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对制药业减免增值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据乌媒体报导,根据乌总统令,至2009年1月1日以前,对乌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制品企业给予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其主要为对所生产和销售的药品减免增值税(目前增值税率为20%),此项优惠涉及企业为生产所需进口的原材料,对制药企业还将给予同消费品生产企业一样的优惠政策:将按现行12%税率缴纳的利润税再减免20%,中小制药企业的统一税(13%)再减免25%,对制药企业由于产品增长而得到的收入免除利润税和统一税。  乌以上采取的优惠措施,可使乌中小制药企业增加与外国厂商的竞争力,更好地发展本国制药行业。  自2004年1月起,乌对进口药品和医药产品征收5%的关税,对一些医用材料,如药棉和包扎材料征收10%的关税。2004年下半年起,由于进口药品的竞争,国产药品销售困难,一些乌制药企业和乌与外国的合资制药企业被迫停业。  乌药企协会为“乌兹别克制药工业(UZFARMSANOAT)”公司,下属70家制药企业,其中15家为合资企业,占全制药行业产量的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