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新增进口税种在实施前作出调整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商报》报道:巴西参议院2004年4月28日以49票赞成、21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对新增进口税种作出修改的法案。巴西政府在今年1月29日公布的第135/03号临时措施中决定,从5月1日开始,巴西将对进口的所有商品征收“社会一体化税(PIS)”和“社会保障信贷税(Cofins)”。社会一体化税的税率为1.65%,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社会保障信贷税的税率为7.6%,用于医疗、救济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贷支持。  临时措施还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对巴西国内产品征收的社会保障信贷税的税率由3%(生产环节征收)提高到7.6%(以营业额计收),维持社会一体化税1.65%的税率不变。  巴西各界对政府增加新的进口税种均持疑义。巴西征税计划研究所(IBPT)的评估认为,提高社会保障信贷税税率将增加65个行业的纳税负担,增加生产成本的平均比例由3%扩大到4.1%。其中工业为2.96%、商业批发为3.01%、商业零售为3.37%、服务业为5.34%;反映到最终的商品价格的增幅由6.31%提高到8.39%。巴西外贸协会认为,政府新增加的进口税种违反宪法。理由是,巴西宪法第149条和海关条例第77款规定,新增加的税种应为单一比例税率,即在到岸价的基础上征税;而临时措施强调是全额累计税率,即执行“商品和服务流通税”、“进口税”、“社会一体化税和社会保障税”三项全额累进税率。这样,社会一体化税和社会保障税两税的累计就成了14.5%,而不是9.25%。  议会在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下对税制有关规定作出的修改决议是:  一、免征部分进口商品的“社会一体化税”和“社会保障信贷税”  1、农业生产资料  2、化工和制药产品生产资料  3、医院门诊化验室用产品  4、良种动物精液和胚胎  5、旅游公司接受的境外汇款  6、用于果品、蔬菜种植和养鸡产品  7、新闻纸在四年内或在国内产量未达到需求的80%时,免征以上进口税  8、石脑油  9、从阿根廷进口的天然气  二、实行全额累进税率的产品  1、医疗、门诊和牙科用仪器和设备  2、商用交通工具(含航空器和车辆)  3、电话交换机和电子销售设备  4、民用建筑产品两年内免税  5、旅馆、主题公园、交易会和博览会相关产品  三、其它规定  1、享受免征净利润税的合作社组织,其进口的产品不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制度  2、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农业生产资料亦免征社会一体化税和社会保障信贷税  3、马瑙斯自由区进口的商品不征收社会一体化税和社会保障信贷税,但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执行现有税收制度  4、对国产和进口的资本货征收的社会一体化税和社会保障信贷税,可分期四年缴纳  5、用于生产气溶胶和烟雾剂的丁烷、丙烷免征产业调整税  6、联邦税务局可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一体化税和社会保障信贷税税率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