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德国税法新变化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据德国N-TV新闻网报道,2007年德国税法有较大的调整,除增值税从16%上调至19%外,还有以下新的变化:  1.养老保险费率从19.5%上调至19.9%;  2.失业保险费率从6.5%降至4.2%;  3.为鼓励生育,新设“父母金”,2007年1月1日起出生的孩子的父母可享受为期一年的父母金,标准为最后一个月工资的67%,但*6不能超过1800欧元;  4.对年薪超过25万欧元者在42%税率基础上增收3%“富人税”;  5.只有21公里以上的上班族才能享受每公里30欧分的交通补贴;  6.利息税起征线降至750欧元(单身)和1500欧元(夫妇);  7.儿童补贴只能享受到25周岁,但对年收入低于7680欧元的家庭可延长至27周岁;  8.取消遗产税和馈赠税,前提是该企业能在今后10年内保持原有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