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所得税制日益受青睐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各国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包括综合所得税制、单一税制和二元所得税制3种基本模式。尽管大多数发达国家还实行综合所得税制,但近年来许多国家的税制改革显示,综合税制模式不再是各国的共同选择,二元所得税制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青睐。 二元所得税制是分类所得税制的特殊形式。所谓“二元”是将个人来自不同经济活动(生产经营、个体经营、雇佣、土地租赁)的所得分为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两部分,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两个独立税基,按不同税率征税。北欧一些国家如挪威、芬兰、瑞典、丹麦等已实行二元所得税制。 对劳动所得征税比对资本所得征税多 劳动所得包括工资薪金、附加福利、社会保障收益,以及企业利润中的劳动所得;资本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租金、转让股票和土地的资本利得,以及企业利润中的投资所得。对劳动所得按累进税率征税,规定各种扣除;对资本所得按比例税率征税,其税率一般设计得与公司所得税税率或劳动所得最低档的边际税率相同,这意味着对劳动所得的征税比对资本所得的征税多。 挪威、芬兰、瑞典、丹麦等北欧国家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二元所得税制。其中挪威于1992年采用典型的二元所得税制,其做法是:对净所得按28%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净所得包括减去法定扣除后的各种所得,如工资薪金、养老金和资本所得。对公司所得也按相同税率征税,这意味着对全部资本所得实行相同的待遇,对股息和股票的资本收益没有双重征税,全部利息支出都可以获得扣除。工资薪金和养老金除了按比例税率纳税外,超过一定限额的部分要缴纳一个附加税,这样就对工资和养老金所得实行了累进税率。1992年挪威的工资和养老金附加税的*6税率是13%,2000年该税率提高到19.5%。为了确保工资获得者与个体经营者获得平等的税收待遇,所有独资企业、个体经营企业都必须强制分解所得。劳动所得部分按累进税率纳税,资本所得部分按比例税率纳税。对于内部持股公司,如果参与实际经营的积极持股人持有的股权超过总股权的2/3,也必须强制分解所得,以防止股权持有者将适用高税率的工资转化为低税率的资本所得。由于二元所得税制中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6边际税率的差异,会使纳税人将其所得确定为资本所得而不是劳动所得。因此,2006年1月开始,挪威政府对股份实现所得超过正常收益率的部分,适用较高的股东所得税。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6边际税率。从而缩小边际税率的差异,减少了将劳动所得转化为资本所得的动机。 还有些发达国家没有实行典型的二元所得税制,而是采用半二元所得税制。如奥地利、比利时和意大利,将个人所得税制与公司所得税制结合,在公司层次和个人层次对股息征税,个人的资本所得按低比例税率缴纳最终预提税,劳动所得和勤劳经营所得按累进税率纳税。 有些国家现在正向二元所得税制转变,如荷兰。2001年荷兰全面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实行专项制度,把个人所得分为3个“专项”:*9项是劳动所得和推定租金等;第二项是来自(持股至少5%)实际经营的收益,包括股息、利息和资本收益;第三项是储蓄和投资所得。个人不能对各种类型所得进行汇总。*9项适用33.4%~52%的累进税率,第二项、第三项分别适用25%和30%的税率。这种税制类似于二元所得税制。2005年荷兰将公司所得税税率从34.5%降低到31.5%,个人所得税*9档税率从33.4%提高到34.4%,针对投资所得25%的比例税率保持不变。 美国、德国的税制改革也都受到二元税制的影响。美国在2003年减税方案中采取临时性措施,对原来要缴纳综合所得税的股息所得,按5%或15%的税率征税。另外,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资本收益也单独按比例税率纳税。因此,美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建立在类似于二元所得税制做法的基础上。 二元所得税制兼顾效率和公平 二元所得税制对许多发达国家产生了重要影响,该税制之所以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是因为它可以消除综合所得税制在公平和效率方面的缺陷。 *9,二元所得税制缩小了综合所得税制下赚取所得阶段和消费阶段税收负担的差异,可以减少税收扭曲。对所有资本所得按相同的比例税率征税,可实现对资本所得课税的公平,为资本投资创造公平的竞技场。第二,二元所得税制对劳动所得设计了累进税率,可以做到对劳动所得的公平课税,并实现收入再分配的目标。第三,二元所得税制对资本所得征收低税,可以有效调整通货膨胀的影响,即降低通货膨胀导致的虚增资本所得的税收负担。低税率还减少同一家庭内转移所得避税和利用资本外逃避税的空间。第四,二元所得税制将个人资本所得税税率设计得等于公司所得税税率,通过归集抵免或其他方法,可以实现公司所得税与个人资本所得税的完全整合,消除经济性双重征税。第五,二元所得税制通过较低比例税率的最终预提税对资本所得征税,纳税人无须填写纳税申报表,可降低遵从和管理成本。 但是,二元所得税制也存在难题,即必须将所得分解为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对某些传统所得而言,这种划分很简单,但企业主在本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经营)工作取得的经营所得,是其投资于本企业的资本取得的所得和在本企业劳动取得所得的混合物,这时分解难度往往较大。此外,由于资本所得的税率低于劳动所得的边际税率,会使纳税人将劳动所得转变为资本所得以逃避税收。 我国自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一直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对不同来源的所得适用不同的征收标准和方法。目前我国有关部门正在讨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可以参照国外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模式,找到更适合的制度。我国可考虑实行二元所得税制,把个人所得分为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两类,按不同的标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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