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开始实施新的税收改革措施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自2007年1月1日,法国税收改革新措施开始实施。法国税收改革方案是根据2006年9月的预算法案制定的,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使纳税人纳税额不会超过其收入总额(主要包括工资薪水、补助金、农工商利润、非商业利润和地产收入等)的60%;万一超过,纳税人自2007年1月1日起至  2007年12月31日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向经济财政部要回多缴纳部分。  法国经济财政部认为,税收改革措施至少可以使近10万户纳税人受益,这些纳税人工资收入并不高,但他们拥有其他财产,如房地产等,因而相应的税赋也较重。  法国总理德维尔潘对税收改革措施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税收改革有利于改变法国人过去对税收的看法,恢复法国税收环境的吸引力。  根据预算法案,2007年法国个人所得税将削减39亿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