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俄罗斯林业税制改革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日本《木材情报》近期发表了俄罗斯国家太平洋论坛理事长列奥尼多·库德拉索夫的文章,介绍了俄罗斯的林业税制改革情况。 俄罗斯政府正致力于对阻碍俄经济发展的多种复杂的税制进行改革,将森林相关部门的税收提高2倍的计划也在制定之中。 与森林有关的税收 俄自然资源部向财政部提出了森林税修订方案。根据这个修订方案,森林税只有在采伐时才被课征,税率因地区、树种、品质、径级等有所不同。而且,采伐企业在森林税的基础上还必须交纳长期或短期的森林利用税。 通过这种改革,由森林相关领域进入国库的收入总额估计将比现在提高2倍。而且,以前预算书上的征税率估计只有80%~90%,但从2002年开始征税率提高到了100%。 但是,关于自然资源的利用,很难说政府如何构筑收费及课税体系的基本政策已经确定。 在1999年通过森林、水、野生生物资源的利用及环境限制措施获得的财政收入中,上缴中央政府(国税)17.33亿卢布,占45%,上缴自治州及共和国的(地税)为21.77亿卢布,占55%,合计约为39.28亿卢布。同年,对环境及天然资源保护的支出为59.21亿卢布。产生这种收支差距的原因是,自治州及共和国履行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课税体制不健全、征税不彻底等。另一原因可能是与可采资源的减少有关,针叶树可采资源减少了21%,阔叶树减少了12%。 2001年政府为确立森林税和森林利用税的新局面,制定了立木最低销售价格。但是,对间伐材及病朽木的采伐则从最低销售价格中扣除50%,对其他林分改造采伐从最低销售价格中扣除30%。对以保护及游憩利用为目的的森林,为维持其机能而进行的择伐等有关费用不作为课税对象。 俄罗斯森林税收的95%来自立木销售,其他与森林相关的财政收入通过树脂、伐根、树皮等林副产品的销售获得。森林利用费及违反利用规定者交纳的罚金也纳入森林相关税的财政收入。 为此,此次改革增加了作为与森林利用相关的税收,包括按短期协定征收的"立木款"及"单位面积森林利用税"和根据长期合同转让的"采伐权"。根据俄森林法第106条的规定,这些税收按4∶6的比例分配给俄联邦政府与自治州及共和国。 木材和木制品的出口税 应该注意的是,原木销售额中逃税的部分估计占20%到30%。 曾经一律按原木价格征收5%的出口税,从1999年12月开始,不论品质及价格,均改为最低税额每立方米5欧元。结果,锯材原木税额猛涨1倍,燃料用等低质材税额暴涨58倍。由此,低质材被彻底地排挤在出口市场的门外。 此后,从2000年3月开始,桦木类及燃料材恢复到以前5%的税率,但欧洲山杨免税。针叶树原木和锯材的出口税税率为6.5%,但是,如果针叶树原木的课税额低于每立方米2.5欧元,则按照每立方米2.5欧元课税;针叶树锯材的课税额低于每立方米5欧元时,则按照每立方米5欧元课税。 俄罗斯计划进一步改进木材进出口税制,但是,要治理这种混乱局面,还需要1年半的时间,期间很多企业陷入了资金困难及失去顾客的局面,政府将损失一些税收。在针叶树原木等木材交易中,比以前逃税金额更高的纳税义务人依然存在。 公共事业税 以前,俄罗斯对多达85.3万个的小企业一律课征13%的公共事业税,使这些小企业十分苦恼。为促进新增投资,此次政府对不适用于小企业的一律按固定税率统一征收的公共事业税进行了简化。即将税收体制改为,对雇佣20人以下,年销售额不足1000万卢布的企业,免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销售税及资产税,取而代之的是两种选择,或选择从销售额中扣除必要的经费及设备投资后的金额按20%、或选择按销售额的8%交纳公共事业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第二次修订的税法,企业所得税从*635%下调到了24%。明确了可以扣除的必要经费项目、扩大了适用范围,并详细制定了被列为应纳税金额的扣除对象列表。 关于亏损填补措施,从5年延长到10年,但最多只能用每年利润的30%填补上一年的损失。而且对吸收合并亏损企业的办法做出了规定。 国内企业分红征收6%的税,国外企业分红征收15%的税。对于卖掉股份得到的资产出售所得通常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资本亏损可按亏损转入。 如上所述,俄罗斯下调了税率并扩大了应缴税额的扣除范围,但另一方面,取消了各种税收优惠措施。 增值税 增值税的申报额是在出售产品及服务时所得的金额(产量)和购买时支出金额的差额。 增值税按20%课征。但基础食物、儿童用品、医疗药品、新闻及杂志的销售及其生产适用10%的税率。出口产品及服务或出售给外交公馆的予以免税。 以前,由海外投资家投资的设备器材,都作为特殊对待,但修订后,进口产品的增值税在通关时对包含关税在内的进口总额进行征税。特殊品种仅限于有助于加强俄罗斯企业设备的特定技术产品及零部件。 所得税采取了一律征收13%的税率,加之在取消各种优惠措施的同时,企业所得税从35%下调到24%。就这两点而言,可以说,普京政权税制改革的正面效果得到了具体体现。 但是,个体业主被免除了增值税,而修改后的税制又取消了免除措施。小企业在刚成立的2年内可免除企业所得税,但此后很快就必须纳税。对设备投资的优惠措施也没有了,不能说阻碍经济发展的重税的束缚已经被解除了。结束税制改革工作问题仍堆积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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