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职业服务者缴税起征点升高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据当地媒体2月3日报道,秘鲁税务局昨天(周二)颁布的一项决议规定,那些获得四级收入的纳税人,当其月收入超过2479索尔时必须缴纳所得税预缴。法规还规定,仅获得四级收入的企业董事月收入不超过1983索尔的不必缴纳所得税预缴。另外还规定,如果某个月收入超过上述限额,则必须按照全额缴纳10%的所得税预缴。去年四级收入获得者缴纳所得税预缴的起征点为2406索尔,而企业董事的起征点为1925索尔。税务局纳税人服务中心RosaMariaEchevarria指出,四级收入获得者有两种缴纳所得税预缴额的方法,可以是代扣代缴这种普通方式,另外一种是直接缴纳的方式,这适用于那些不被代扣代缴的纳税人。她澄清说,昨天颁布的法规是针对那些直接缴纳所得税预缴的纳税人而言的。她强调说,“该法规的意图是让那些年底没有纳税义务的人免除按月预缴的义务”。他提醒说,四级收入获得者有权利享受抵扣,抵扣额为7个纳税单位,因此法规意图是,如果一个人全年的收入不超过这个限额,就应该免除他按月预缴所得税的义务。Echevarria澄清说,免除那些不应该按月预缴税款的纳税人的义务并不意味着征税额会减少,该法规是为了避免纳税人多缴税而日后又要申请退税。她强调说,“征税额不会降低,只是争取让纳税人不缴纳不应该上缴的税款”。至2005年12月底获取四级收入的在册纳税人数量达到200万,2005年四级所得税的征收额将近达到4亿索尔,比2004年增加5000万索尔。利马商会则指出,税务局最近颁布的决议仅提到了独立职业服务人士和董事按月提交税务申报并缴纳税款的义务以及免除这一义务的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针对服务收入代扣代缴的义务继续适用从2001年以来一直实施的第DS003-2001-EF*6法令以及第DS046-2001-EF法令。当服务收入额超过700索尔时,有义务登记完整会计帐务的企业或单位应该代扣10%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