做以下设计:(1)业务质量控制体系:可包括业务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保证金制度,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2)人事管理与工资分配体系:可包括人员招聘、聘用和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工资分配办法和人事档案制度。(3)市场营销与客户服务体系:可包括市场营销制度,客户服务制度,客户档案管理制度。(4)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可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营收益分配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5)会计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制度。 3.岗位责任制度是规定每个岗位员工岗位行为的制度,分为一般岗位责任制和具体岗位责任制。一般岗位责任制是要求全体员工必须做到的基本要求,对事务所员工都具有约束力;具体岗位责任制是在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分岗位制订的对不同岗位员工的不同要求,对相应岗位员工具有约束力。(作者单位:四川方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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