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1月税收收入分析 来源: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作者:日期:2012-11-26字号[ 大 中 小 ]   全省地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省财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苏荣书记、吴新雄省长对财税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凌成兴常务副省长在财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立足新起点,谋求新作为,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精心组织地税收入,实现首月“开门红”。组织入库各项收入77亿元,同比增收28.3亿元,增长58.1%,其中:地方税收66.7亿元,同比增收25.8亿元,增长62.9%;契税和耕地占用税4.9亿元,增长3.1%;教育费附加等其他收入5.3亿元,同比增长80.6%。  本月全省地税收入的主要特点是:  1.总量和增幅均创新高。一是地方税收总量创历史新高。本月全省地方税收(不含契税和耕地占用税)达到66.7亿元,首次超过60亿元,比历史*6水平超出25.8亿元;二是地方税收增幅创历史同期新高。本月全省地方税收增长62.9%,为历史同期*4水平,增幅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3.7个百分点,列第2位,高出中部平均水平18.9个百分点,列第1位。各设区市地方税收均实现较快增长,其中9个设区市地方税收增幅超过60%。  2.增收来源比较集中。一是增收主要集中在主体税种收入上。本月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分别增长61.5%、101.2%、67.3%,合计增收20.5亿元,占全省地方税收增收额的79.7%;二是增收主要集中在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本月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地方税收分别增长129.4%、61.9%、65.4%,合计增收17.5亿元,占全省地方税收增收额的67.8%。  3.县域税收和非公有制税收快速增长。81个县(市)完成地方税收28.8亿元,同比增收11.2亿元,增长64.1%,发展活力明显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地方税收47亿元,同比增收21亿元,增长81.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8.2个百分点。  4.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运转良好。各级地税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协作,上下联动,积极做好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划转后的征管工作。在2010年增长58%的基础上,本月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完成4.9亿元,增长3.1%。  本月地方税收增收的主要原因:  1.经济发展提供税源。2010年,全省GDP实现9435亿元,增长14%,增速创1993年来新高。消费、投资双轮驱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9.2%,带动第三产业地方税收(除房地产业)增长5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2.1%,投资规模的扩大夯实了建筑业税源基础,加上受纳税人在春节前集中开票纳税和上年同期基数较低(下降11.9%)的影响,使得建筑业税收实现快速增长。  2.房地产税收增长强劲。本月房地产税收增长61.9%,主要原因一是2010年全省商品房销售额776.4亿元,增长28.8%。二是部分地区去年二手房交易待解税收在今年入库。三是限购令短期内刺激了交易。以南昌为例,1月21日出台的限购令规定,从2月1日起,每个家庭在南昌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所以有不少购房者在政策缓冲期内抢搭“限购令”的末班车。南昌市房管局商品房交易数据显示,1月23日南昌市新建住宅成交量175套,环比21日的77套暴涨127%,同比上个周日(1月16日)的26套上涨573%。  3.加强征管促进增长。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省财税工作会议精神,抓好2011年地税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组织收入工作抓早、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新余市局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工作,本月土地增值税完成5523万元,增长7. 6倍。上饶市局落实外资企业、工业园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措施,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6475万元,增长58.7%。九江市局加强项目税收管理,加大重点项目税收征管力度,建筑业营业税增长1.6倍。抚州市局加强货运行业税收管理,规范自开票、代开票业务,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完成11203万元,增长159.4%。去年全省地税部门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和“严禁‘掺水分’、严禁‘搞空转’、严禁收‘过头税’”组织收入纪律,确保收入质量,为今年地税收入增长创造了良好条件。  4.一次性收入增收较多。一是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鹰潭市1.5亿元,景德镇市0.5亿元,新余市0.1亿元。二是税收清理。鹰潭市0.5亿元,新余市0.3亿元,抚州市0.6亿元。三是其他因素。稽查查补、汇算清缴等增加税收2.1亿元。修水县征收证券债权转让个人所得税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