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不如实申报个税,可能被知情人举报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随着4月15日的临近,美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1月1日~4月15日)逐渐进入最后阶段。凡是那些想通过某种手段进行不实申报、以偷逃税款的人,今年恐怕要好好掂量一下风险了。最近,美国国内收入局(IRS)宣布,大幅提高对重大偷逃税案件举报者的奖金额度,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那些想以身试法的人来说,谁知道自己身边是不是有一双眼睛正盯着呢?   举报重大偷税案奖金加倍   去年12月底,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一项全面的税收及贸易法案,其中包括授权IRS对重大偷逃税案件的举报者予以重金奖励的新举报条例。   根据此前的法律,IRS支付给偷逃税案件举报人的奖金为涉案全部追回款项(包括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1%~15%。而根据此项新法案,举报人所获奖金的上限比例提高了1倍,*6可以达到IRS收缴款项的30%。   为了更快速处理纳税人的举报,今年2月,IRS根据上述税收及贸易法案,成立了案件举报部,专门受理和调查与欠税及偷税有关的问题,原本已开通数年的IRS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热线及相关问题的处理现已全部转至该部。IRS资深官员斯蒂芬·惠特洛克被任命为新的举报部负责人。据报道,在进入IRS之前,斯蒂芬·惠特洛克曾负责过国防部的反欺诈与不正当行为计划,因而被认为是这一职位的a1人选。   虽然鼓励举报的措施旨在激励美国公众积极揭发那些出现在自己身边的税收违法事件,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举报都能拿到奖金。因为按照规定,奖金要根据举报人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详细与否来决定,*6奖金将给予那些能提供精确而有用信息的人。   “涉案信息揭露得越充分,我们能追缴的税款就越多。”惠特洛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旦被举报的事件立案,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越有效,获得的奖金也就越高:那些能给出线索但却拿不出太多证据的举报者,只能得到追缴总额的1%~10%的奖金;如果举报人补充了IRS的未知信息,并在调查期间提供了帮助,那么至少可以得到15%的奖金;如果根据某人提供的详细信息,尤其是有真凭实据的文件资料,IRS据此采取行政或司法行动,挖到了大的偷税案(个人涉税金额至少达到20万美元,公司涉税金额至少达到200万美元),那么该举报者最多将得到追缴总额30%的奖金。   通常说来,举报者大多数是被检举者的合伙人、员工、熟人、邻居或离婚的配偶。因此,惠特洛克一再提醒美国公众,“我们想要的是证据和分析,而不是传闻或推测”。他说:“道听途说的人,或者想就此捞些什么的动机不纯者,都不足信。国内收入局鼓励举报,但不鼓励有人借机搞个人报复。”   堵住税收流失漏洞是首要目标   其实,IRS的举报奖励制度一向有之,税务人员每年也会在这方面多少有所收获。那么,政府为何现在对举报给以未曾有过的重视与预算倾斜?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布什政府近年来实施大规模减税政策,国内财政预算压力吃紧,税收流失因而成为政府的“不能承受之重”。   税收流失是指某一经济规模总量所蕴含的税收与实际税收收入间的差距。美国政府用这一指标来衡量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程度。根据美国总统布什今年2月提交的预算报告,美国每年的税收流失额估计为2900亿美元。而IRS最近的一份评估报告则显示,美国每年的税收流失额约为3450亿美元,其中1970亿美元与个人所得税有关,880亿美元与公司和独立经营者的税收相连,剩下的则是申报或支付税款有误,并由此计算出纳税人的遵从率在83.7%左右。   据报道,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纳税人不如实申报个人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现象日益严重。IRS估计,每年个人所得税应征税款和实征税款之间的“缺口”约为2070亿美元,相当于全美税收收入总额的10%,而高收入人群逃税占主要部分。去年,美国国会参议员卡尔·莱文在华盛顿表示,根据参议院*7公布的报告,美国高收入者每年仅利用海外避税地账户隐蔽收入、逃避个人所得税总额就高达700亿美元。据美国媒体报道,到现在为止,美国历史上偷逃个人所得税款最多的人是华盛顿一家名为“轨道救援”的电信公司CEO安德森。安德森靠电信业起家,曾进行过艺术收藏,一生中做过许多事情。美国联邦检察官在对他的起诉书中称,安德森在1995年至1999年的4年间,逃避美国联邦和地方政府个人所得税共计2.1亿美元。如1998年,安德森申报的个人总收入是67939美元,支付的税金只有区区494美元。而经调查,他在当年至少隐瞒了1.26亿美元的收入。   美国有关专家称,虽然美国纳税人的纳税遵从率一向比较高,但存在税收流失表明国家财政收入受到侵害,税收公平原则也受到损害。按现在的税收流失额计算,每个老老实实纳税的美国家庭就要为此多增加上千美元的税收负担。因此,正如议会参议院预算委员会新任主席肯特·康拉德所称,“弥补税收缺口已成为政府的首要目标”。   然而,堵住税收流失的难度很大,尽管IRS实施过一些措施,但效果甚微。国会共和党[*{b}*]曾考察IRS,询问清理欠税以及防止偷逃税的具体情况和可能采取的措施。美国财政部税务审计部门更是在一份报告中指出,IRS在举报奖励制度上管理不善。爱荷华州参议员查理斯·格莱斯利也认为,好的举报者所检举的偷逃税金额,IRS审计人员可能花数年时间才能调查出来,因此主张IRS应对举报者大加鼓励。为了加大打击偷逃税的力度,今年2月由总统布什提交的2008财年政府预算案进一步明确,将于下财年向IRS增加拨款4090亿美元,全部用于解决纳税人欠税和偷税问题。   如今,人们对新举报奖励办法寄于厚望,希望它能起到相应的作用,激励更多的人挺身而出,为IRS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以协助其增加税收,减少税收流失。“在兑现给举报人的奖金问题上,我们并非是要揽多少回头客,而是要树立一种好的声誉。”惠特洛克说,因为这种声誉对于政府揭开巨额偷逃税黑洞“是有帮助的”。   发奖金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据报道,美国迄今为止由知情人举报所揭发出的*5税案之一是数年前震惊全美的仙妮蕾德总裁偷税案件。原来,因兄妹间产生金钱纷争,身为仙妮蕾德公司财务总监的妹妹向IRS揭发了仙妮蕾德总裁陈德福偷漏税实情。由于举报材料详尽真实,且偷漏税数额极其巨大,在美国非常少见,IRS单独成立了一个秘密调查部门,行踪遍布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及欧洲各国,并在掌握了证据后,将陈德福及其妻子徐爱莲送上法庭。充满艰辛且屡屡峰回路转的官司持续打了好几年,最后终于使陈氏夫妇承认偷税和进口关税诈骗罪行,二人分别被判在联邦监狱服刑、缓期服刑2年等刑罚。同时,他们与IRS达成协议,夫妇二人自愿支付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合计约9980万美元。不过,即使此案备受关注且追回税款近亿美元,但举报者的具体所得并不为人所知。   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因此,美国纳税人一直批评IRS在兑现赏金方面随意性过大。许多人认为,政府虽然答应兑现奖金,但真正兑现的却没有几笔,而且和追回的税款总额相比,奖金比例一向不高。   根据财政部税务审计部门的报告,2005财年,美国共有169位举报人领走了760万美元奖金,在政府追缴的9370万美元税款中占到了8%。在过去的6年中,每位举报者平均得到了近2.4万美元,数额呈上升趋势。不过,由于调查、司法过程缓慢,举报人往往平均要等上7年以上才能拿到奖金。与此同时,该报告对IRS进行批评,认为IRS在为大约1/3要求支付奖金的案子确定奖金总额时,不该完全自己说了算。   对此,IRS案件举报部负责人惠特洛克解释说,此前的奖金发放数额是由案件稽查人员作出的,“确保举报者获得奖金并非其工作的重心”。而如今的举报部则恰恰是为增强与公众的互动性而设立的,所以他相信,自己掌管的部门将对一些事件有更为灵敏的反应,带来的也将是更多的查补税款与更多的奖金。   不过,还有许多举报者抱怨他们在IRS受到“不公待遇”。在参议院财经委员会曾经举行的一次听证会上,有位化名举报人认为自己在披露华尔街某家投资银行偷税情况时,IRS对其“持抵制和怀疑”态度,令他“十分灰心丧气”。   IRS辩护说,他们用了各种方式善待举报者,非常谨慎地处理检举揭发的案子,可令人遗憾的事实是,全美每年有上万人检举揭发他人的偷逃税行为,但90%的举报“缺乏价值”或是“不实指控”,因而注定被扔进字纸篓。并且据IRS官员透露,即使是那些已经兑现的奖金,90%以上也都给了那些提供没有大用信息的人,有条件接触到被举报人财务记录的举报者通常是最可靠的,但却凤毛麟角。   举报人对奖金不满意可上诉   根据新修正的举报条例,举报人一般要向IRS地方长官办公室提交涉税违法信息,而不是去找犯罪调查部门。从那一刻起,该举报人就应正式向IRS提出索取奖金的要求。并且他们还被赋予了一项新权利,即如果某案结束,举报人对IRS发放奖金的问题有所不满,可就此向联邦税收法庭提起诉讼,因此,该规定也被视为是对IRS被指垄断奖金发放权的一种弥补。   但是,美国联邦税法规定,个人不具备对有偷逃税行为的纳税人提起诉讼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IRS决定对某项举报不予理睬,举报者并没有追索权,他(她)们不能自行提起案件诉讼。这与作为美国司法重要组成部分的《欺诈索赔法案》和公益诉讼制度(即美国公民有权利揭发检举任何侵害社会公益的行为,随后可与政府均分对行为人施以的罚款)有着根本的不同。   凡置于《欺诈索赔法案》下的举报者,一开始便可向法庭提出公益诉讼。司法部门被要求于60日内展开调查,此期间该案被蜡封。在最初60天及法定顺延期限结束时,政府将作出是否干预或拒绝干预此项公益诉讼的决定。如果政府决定追踪此案,举报者作为原告参与起诉,依照在涉案过程中所扮角色的重要性,可得到追回款项的15%~25%的奖金;如果政府拒绝干预此案,举报者及其律师可就此放弃,也可自行调查、起诉该案,并可得到追回款项的25%~30%。据统计,自从1986年《欺诈索赔法案》被执行以来,举报者拿到的奖金总额超过了10亿美元,政府追回款项也超过100亿美元。   反观美国税法,IRS仍掌握举报立案与否的100%决定权,税法同时规定,IRS在处理涉税举报时必须遵从一定的保密级别,禁止向第三方当事人透露任何与正在进行的调查有关的信息。这就意味着,举报部目前能告知举报人的只有一句话:“我们已收到您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并会采取妥善行动。”而举报人也只能在结案后,得到一份来自举报部的领奖通知。这等于是让举报者一直追踪某项检举案件的走向,然后不断催促政府给予赏金。   对于这一点,举报部的负责人惠特洛克坦承,如今的制度仍有不当之处。“如果我们能告诉举报人,IRS正在展开稽查,并且能向其支付奖金,我们就能在需要得到更多信息的时候去找他们。而如果我们既不能确认也不能否认正在进行的稽查,就不可能再从举报人那里得到什么消息来源了。”因此,他希望,IRS在这个领域能有更多的机动空间,并表示举报部目前正在与政府律师协同工作,以期找到IRS向举报人所能透露信息的“适当”程度,使其既在新税法的框架内,又不违反保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