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自由区进口轮胎享受原产地待遇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叙经贸部近日对第2403号决定调整如下:对来自叙自由区和叙约自由区内的进口轮胎给予原产地待遇,允许将其在本国内的消费期限从3个月延长至6个月,条件是进入自由区内的轮胎的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有关进口轮胎的其他条款不变。