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进口金枪鱼罐头施行关税配额管理的情况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一.《科图努协议》以及欧盟对从ACP国家进口的金枪鱼罐头及金枪鱼鱼片的优惠关税待遇的情况  2000年6月23日,欧共体与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国家(简称非加太,ACP)签署了《科图努协议》,这是《洛美协议》的延续和发展。根据《科图努协议》,欧共体对来自APC国家的工业品、农产品、水产品给予特殊优惠的关税待遇。具体到金枪鱼,根据该协议,非加太国家出口到欧共体的金枪鱼罐头(cannedtuna)和金枪鱼鱼片(tunaloins)享受零关税、零配额的特殊优惠待遇。  虽然APC国家对欧盟出口的金枪鱼能够享受零关税的待遇,但由于许多ACP国家是内陆国家,没有海岸线,不具备金枪鱼渔业资源,但这些ACP国家中有些具有水产品加工能力。由于欧共体“原产地规则”的严格限制,因此这些ACP国家由于“原产地规则”的原因而无法充分享受欧共体零关税带来的益处。在这种情况,ACP国家强烈要求欧共体放松“原产地规则”的限制,帮助ACP的金枪鱼产品进入欧共体市场。经过谈判,2002年11月14日,欧共体与非加太国家海关合作委员会(theEC-ACPCustomsCooperationCommittee)颁布了2/2002号决定(2002/891/EC,原文附后),欧共体同意放宽对来自ACP国家进口金枪鱼“原产地规则”的限制,对欧共体海关税号HSex.16.04项下的产品,即使金枪鱼原料来自非ACP国家,只要在非加太国家加工成罐头的,也可以享受零关税待遇。  二.欧盟对来自泰国、菲律宾的金枪鱼罐头施行关税配额的情况  《科图努协议》使ACP国家对欧共体出口的金枪鱼罐头享受零关税待遇,直接影响到了对欧盟金枪鱼罐头传统出口大国泰国和菲律宾的利益。按照欧盟海关税则,金枪鱼罐头最惠国待遇(MFNduty)关税税率为24%。因此,泰国和菲律宾多次与欧盟交涉,要求享受同等优惠待遇。此外,泰国和菲律宾还对欧盟的给予ACP国家特殊待遇是否符合世贸规则中的ArticleIX.3条款提出了质疑。泰国和菲律宾作为一个整体与欧盟方面进行了几轮磋商,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2001年11月,泰国和菲律宾上述WTO仲裁机构,要求WTO仲裁(mediation)。2002年12月20日,WTO仲裁机构发布仲裁结果,支持泰国和菲律宾的主张,建议欧共体在2003年给予泰国和菲律宾2.5万吨的关税配额,配额数量内的产品从价税12%。  2003年6月5日,欧盟部长理事会发布975/2003号法规,主要条款如下:  (1).自2003年7月1日起,对税号为CN16041411,16041418,16042070的金枪鱼罐头施行关税配额管理。关税配额数量之内的金枪鱼罐头进口税率为12%的从价税  (2)2003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金枪鱼罐头关税配额为25000吨;2004年7月1日-2005年6月30日,金枪鱼罐头关税配额为25750吨;  (3)关税配额的分配方案:52%分配给泰国,36%分配给菲律宾;11%分配给印度尼西亚;1%分配给其他第三国。  三.欧盟对来自墨西哥的金枪鱼鱼片优惠关税情况  根据欧盟与墨西哥签署的《贸易与贸易相关事务临时协议》第4条款的规定,欧盟于2000年6月29日颁布了第1362/2000部长理事会法规,决定自2000年7月1日起,给予来自墨西哥进口的金枪鱼鱼片(欧盟海关税号为CN16041416)关税配额优惠待遇,关税配额数量为每年5000吨,配额内的金枪鱼鱼片(tunaloins)关税税率为6%。  2004年4月29日,欧委会发布第875/2004号决定(decision),根据欧盟-墨西哥联合委员会(EU-MexicoJointCouncil)2004年4月28日达成了双边协议,欧盟决定对2000年6月29日颁布了第1362/2000部长理事会法规进行部分修改:  (1)将2005年的金枪鱼鱼片关税配额数量由原来的5000吨增加到6000吨;  (2)自2006年起,关税配额数量每年递增,递增幅度不低于上一年度底(7月1日-12月31日)实际出口量的80%。  说明:配额年度计算是指每年的7月1日到下一年度的6月30日,增长幅度计算月份为当年的7月1日-12月31日。  四.西班牙就金枪鱼进口关税配额事状告欧委会的情况  2003年6月5日,西班牙政府上诉欧洲法院,起诉欧盟部长理事会975/2003号法规,认为欧盟通过该法规给予泰国、菲律宾、印尼金枪鱼罐头关税配额优惠违反了欧盟相关法律和欧共体利益,西班牙政府要求欧洲法院废除该法规。  2005年3月10日,欧洲法院做出判决,逐条驳回西班牙政府的指控,判决指控无效,支持欧委会的辩护主张,宣布欧盟部长理事会975/2003号法规合法有效。  西班牙是欧盟成员国中金枪鱼罐头主要供应国,西班牙出口到其他成员国的金枪鱼罐头占欧盟销售量的80%左右。因此,进口金枪鱼罐头关税配额措施对西班牙的负面影响*5。  五.欧盟向WTO通报情况  根据欧委会贸易总司的介绍以及欧洲法院2005年3月10日判决中提及的背景材料,欧盟已经向WTO通报了有关对进口金枪鱼罐头实施关税配额的措施。此外,除了向WTO通报之外,欧盟还向ACP国家通报了有关措施。  六.关税配额是否属于区域贸易优惠安排?  根据欧委会贸易总司的解释以及欧盟部长理事会975/2003号法规的前言部分说明的立法背景,欧盟给予泰国、菲律宾、印尼关税配额主要执行WTO的仲裁意见,不属于区域贸易优惠安排。  泰国和菲律宾过去曾多次与欧盟交涉谈判,双方经过多轮磋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泰国和菲律宾于2001年11月上述WTO仲裁机构,泰国和菲律宾的主要法律主张是质疑欧盟的给予ACP国家特殊待遇违反了世贸规则中的第ArticleIX.3条款,因此要求WTO给予仲裁(mediation)。2002年12月20日,WTO仲裁机构发表仲裁意见,支持泰国和菲律宾的主张,WTO仲裁机构建议欧共体在2003年给予泰国和菲律宾2.5万吨的关税配额,配额数量内的产品从价税12%。在这种背景下,欧盟为了尊重并执行WTO的仲裁结果,才被迫同意实施关税配额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