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查察制度"紧盯逃税者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日本除了注重平时的税收宣传外,如果纳税人故意不申报纳税,甚至恶意偷逃税款,税务局有一整套办法发现并处罚纳税人。 据介绍,日本税务人员根据日常调查掌握的情况,如果发现纳税者申报金额有错或计算方法不对,会要求纳税人进行更正。对于故意偷税但税额不大者,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对其实行调查;如发现故意偷税,且税额又相当大的,就必须进行强制调查,以追究其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日本从1948年开始实行旨在进行强制调查的“查察制度”。查察制度既是申报纳税制度的基本保证,也是维护正常税收秩序所不可缺少的措施。开始时,查察的范围非常广,后来逐渐集中到对付手段恶劣的偷税行为。 查察制度的具体执行者是具有强制调查权的税务查察官,其任务是:搜集情报,确定打击重点。税务查察官时刻关注所管区域纳税者的动向,通过报纸、杂志、电视以及群众的举报乃至“小道消息”搜集蛛丝马迹,并运用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对所得情报进行整理、加工和分析,以确定重点打击对象。从1986年起,国税厅还向重要地区的税务署直接派遣特别税务查察官。 跟踪调查,掌握证据。重点对象确定之后,税务查察官便采用各种形式,调查有偷税嫌疑的纳税者的经营规模、收入情况等。在此基础上,如果获得确实的证据,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搜查的许可证。查察官的调查活动是在国税局局长的指挥下进行的,并同检察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 强制搜查。税务查察官在得到法院的批准后,立即对偷税嫌疑人的办公室、住宅以及其他有关场所进行强制搜查,并对所有可能作为证据的物品,经过详细的审查之后,传讯本人前来对证,令其作出交待。 整理书面材料,向检察机关举报。作为税务部门,工作到此结束。下一步将由检察机关进行刑事侦查,在确定有犯罪嫌疑之后,即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旦判决有罪,偷税者除了要补缴税款以及相当于隐瞒收入35%的加算税外,还要被课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被处以5年以下的徒刑。并通过舆论工具对典型案件进行报道,唤起全社会对偷税行为进行谴责。 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交易方式的多样化,偷税案件逐年增加,金额也越来越大。日本税务部门和司法机关对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加大,以增强全体国民的纳税意识,实现税收的公平和合理。 2002年,印尼国父苏加诺的第4位妻子黛薇夫人在日本不如实申报、逃避纳税的事曾在日本引起轩然大波。黛薇夫人是日本人,苏加诺去世后,她回到日本居住。日本税务机构调查后发现,1999年~2000年,黛薇夫人隐瞒个人收入约110万美元,并因此逃掉了总额约43万美元的个人所得税。而且税务机构在调查后得出结论:黛薇夫人并非是由于粗心大意漏报了自己的收入,而是为了达到逃税目的而故意隐瞒。最后黛薇夫人不仅补缴了税款,还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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